-
四川大学法学院本科生综合测评办法
(
学院院务会
2008
年
12
月
25
日通过)
第一章
总
则
一、
为了 适应时代发展对法学人才的要求,造就出兼具专业知识、学术水平、创新精神
和实践能力
的高素质人才。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
规定》、
《四川大学学生表彰奖励办法》等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实务对本科生专业
知识、
口头表达能力、
组织协调能力、
人际沟通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等综 合素质的实际需要,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总结我院学生管理工作的经验
,
特制定本综合测评办法。
二、
通过学 生综合素质测评,实现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日常管理与学生的自我教育、自
我管理相结合
,不仅能够准确、及时、客观地了解学校育人的成果,而且可以促进学生、家
长、学校、
社会之间的沟通与交流。
三、学生综合测评的内容包括三部分:基本素
质、学习成绩、创新能力。每学年(上一
年
9
月
1
日至下一年
8
月
31
日) 开始时计算上学年综合测评成绩。
综合测评成绩=基本素质分+
学年学习成绩×
70
%
+
创新能力分
基本素质分
= 5
+
(
J/Jmax
)×
5
创新能力分
=
(
C/Cmax
)×
20
以上各项计分必须属实,所有计分必须向各本科年级日常记录小组的同学提供证明,日
常记录小组的同学有义务及时准确地将同学们申报的活动项目记录入档;基本素质原始分和
创新能力原始分没有上限,原始得分最高者分别为
Jmax
和
C max
。
本办法所称的日常记录小组是指各年级通过民
主决策产生的,进行年级所有同学参加活
动与表现情况日常记录的小组。
四、此测评办法须在“公平、公开、公正”的环境中进行。具体测评流程由第六章“实<
/p>
施办法”规定。本办法可在每学年初修订,修改部分从修订的该学年起生效。
五、本办法是评定奖学金、助学金,评定优生、优干等各类先进,推荐免试研究生和
推
荐就业的依据;如和学校规定相冲突的,则报学院党委、行政讨论后决定。
1
第二章
分则
一、基本素质测评
(一)基本要求
1
、基本素质 测评部分的固定基础分为
5
分。活动部分的原始分值为下列各项得分、扣
分累计的总和,故没有上限,但最低为
0
分
; p>
原始分值的最高分
Jmax
折算为基本素质测评活
动部分的
5
分。
2
、涉及寝室为单位的加分与扣分项目,寝室长的评分均乘以系数
1.2
计分。 p>
(二)加分项目
1
、加
1
分及以下分数的情况
⑴全程积
极参加某次法律志愿者服务活动并有突出表现的,完成一次计
1
分。其中组织 p>
该次活动的学生会实践部、志愿者队学生干部完成一次计
0.3
分。
⑵积极参加新生“建家”、文明寝室建设、“雅室”创建等活动
,在学院寝室评比中获
得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成员每人加
1
< p>分。
⑶整个学年度寝室卫生定期检查成绩排名列全年级前
1/3
的,成员加
1
分。
2
、加
2
分的情况
p>
⑴积极参加寒暑假社会实践活动,并递交了有实践证明材料的有质量的社会实践报告。
⑵在学校的卫生、安全检查评比中得优等或者在学校卫生、安全检查中受到通
报表扬的
寝室,成员每人加
2
分。
p>
⑶对社会公益(如无偿献血、捐献骨髓或造血干细胞、灾区服务等)做出贡献的,一次
记
2
分,可累计加分。
(三)扣分项目
1
、扣
1
分的情况
p>
⑴在学院寝室卫生、安全检查中排名最后一名且评定等级为“良”及以下的寝室,成
员每人扣
1
分。
⑵无故
缺席学校、学院、年级重要的党、团组织生活或其他由学院安排的集体活动一
次,普通同
学扣
1
分。
⑶安排或受委托的事情未及
时通知或无法完成未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后果的,普通
2
同学每次扣
1
分。
⑷团校学习未结业扣
1
分。
< p>
⑸在集体活动中对学校、学院或年级造成负面影响的一次扣
1
分。< /p>
2
、扣
2
分的情况
p>
⑴在学校的卫生、安全检查评比中得差等或者在学校卫生、安全检查中被通报要求整改
的寝室,成员每人扣
2
分。
< br>⑵无故缺席学校、学院、年级重要的党、团组织生活或其他要求参加的集体活动一次,
学生干部和党员扣
2
分。
⑶安排或
受委托的事情未及时通知或无法完成未及时报告,造成较严重后果的,学生干
部和党员每
次扣
2
分。
⑷被年级通报批评一次扣
2
分。
⑸党校学习未结业扣
2
分。
< p>
⑹党支部的学生支委干部被全体党员考核为不合格的,扣
2
分。 p>
⑺在集体活动中对学校、学院或年级造成较严重负面影响的一次扣
2
分。
⑻评审小组成员私自散布评审过程中的意
见而造成不良影响的,扣
2
分,并取消其下一
学年入选评
审小组的资格。
3
、扣
3
分的情况
p>
⑴在思想汇报、社会实践论文、比赛征文、学年论文、科研课题申报、学术文章写作中
抄袭一篇次扣
3
分;多次抄袭的,累计计分。
⑵在集体活动中对学校、学院或年级造成恶劣负面影响的一次扣
3
分。
⑶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一次扣
3
分。
4
、扣
1-3
分的情况
妨碍评审工作公正进行的,视其情况扣
1-3
分。
5
、扣
4
分及以上分数的情况
< /p>
⑴受到学校警告、严重警告、记过处分的,相应扣
4-6
分 。
⑵连续两次受到学院通报批评或受到学校留校察看处分的,基本素质
活动部分参评分数
以
0
分计算。
⑶在各类评比中故意为同学提供虚假证明的,视其情况扣
4-5
分。
⑷评审人员玩忽职守或者因重大失误、故意,造成评审出现重大错
误的,视其情况扣
4
3
—
5
分,并且下年不得入选评审小组。
(5)
在测评过程中,恶意中伤他人、诋毁他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视具体 情况扣
4-5
分。
(
四
)
酌情记分
顾全大局、乐于助人、弘扬集体主义精神,勤奋刻苦、谦虚好学,模范遵守学校、学院
的各项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各项工作的开展,由辅导员老师视其情况酌情计
1-5
分。
二、学习成绩测评
课程学习成绩
K
=∑
XY/
∑
Y
学年学习成绩
= K +
外语能力分
X50%
【注】
X
只计每学年正选的必修课成绩,不论是否取得该学分都按实得分数参加测评。
X
采用百分制,不是百分制的相应折算成百分制,正选后因未参加考试或考试作弊等原因无
成绩的,以零分计。
Y
为相应课程的学分数。
学院鼓励学生学好英语、法语、德语、日语等外语。
< br>每个学生在每学年可参加多种、多次外语考试,获得多个原始成绩;取测评年度的最高
原始成绩折合为百分制进行外语能力分换算。外语能力分的满分为
10
分,对 应各级各类外
语考试的满分;
外语能力分最少为
6
分,
即外语类考试,
仅在达到合格、
及格或者总分的 p>
60%
才可以获得加分。实际参评外语能力分是依据折合后的百分制成绩按照
比例换算而取得的
6
—
10
分之间的对应 分数。
例如:
CET-4 p>
的满分为
710
分,学生原始考分为
426
< p>分,折合为百分制计算分为60
分,
那么学生实际取
得外语能力分为
6
分。
三、创新能力测评
创新能力测评的原始分值为下列各项得分累计的总和。
学院特别鼓励学生进行创新性学术活动,创新性学术成果计分累加无上限。其余各项目
< br>得分均有上限:在普通期刊发表论文计分的上限为
5
分,竞赛得奖分计分的 上限为
20
分,
学生社会活动计分的上限为
10
分,文体活动计分的上限为
10
分,考取等级、资格证书的 计
分上限为
5
分。
原始分值的最高分
Cmax
折算为创新能力分
20
< p>分。
【注】“普通期刊”指本办法所称创新性学术成果载体之外的
其他公开期刊。
(一)科研成果计分
1
、总体要求
4
⑴科研成果仅限于申报人以四川大学法学院成员身份署名已
正式发表的学术论文、专
著、教材。用稿通知、出版证明等无效。
p>
⑵合著成果,只对第一、第二、第三作者按
60
%
< p>:
40
%(
2
人合著)或< /p>
50
%
:
30
%
:
20
%(
3
人合著)计算分值。成果全由本院学生和本院老师 身份署名的,在计算学生科研成
果分时,忽略老师后确定学生的作者位序。
⑶对于我院学生与外单位(机构、个人)合作的科研成果,如果四川大学法学院没有
列
署名单位的第一位,则该成果只按相应标准的
50%
计 分。
⑷同一内容的成果发表在多处的,只计一个最高分。同一人在同一
出版物的同一期上发
表多篇论文的,只计一篇论文。
⑸如发表的文章系已计过分的课题成果时,应扣减已计分值。
⑹发表的其他文章,参照法学类标准的
60
%计分。
非法学专业的其它学科论文同样区分发表期刊范围。发表在该学科的专业期刊或综合
期
刊或相应学报上,其学术成果分按后述标准的
80
%计 算。
⑺对于违反出版规则的期刊、书籍、报纸等出版物,由学院认定。
从发现违规现象的该
学年起列为学院综合考评的无效期刊;所有我院学生在其上发表的论
文,不能获得学术成果
分。疑难问题由学院老师在评定时讨论认定。
2
、创新性学术成果
创新性学
术成果包括出版学术著作、教材,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以及各类的学术课题和
科技发明的
完成等。
(
1
)学术著作、教材
a
、独著法学类著作每部计
30
分;合著每部计
8
-
15
分;
b
、主编法学类著作每部计
20
分;合编每部计
4< /p>
-
10
分;
c
2
-
8
分
。
(
2
)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
< p>
高水平学术论文指:在
CSSCI
来源期刊或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 发表的有一定引用率的
学术论文。分别按照下述标准计算学术成果分:
①发表在该年度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每篇计
10
分, 发表在该年度北大版中文核心
期刊中的法学期刊上,每篇计
12
分。
5
②
发表在该年度
CSSCI
来源期刊上,每篇计
13
分
;
发表在该年度
CSSCI
来源期刊中的法 p>
学期刊上,每篇计
16
分。
③发表在权威核心期刊上,每篇计
25
分。
< p>
④论文在《新华文摘》、《人大报刊复印资料》、《中国社会科学文摘》、《高等学校
文科学报文摘》全文转载的,每篇计
20
分。论点摘编
100
-
1000
字的,在原分数基础上加
4 p>
分,论点摘编
1000
字以上的,在原分数基础上加
8
分,但总分都不超过
20
分。本项所定加
分不再打折。
⑤对于出版社正式出版的学术论文集,本人论文
在
5000
字以上且同一本论文集中有教
授或副教授独著
论文的,计
8
分。
(
3
)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
< p>
a
、课题研究及科技发明,均必须是通过相应评审、鉴定,取得了一定成果的,并以 署
名为准。
①院级计
3
分;
②校级计
6
分;
③地市级、省级以下,计
10
分;
④省级计
15
分;
⑤国家级计
20
分
⑥
其他课题及发明创造,视情况参照前述级别情况分别计分。
【注】独自申请完成课题的或第一主持者乘以系数
1.2
;课题组成员 大于
3
人的,主持
者以外的其他成员乘以系数
。
b
、课题不能在一个学年 度内完成的,立项当年按上述分数的
50%
计分;结题当年再计算
其余的
50%
分数。
3
、发表学术论文
⑴期刊
①发表在《党建星火》、《每月实习简
报》、《新行》、《青年法学论坛》、《见习法
官》、《四川大学学生学报》等学校或法
学院主办的内部期刊上,每篇计
1
分。
②发表在经新闻出版部门登记且按照登记的刊名和期数出版发行的公开正规期刊上,每
篇
计
2
分;发表在法学公开正规期刊上,每篇计
3
分 。
⑵报纸
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