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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实施细则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鼓励我所研究生热爱祖
国,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奋发向上,勇于创
新,积极进取,充分
发挥奖学金的激励作用,全力打造营养所研究生质量品牌,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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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川
财
教
[2014]2
号)
< p>、《博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2014
〕
13
号)、《全日制硕士研究生管理办法》(川农大校研发〔
2014
〕
14
号)等文件精神,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工作坚持公平、公正、公 开、择
优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教育法规和学校相关规章制度,杜绝
弄虚作假。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三条
成立 动物营养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委员会,由
营养所所长任组长,党总支书记任副组
长,副所长、各研究室主
任、学生代表任成员。
第四条
研究所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负责奖学金评审实施细 则的制
定、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申请组织、初步评审等工作。
第三章
评审范围
第五条
通过全国研究生招生计划取得学籍,并实际在校 学习的
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六条
部分研究生参评身份界定如下:
1
.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
身份参评学业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
份参评
学业奖学金。
2
.直博生和招生简章中注明不授予中 间学位的本硕、本硕博连
读研究生,依据当年所修课程的层次阶段参评。即在研修硕士、
博
士课程阶段分别按照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审。
第四章
评审等级
第七条
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学业奖学金的评定等级及额 度如下
表:(单位:元
/
年)
类别
奖助
等次
一等
博士
研究生
二等
三等
四等
硕士
研究生
一等
二等
三等
占研究生
比例(
%
)
14
21
35
30
8
12
20
国家学业奖学金
7200
6000
4800
/
6000
4800
3600
学校奖助学金
6000
5000
4000
4000
4000
3200
2400
四等
60
/
2400
第八条
奖学金的名额及标准按学校下达的指标,根据各类研究
生人数按比例分配。
第五章
评定条件
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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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和营养所各项规章制度,未受通
报批评或纪律处分;
3
.诚实守信,品学兼优;
4
.积极参与科学研究、社会实践和集体活动;
5
.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绩显著,发展潜力突出;
6.
按学校规定时间进行学籍注册、缴纳学费。
第十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的具体要求:
根据研究生年级、
类别的不同,采用不同的评审办法和操作依
据。
(一)一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参加统
一考试的新生,以初试与复试综合成绩排序评定;直博
生在硕士第一学年应直接评选为硕
士研究生一等学业奖助学金;推
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在第一学年原则上应优先优等评选学业
奖助学
金,但一二三等名额原则上应不超过所在院所相应等级名额的
3
60%
;评审依据为推免综合成绩。
(二)一年级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直博生
和提前攻读博士研究生进入博士阶段的第一学年时,在
相近条件下应优先优等评选博士研
究生学业奖助学金。
(三)二、三、四年级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依
据《四川农业大学动物营养研究所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审计
分标准(试行)》(附件一)
评审。当年度学业奖助学金获得者申
报成果不得在下一年度申报学业奖助学金中再次使用
。
二、三、四年级博士研究生、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
金考核计分项目及权重:
A
荣誉奖励
10%< /p>
;
B
科学研究
50%
;
C
学
习成绩
30%
;
D
其他占
10%
。
各项得
分乘以系数后累计总分为综合考核分。依照综合考核分
高低,由评审委员会评定等级。<
/p>
第六章
评审程序
第十一条
学生申请。学生根据本《实施细则》提出申请 ,经导
师签署推荐意见后,向所评审委员会提交申请材料,未申请则视为
放弃,提交成果必须提供复印件或证明材料,否则不予认可。
第十二条
营养所评审和公示。所评审委员会根据本《实 施细
则》对学生材料进行审核和评审,确定获奖学生名单和等级,并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