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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法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实施细则
(征求意见)
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发〈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
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教学
[2006]14
号)和《关于印发〈大 学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修订)
〉
的通知》
(川大教
[2009]193
号)文件的规定和精神,结合法学专业对学生专业知识、口头表达能力、组织协调能力、人
际沟通能力和研究创新能力等综合素质的要求,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免原则
1
、推免生工作 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保证质量、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
加强对推免生道德
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2
、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 ,既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更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
测评、学习能力、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p>
3
、对级重点学科和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给予倾斜。
< p>
4
、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在尊重学生的学科兴 趣和专业志向的基础
上,学校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究生,实行学生专业选择与
导师确定双向制。
5
、对长期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研 究生导师,可以在其指导的学生中优先选拔符合条
件的推免生跟随自己继续从事相关课题
研究。
二、推免条件
学院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
、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成人教育、夜大、自考等
学生,第二学士学位、政法干警二学位班、独立学院学生)。
< br>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 p>
专业资料
.
纪守法,积极向上。
3
、基础 知识扎实,在校期间(前三年)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合格或缓考合格,
但不包括重
修合格者。原则上平均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
25
%,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 /p>
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的
3/4
。
4
、学术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问题、解决 问题能力,以
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记录。
6
、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7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 考试成绩达到
优良,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8
、身体健康,达到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 p>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特长生”),可不受综合排名限
制,按照大学《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的实
施办法》
(见附录)进行推选。
三、优先推免条件
凡达到推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优先推免:
< p>
1
、思想品德表现极其突出,获得学校专门荣誉称号,或所做贡献被省级及其以上媒 体
专题报道,影响围较大,反映良好。
2
p>
、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强。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达
90
分( 新题型
710
分
制的达
639
< p>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考试成绩达
80
分
(新题型
710
分制的达
568
分)
< p>。
3
、在省级及其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竞赛和评优活 动中获奖,以及在校期间曾三次以上获
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
、参加有关社会活动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者,如优秀学生干部 、优
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5
、在国外公开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独立工作能力和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较
高
水平研究成果。
6
、参加省级或全国性运动会前两名获 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7
、参加省级或全国 性文艺比赛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要人员)。
专业资料
.
四、组织与领导
在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
组的领导下,法学院成立推免工作小组负责学院的推免组
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
、申诉及处理等工作,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副组
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委副书
记担任,成员由学院领导、各学科负责人、教学指导委员会成
员组成。同时成立专家考核
小组,专门负责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少于
5
人。
五、评分规则
学院在考核过程中,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学业成绩、科研能力与社会活
动成绩、专家面试成绩相结合,确
定推免生的综合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
名并公示。
< /p>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为: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
< p>65%)
+
科研能力成绩(
10%
< p>)+
社会活
动成绩(
5%
< p>)+
专家面试成绩(
20%
)
(综合成绩满分为
100
分)
< br>即学业成绩占综合成绩的比例为
65%
,总分
65
分;科研能力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为
10%
,总分为
10
分;社会活动成绩占综合成绩比例为
5%
,总分为
5
分;专家面试成绩占
综合成绩比例为
20% p>
,总分为
20
分。
学业成绩
、科研能力成绩、社会活动成绩均系学生在校前三年相关加分项目累加计算所
得。
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一)学业成绩
按照学校文件规定,学业成绩
只计算学生在校前三年的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
为:
学业成绩
=[
∑(某门课程成绩×课程学分)/
∑课程学分
]
×
65%
(学业成绩总分为
65
分)
(二)科研能力成绩
参与推免的学生,应当表现出后续研习法学的基本能力。故,本项目的参评计分项,至
少应当包括下列三个类别之一。
专业资料
.
科研能力成绩计分不得为
0
分,可累加、不设加分上限,得分最高者得分为
Kmax
。
科研能力成绩
=
(< /p>
K/Kmax
)×
10
(科研能力成绩测
评总分折算为
10
分。
即所有参评人中,
该项目测 评最高分为
10
分。
)
1
、科研成果计分
(
1
)独著法学类著作每部计
30
分;合著每部计
8< /p>
-
15
分;
(
)主编法学类著作每部计
20
分;合编每部计
4
-
10
分;
(
p>
3
)编著其他类的著作、刊物,每部计
2
-
< p>8分
。
(
4
)发表在该年度北大版中文核心期刊上,每篇计
10
分 ,发表在该年度北大版中文核
心期刊中的法学期刊上,每篇计
12
分。
(
5
)发表在该年度 p>
CSSCI
来源期刊上,每篇计
13
分
;
发表在该年度
CSSCI
来源期刊中
的
法学期刊上,每篇计
16
分。
(
6
)发表在权威核心期刊上,每篇计
25
分。
< p>
(
7
)其他公开发表的文章计分
方案一:单篇计
2
分,累计不超过
5 p>
分
方案二:参与保研的同学,发表文章应当有较高的水平,
普刊的不予计分评价。
【其他讨论方案】
< p>
如没有符合上述规定的公开发表的文章,提交一篇由两位以上该领域教授的书面推荐的
专业文章,再经由专家组口头答辩评定后,在
10
至
1 3
分之间酌情计分。
2
、课题研究与科技发明
课题
研究及科技发明,均必须是通过相应评审、鉴定,取得了一定成果的,并以署名为
准。<
/p>
(
1
)院级计
3
分;
(
2
)校级计
6
分;
(
3
)地市级 、省级以下,计
10
分;
(
)省级计
15
分;
(
5
)级计
20
分
< p>
(
6
)其他课题及发明创造,视情况参照前述级别情况分别计分。< /p>
专业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