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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球大学最新排名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规范办学新规定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1 0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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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发(作者:易先)


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贯彻《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办学行为

深入推进素质教育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当前加强中小学管理

规范办学行为的 指导意见》

,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


于规范办学行为深入推进素 质教育的意见》要求,针对当前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


深入实施素 质教育,促进中小学生健康成长,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规范教学行为


1

、严格执 行课程计划。学校要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课程设置和课程计划开齐开足课程,不得挤占音、体、

< br>美、信息技术、综合社会实践等课程的教学时间,不得随意调整课程难度和赶超教学进度。学校课表要上< /p>


班级墙面,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


2

、严格控制课外作业量。小学一、二年级不留书面家庭作业,其余年级家庭作业控制在每天

< p>1

小时以内;


初中、高中家庭作业分别控制在每天

1 .5

小时、

2

小时之内。


3

、严格作息时间。小学、初中、高中学生每天在校集中学习时间分别不超过

6

小时、

7

小时、

8

小时,每


天睡眠时间分别不少于1

0

小时、

9

< p>小时、

8

小时,每天体育锻炼不少于

1

小时 。走读生早上到校时间,


义务教育学生不早于

8:00

, 高中生不早于

7:30

。住校生早上统一起床时间,初中不早于

7 :00

,高中不早


6:30

;晚自习结 束时间,初中不晚于

21:00

,高中不晚于

22:00

。不得组织走读生上晚自习。


4

、严禁违规补 课。严禁学校以任何名目

(

包括家长委员会等

)

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


补课或上新课。在坚持自愿原则下,对高三毕 业班学生,学校可根据教学需要,报教育主管部门批准后,


在寒暑假安排适当时间进行补 习,

但补习时间不得超过假期的三分之一,

在天气特别炎热寒冷时不得安排


补课。严禁中小学为社会各类补习班、培训班提供教学设施或场地。


二、规范招生行为


5

、义务教育学校坚持免试就近入学原则。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招生计划和生源情况合理确定学 校招


生范围,确保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学校不得举行任何形式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 试和测试,不得以学


生竞赛、考试成绩及特长评级作为录取依据。


6

、普通高中实行属地招生原则,由市(州)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学校要 严格执行主管教育行政部门


下达的招生计划并在规定区域招生,严格执行择校生“三限” 政策,省级以上示范高中招生指标按不低于


省规定的比例均衡分配到区域内各初中学校。 学校不得委托个人、社会中介机构组织代理招生,不得以金


钱、物质、为亲属安排工作以 及违反学籍管理规定等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不得擅自跨市(州)招生。从


2009

年秋季开学起,停止审批跨市(州)招生,对原经批准可跨市(州)招生的学校,进行清理规范。


7

、严禁违规提前招生。学校须按照主管教育行政部门的统 一部署,在规定的时间开展招生工作。高中阶


段学校不得在每年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结束 前进行招生。严格执行《义务教育法》相关规定,

“依法实施


义务教育的 学校应当按照规定标准完成教育教学任务,保证教育教学质量”

,严禁将未完成九年义务教育


的初三学生提前送到高一级学校就读。


8

、实施“阳光招生”

。学校招生要做到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范围、招生程序、录取方 式、收费标准、


录取结果“七公开”

,其内容必须在当地的主流媒体、教 育网站、学校公示栏等公布,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9

、 规范招生宣传。招生宣传由主管教育行政部门负责管理和指导。招生学校不得以任何形式向社会宣传


本校高(中)

考排列名次;

不得利用新闻媒体、

宣传车 、

悬挂横幅、

校园网站等各种形式宣传炒作高(中)


考升 学率和高(中)考状元;不得以任何形式发布虚假宣传资料和信息。


三、规范办校办班行为


10

规范编班办班行为。

义务教育学校一律实行均衡编班,

严禁以实验 班、

特长班等任何名目设立重点班、


快慢班,严禁以学生获奖、竞赛和考 试成绩作为编班依据。严禁在义务教育阶段设立重点校。省级以上示


范高中严禁举办复读 班和招收复读插班生。一般普通高中在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主管教育部门批准,可


以适 当招收复读生。按规定控制班额,小学、中学、省级以上示范高中起始年级原则上每班分别不超过


45

人、

50

人、

56

人 ,采取切实措施化解大班额,消除

70

人以上特大班额。



11

、规范学校改制行为。全面停止审批改制 学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改变或变相改变公办中小学性质。


1

,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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