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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
关于印发《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的通知
各校区,各部门: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
家奖学金评定办法(试行)
》
已执行多年,
经过不断的实 践、
调研和总结,
学院对评定办法
进行了部分修订,
p>
使之更加公开、
透明和公正,
现将修订后的
《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印发你们,
请
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
件一: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
附件二: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附件三:
《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
< br>表》
;
二
〇一二
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学生
国家奖学金
评定办法
通知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办公室
2012
年
8
月
30
日印发
附件一
四川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国家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
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
四川省财政厅
四川省教育厅关
于转发
<
普通本科高校
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
法
>
的通知》
(川财教〔
2007 p>
〕
108
号)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奖学金设立
< p>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
用于奖励全日制普通高
职
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第二条
国家奖学金标准
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
第三条
国家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院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
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
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五)二年级及以上年级的在校学生。
第四条
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
由学生工作部按照省财政厅、
教育厅下达给学院的国家奖
学金名额,
依据各系相应学生人数、
学生学习表现等将名额分
配到各系。
第五条
国家奖学金的申请和评审
国家奖学金按照公开、公平、
公正、择优的原则,按学年
实行等额评审。
(
一)
9
月
30
日前,学生根据文件第一、三条规定 向系
资助工作小组提出书面申请,
并递交
《国家奖学金申 请审批表》
(见附件二)和事迹材料;
(二)
10
月
12
日前,各系将国家奖学金的候选人申请
表审批表、初审名单(见附件三)及事迹材料报学生工作部;
(三)学生工作部审核,
10
月
20
日前将各系候选人报
学院奖励评审委员会评审,
推荐出国家奖学金候选 人。
推荐结
果公示
5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
10
月
30
日前学生工作部将评
< br>审结果上报省教育厅。
第六条
国家奖学金评定要求
(一)学生受处分期间不得申请和享受国家奖学金。
< br>(二)申请国家奖学金的学生必须是全日制普通类高职
二、三年级在校学生,学习
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在校期间无 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本
学年出勤率为全勤,没有不及格科目(无补考和重
修)
,且本
学年素质学分在
16
分及以上 (
2012
年以后入学学生的《职
业素养与职业发展教育
方案》应修学分在
16
分及以上)
,学
习
成绩进入该专业年级排名前
2%
。
对
于学习成绩没有进入该专业年级排名前
2%
,但达到前
3
0%
的学生,
如在其他方面表现突出,
可申请国家奖学金,
但
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
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
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
体
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方面表现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
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
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学
院、
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
< p>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
良好的社会风尚。
2.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SCI
、
EI
、
ISTP
、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
著(
须通过专家鉴定)
。
3.
在学科竞赛方 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
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 赛中获得一等奖
(或金奖)
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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