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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管理学院学生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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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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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文化(旅游)
学院学生日常管理制度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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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寝室达标管理办法
(一)学生寝室学习达标及学习标兵评选办法
评选条件:
(
1 p>
)学生寝室全体成员学习成绩平均
75
分以上(当年无补考)为寝室学
生学习达标。
(
2< /p>
)学生寝室学习标兵评选条件为:
A.
学习目的明确,
态度端正,
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和技能,
学 习成绩优秀
(
85
分以上)
。
< p>
B.
遵守学校学习纪律及相关制度。
C.
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高。
评选程序:
(
1
)寝室全体同学民主选评。
(
2
)班上初步征求意见。
<
/p>
(
3
)报辅导员及学院有关老师(教务干事)进行考察。< /p>
(
4
)由学院分管教学的副院长 审核。
(
5
)学院学生工作组 予以张榜公示。
学习标兵职责:
(
1
)带头遵守学校有关规章制度。
(
2
)能处理好学习、工作、生活三者之间的关系,合理的分配和掌握学习
时间,努
力争取优秀的学习成绩。
(
3
)关心本寝室同学的学习情况,以自己的实际行动帮助其他同学,带动
其学习的积极性,
在寝室树立良好的学习风气。
对学习标兵的奖励和英语四级考试成绩优秀者的奖励:
1.
评上学生寝室学习标兵者,由学院一次性奖励人民币
200
元;对第一次
参加英语四级考试获优秀成绩者,一次性奖励人民
币
200
元。
2.
奖学金及优
秀学生。
3.
学习、表现特别优秀者,可以推 荐参加省市的优秀学生评选。
(二)学生
寝室室长管理办法
1.
每个学生寝室推选出一名责任心强,愿意为同学服务, 有良好自理能力的
成员作为室长。
2
.
室长有责任监督寝室成员遵守学校的寝室管理制度。
必须对寝室成员在遵
守消防、安全、清洁等方面的规定的情况负责。
3.
室长有责任安排寝室成员每天轮流打扫寝室卫生并保持寝室卫生。
4.
为确保寝室成员人生财产安全,对寝室成员的违章用电情况,室 长有责任
进行规劝,如遇不听其劝说者,室长有责任向学院反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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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节假日期间,室长有责任了解寝室成员外出活动的去向及联 系方式,并提
醒其外出须事先向学院请假以及外出要注意安全以及按时返校。
6.
室长有权组织寝室成员开展各种有意义的活动。
7.
室长应关心寝室成员的学习、生活情况,有责任向学院反映有 困难需要帮
助的寝室成员的情况。
8
.
每学期期末,
由学院及同学对室长的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并给予 一定奖励。
9.
在评选奖学金获得者、优秀学 生干部时,室长与学生干部享有同等待遇。
10.
二
.
学生违纪处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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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违反校规校纪,
一律按照
《四川大学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 行条例》
处理。
对于学生中出现的未达到
《暂行条例》< /p>
规定程度的轻微违纪情况,
依照本办法规
定处理。
1.
一学期无故旷课累计二次以上或请假未上课累计三 次以上者,
由学院给予
全院通报批评。
2.
学生寝室在学院统一组织的清洁卫生、安全、消防检查中不合格的,由学< /p>
院给予该寝室全体成员通报批评;
累计两次检查不合格,
给 予该寝室全体成员警
告处分。
3.<
/p>
学生无故晚归一次,由学院进行通报批评,累计二次以上者,由学院给予
警
告处分。
4.
晚点名一次无故不到,由学院给 予警告处分。
5.
未经学校允许,
< p>学生擅自在校外租房居住的,由学院给予警告处分。
同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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