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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党 和国家的教育方针,促进研究生在德、智、体
等方面全面发展,全面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
,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
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p>
年)
》
、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教
< br>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
(财教
?
201 3
?
19
号)
、
《财
政部教育部关于印发
<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财
教?
2012
< p>?342
号)
、
《财政部
< /p>
教育部关于印发
<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
理暂
行办法
>
的通知》
(财教
[2013]219 p>
号)
、
《财政部
教育部关于印
发
<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的通知》
(财教
[2013]220
号)
、
《财政部教育部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
(财 教
[2013]221
号)
、
《四川省省 属高校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
《四川省省
属
高校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暂行办法》
和
《四川省教育厅中国农业
银行四川省分行华安保险公司
四川分公司关于认真做好高校国家助 p>
学贷款工作的通知》川教函?
2013
?
37 7
号
)
等有关文件加大研究生
奖助经费投
入力度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统筹利用政府投入、自筹经费、科研经费、助学贷
款、社会捐助等资
金,以研究生奖学金、助学金、困难补助和助学贷
款等形式全面构建研究生奖助体系。<
/p>
第三条
依据 本办法申报研究生奖助学金的必须是学制规定学习
期限内的四川师范大学在籍在读研究生
。
1
第二章奖助类别、比例和标准
第四条
研究生奖学金分国家奖学金、学业奖学金、校长奖学金
三大项目设立,每
年评审确定后一次性发放到学生个人银行账户。
1.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
1
)奖励对象
品质表现好,
学习成绩优、
科研能力强的全日制二三年级研究生。
若在全脱产非在职的申请人中不能评选出候选人,
再从非脱产在职的
< br>申请者中评选。
(
2
)奖励标准
博士生
30000
元
/
生
/ p>
年,硕士生
20000
元
/
生
/
年。
(
3
)名额分配
每年根据国家下拨指标和我校符合条件的研究生人数的比例及
培养质量等
要素分配名额
,
各培养单位初选后报学校评审。
(
4
)考评要点
各培养单位在评审国家奖学金时,
要对参评研究生入学以来的情
况全面考评,
主要考评专业课成绩、
学术科研成果以及其他情况综 合
三大要点。考评权重为专业课成绩占
30%,
学术科研 成果占总考核分
的
50%
,学术科研成果包括公开发表的 学术论文(成果)
、发明创造
(艺术类的正规专业比赛获奖)
须经过培养单位研究生国家奖学
金评审委员会认定,
学生上报国家奖学金申请材料之日,
其他情况综合占
20%
,主要考评
学生人品与才艺等其他
各个方面的情况,获过校级(含校级)以上奖
励的纳入考评计分。
(
5
)续评规则
已经获得过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次年又申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
2
研究生
,
必须是各个方面成绩和表现都特别优秀,
各培养单位在考评
时不能再叠加该生去年已经用过的学术科研成果,
只计算其本学年度
(截止规定的上报申报材料时间)
的学术科研成果,
并报学校研究生
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方可参评。
2.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
1
)奖励对象
学制规定学习期限内各年级非定向全日制优秀研究生。
(
2
)奖励标准
奖学金等次
博士
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硕士
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
3
)名额分配
按照规
定的比例划拨名额,
各培养单位初选后报学校研究生奖助
学金评审工作领
导小组审定。
(
4
)考评要点
新生总体按照初试和复试综合成绩排名确定奖励等级,
生源属于
“
985
”
高校和教育部 属
“
211
”
高校推荐免试且复试成绩优秀的新生 、
复试综合成绩排入该培养单位同期新生前两名的其他推荐免试新生
(研究生总人数不足
50
人的培养单位限取第一名)
、
导师和培养单位
特别推荐专业特长突出的新生,
经学校研究生奖 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
占硕士生总数
的
40%
总资助比例
占博士生总数
的
70%
各等次比例
20%
30%
50%
20%
30%
50%
资助标准
12000
10000
8000
10000
8000
6000
3
小组审定,入学即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
纳入
学校本硕连读计划的学生,
在研究生学业阶段第一学年直接
享受一等奖学
金待遇。
二三年级研究生按奖励指标择优评奖,
名额分 配适当向基础学科
和国家亟需的学科(专业、方向)倾斜,并根据各培养单位综合管理<
/p>
水平、
培养质量和研究生数量的变化进行调整。
对研究生论 文抽检不
合格率与匿名评审论文不合格率低于全校平均数的以及获评省级及
以上优秀论文数超过学校平均数的培养单位适当增加指标。
(
5
)续评规则
二、<
/p>
三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实行申请制,
已经获过学业奖学金的研
究生可以继续申请,
由培养单位根据学生专业学习和科研表现等方面
综合考评结果确定奖学金标准。
3.
校长奖学金
(
1
)奖励对象
综合素质优异,有较大发展潜力的各年级研究生。
(
2
)奖励标准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的奖励标准等于同一年学费的额度,
奖励面
< br>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
10%
;
二等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每 年
5000
元,
用于奖励没有获得国家奖学金、
学业奖学金和校长奖学金一等的优秀
研究生,奖励面不超过研究生总数的
20%
。
(
3
)名额分配
按照奖励比例并参考生源影响面划拨名额,
各培 养单位初选后报
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
4
)考评要点
新生以入学成绩为主并适当参考生源影响面,二、三年级研究生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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