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川
大教〔
2009
〕
193
号
关于印发
《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
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
修订)
< p>》
的通
知
校内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作,
根据教育部有关文件和
《四川大学构建研究型大学本科创新人
才培养体系的方案》
(川大委
[2007]32
号)
精神,
及我校近年来推
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经验,学校对
年制定的《四川大学推荐优
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川大教
[2007]110
号 )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
⒈
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
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修订)
⒉
推荐具有特殊学术专长或突出培养潜质的学生免
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四川大学
二
○○
九年九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
:印发
免试研究生
实施办法
通知
四川大学校长办公室
二
○○
九年九月二十三日印发
附件
1
打字:贾盛庆
校对:冉桂琼
印数:
120
份
四川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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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实施办法
(修订)
为做好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
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
作,
根据
《教育部关于印 发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
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
工作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教学
[2006]14
号)精神和分配的名额,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
原则,
学校每年将推 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
生
(以下简称
“
推免生
”
)
。
为做好这一工作 ,
结合我校的实际情况,
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推免原则
1
、< /p>
推免生工作应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
择优录取、
保证质量、
宁缺毋滥的原则,注意加强对推免生道德品质和政治思想的考核。
p>
2
、在专业学习标准的掌握上,既要看其历年的学习成绩,更
应注重对其科研能力综合测评、
学习能力、
创新精神及业务专长和
发展潜力等方面的考查。
3
、对国家级重点学科和国家级重点实验室和工程技术研究中
心给予倾斜。
4
、为促进新兴学科发展和多学科交叉融合,在尊重学生的学
科兴趣和专业志向的基础上,
学校鼓励向交叉学科领域推荐免试研
究生,实行学生专业选择与导师确定双向制。
5
、对长期担任本科生指导教师的研究生导师,可以在其指导
的学生中
优先选拔符合条件的推免生跟随自己继续从事相关课题
研究。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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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推免条件
学校从具备下列条件的学生中择优遴选推免生:
1
、纳入我校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毕业生(不含专升本、
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
、具有高 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
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
向上。
3
、
基础知识扎实,< /p>
在校期间
(四年制前三年,
五年制前四年)
所学必修课程结束时的考试合格或补考合格,但不包括重修合格
者。原则上平均成绩在本
专业排名前
25
%左右(专业学位可适当
放宽)
,
所修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学分均不少于教学计划规定学分
的
p>
3/4
。
4
、学术 研究兴趣浓厚,具有较强的独立调查研究、综合分析
问题、
解决问题能力 ,
以及有较强的创新意识、
创新能力和专业能
力倾向。<
/p>
5
、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 窃他人学术成
果记录。
6
7
、具有较高的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原则上要求全国大学外
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
优良
(艺术类专业四川省大学英语三级考试成
绩优良或全国大学外语四级
水平考试成绩合格)
,
或全国大学外语
六级水平考试成绩
合格。
8
、身体健康,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以下简称
“
特 长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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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
”
),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具体推免实 施办法见附件
2
)。
三、优先推免条件
凡达到推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考虑优先推免:
<
/p>
1
、思想品德表现极其突出,获得学校专门荣誉称号,或所做
贡献被省级及其以上媒体专题报道,影响范围较大,反映良好。
2
、外语水平和运用能力强。全国大学外语四级水平考试成绩
达
90
分(新题型
710
分制的达
639
分)或全国大学外语六级水平
考试成绩达
80< /p>
分(新题型
710
分制的达
568
分 )。
3
、在省级及其以上的大学生各类竞赛和 评优活动中获奖,以
及在校期间曾三次以上获得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
、参加有关社会活动获省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奖励 p>
者,如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团员、优秀团干部等。
5
、在国内外公开刊物上发表高水平学术论文,独立工作能力
和
科研能力突出,已取得较高水平研究成果。
6
、参加省级或全国性运动会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主
力队员)。
< br>
7
、参加省级或全国性文艺比赛前两名获奖者(集体项目应为< /p>
主要人员)。
四、组织与领导
1
、 学校成立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其人员组成按教育部
有关规定,另行文公布),负责
全校推免领导工作。
2
、
各学 院成立相应的推免工作小组
(要求上报教务处备案)
,
负
责学院的推免组织、考核、审定、接受考生咨询、申诉及处理等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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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
组长由主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
副组长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院
领导
担任,
成员由各专业负责人和学院教授委员会
(教学指导委员
会)
或教学督导专家代表组成。
同时成立专家考核小组,
专门 负责
推免生的面试工作,小组成员不得少于
5
人。
五、评分要求
学
院在考核过程中,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根据
学业成绩、
科研 能力与社会活动成绩、
专家面试成绩相结合,
确定
推免生
的综合成绩。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以综合成绩排名并公示。
1
、综合成绩的计算方法
综合成绩
=
学业成绩
×
65%+
科研能力成绩
×
10%+
社会活动成
绩
×
5%+
专家面试成绩
×
20%< /p>
学业成绩只计算必修课程平均成绩,其计算方法为:
学业成绩
=∑
(某门课程成绩
×
课 程学分)/
∑
课程学分
2
、专家面试需突出对考生科研能力、创新精神、创新能力和
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
成绩具体记分方法由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制
定,向
全校公布并上报教务处备案。
3
、科研能力与社会活动范围的认定
科研能力及社会活动认定范围包括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发
明创造、学生
工作与社团活动。具体内容为:
(
1
)
科研成果:
主要指发表在公开刊物、
CSSCI
、
SCI
、
SSCI
、
核心期刊
(北大版)
上的论文;
主编或参编的著作;
主研
(前五名)
项目获省级及以上奖励。
(
2
)科研活动:负责或主研(前五名)科研项目。 p>
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