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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大学关于研究生中期考核分流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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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在校研究生建立必要的筛选制
度,
实行中期考核分流,
是保证和提高研究
生培养质量的
重要环节。
根据我校近几年来实际工作情况,
现对我校研究生中期
考核分流工作做出如下规定:
一、考核时间
每年< /p>
2-3
月全校统一安排对二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 br>
二、硕士研究生的考核办法
要求硕士学位研究生对本人前三学期在政治思想、组织纪律、课程学习、科
学研究
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认真的总结和自我评价,
写出个人书面总结材料,
交指
导教师审查。然后分两步对硕士研究生进行中期考核:
第一步
,由学院分管研究生工作的党政领导主持 ,如召开被考核年级硕士研
究生指导教师、
教 研室主任和政治辅导员联席会议,
由辅导员组织学生填写个人
总结
,
对该年级硕士研究生的思想品德、课程学习、科研能力等方面的情况逐个
< p>进行全面考核,报各硕士点
,
硕士点按“优秀”、“合格”和“不 合格”三类,
提出硕士研究生考核结果分类的初步名单。
第二步
,
对初评确定为
“优秀”
和
“不合格” p>
的硕士研究生作进一步的具体
考
核。
1
.评为“优秀”的硕士研究生的考核:
考核硕士研究生前三学期学习和表现是否达到下列条件:
①硕士学位研究生在论文发表和科研成果方面达到川大研
[2005]27
号文关
于硕士研究生提前攻博要求者。
②积极参加政治学习,表现突出,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优良,要
求单科成绩在
70
分以上,总成绩排名前列;科学研究能力较强,已有
EI
、国内
核心期刊
(
以
2008
年北大核心期刊为准
)
或< /p>
CSSCI
论文发表
(
不含国内综述、译
< p>文等
)
。
凡符合上述两个条件中任何一个条件者,可确定为“优秀”。
2
.评为“不合格”的硕士研究生的考核:
①凡因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和组织纪 律方面列入不合格的研究生,应根据其
错误事实和学校处理意见办理。
< br>
②对因课程学习和科研能力差而列入
“ 不合格”
初步名单的硕士研究生,
应
由
指导教师主持对其进行一次中期专业综合考核,然后根据中期综合考核的优劣,
< br>并结合平时学习的情况,最后确定是否列入“不合格”范围。凡有下列情况之一
应
列为“不合格”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