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四川农业大学水稻研究所
研究生奖助学金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
/p>
根据学校有关研究生管理、
奖助学金评审的规定,
根据我所 实际,
制定本细则。
一、组织管理
水稻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
小组负责全所研究生奖助学金
评定细则制订、组织申报、评审或推荐工作,处理有关申述
事宜等。
评审小组人员构成:
组长:
所学位分委会主任;
副组长:
所学位分委会副主任;
成员:
所学位分委会成员;研究生代表;秘书:所研究生教学秘书。
二、学业奖助学金评审标准
严格按照《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评审管理办法
(
试行
)
》(川农大
校研发〔
〕
23
号)文件执行。对于二、三年级研究生,主要 依
据学位课考试成绩、科研成果进行评定,具体评分标准见附件《水稻
< br>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综合评分标准》。
三、导师奖学金
完成了导师安排的科研工作并
做出成绩的研究生,
导师可以发放
奖学金。
原则上每生每 年
1200-3600
元,
由各研究室统一评出一、
二、
三等进行发放,
各等次额度由各研究室根据经费多少、
< p>贡献大小确定,
发放时间自定。
对于做出突出业绩的学生,
导师可以重奖,
金额不限。
四、导师生活补助
新生在正式入学前到校参加
学前培训和实习的,硕士生每月按
700
元、博士生每月按
900
元标准发放生活补助。
在学制期限外,
如果导师为了提高论文质量,
要求学生延期毕业
的,
由于研究生
自身
原因而延期毕业的,不得要求发放生活补助。
五、水稻所奖助学金
p>
由水稻所及教师向社会各界和毕业校友募集设立
“水稻所奖助学
金”基金,奖励优秀学生和帮助家庭困难学生,按学年度由所评审小
组评定发
放。
(一)名额及奖励标准
1
、名额:每年
10
名,其中奖学金
5
< p>名,助学金5
名。
2
、奖励标准:
奖学金
4000
元
/
名,助学金
2000
元
/
名。
(二)、奖学金申请条件
1
、一年级研究生以课程学习成绩为依据进行 评定,必修课及专
业基础课平均成绩应达
80
分以上,< /p>
单科
75
分以上,
博士生还需提供
< br>实验进展或开题报告;
二年级以论文实验进展、
中期考核结果为依据, p>
以第一作者发表论文者优先;三年级以发表(录用)论文和学位论文
答辩为依据考核。所有申请者均需提供证明材料。
2
、 已享受了国家奖学金和学校设立的社会奖学金的研究生不再
享受水稻所奖学金,
但获得水稻所奖学金之后的研究生可以申请国家
及学校等奖学金,
每名研究生在学制期限内只能享受一次水稻所奖学
金。
3
、申请时间:每年
6
月,具体日期以当年通知为准。
(二)助学金申请条件
1
、勤奋学习, 积极上进。课程学习达到学位毕业要求,同时结
合论文实验进展、中期考核结果、发表(
录用)论文及其他科研成果
为依据进行评定。
2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无不良嗜好。包括享受城市居民
最低生活
保障政策家庭学生、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力的学生、少
数民族贫困学生、
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和因突发事故等导致
家庭经济暂时困难
的学生。
3
、
上述条件均需提供证明,
并经本实验室导师和学生签字认可。
4
、申请时间:一般与奖学金申请同时进行,如家庭发生异常变
故或自然灾害,可随时申请
。
六、奖助学金的使用: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学
p>
业奖助学金、
水稻所奖助学金,
应全部用于获奖获助学生的个 人学习、
生活开支,严禁请客送礼、挥霍浪费、奢侈消费,一经发现,将全部
如数追回,同时停发学校和导师奖助学金。
七、本办法自
发文之日起执行,之前执行的相关文件同时废止。
水稻研究所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小组负
责解释。
二○一五年四月二十二日
附件:水稻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助学金综合评分标准
-
-
-
-
-
-
-
-
-
上一篇:四川大学专业排名.doc
下一篇:四川大学研究生中期考核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