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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工商大学下沙高教园区“丽泽苑”青年教师宿舍管理规定
(试行)
为了有序地做好下沙高教园区
“丽泽苑”
青年教师宿舍租赁工作,
根据上级有关部门的文
件精神及具体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听证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租金标准
下沙高教园区
“ 丽泽苑”
青年教师宿舍租金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定为
10.5
元
(实际
建筑面积最终以房产测绘面积为准)
。
宿舍租金包含物业管理费
1.5
元
< p>/平方米
/
月、高层住宅能耗费
0.4
元
/
平方米
/
月。租金标
准原则上每
3
年调整一次,并及时向本校教职员工公布。
二、租赁期限
宿舍租赁期限一般为
年。期满后需重新申报审核。符合续租条件的租赁人,可以续租,
续租期原则上不得超过两次。租赁期满不再符合续租条件的,不得续约。同时,租赁人自租赁
期满或出现不符合租赁条件之日起,
允许有不超过
30
日的安 置过渡期。
过渡期内租金标准不变,
若超过过渡期仍不搬离的,租金按不
低于原标准的二倍计收,租金直接从租住者工资等学校收
入中扣除,直至交还住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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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租赁对象
本校(含杭州商学院)的事业编制职工和人事代理人员。
未婚教工、已婚教工夫妻双方须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 br>1
.未享受过福利分房(包括但不限于房改房、省直专用房和经济适用房等保障性住房)< /p>
;
2
.未在杭州市区范围内(不包括萧山 、余杭区)拥有商品房或已购买商品房但还未实际交
付使用的;
3
.未启动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或已启动引进人才购房补贴但房屋还未实际交付使 用的。
备注:
1.
申请者需提供本人与 配偶的杭州市房产查询记录证明(即在杭州市区范围内未购
买商品房的证明)
;
2.
p>
已婚的教工需出具配偶单位未分配、租赁住房及未启动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的证明;
< /p>
3.
已启动引进人才购房补贴或已购买商品房但还未实际交付使用的申请者 需同时提供购房
合同复印件(确认时间点以购房合同中约定的住房交付之日起六个月过渡
期为截止时间)
。
四、房源信息
p>
我校下沙高教园区“丽泽苑”青年宿舍共有
136
套。一居室 共计
113
套(建筑面积约
46
平方米
,其中
1
号楼
72
套、
5
号楼
22
套、
6
号楼
19< /p>
套)
;二居室共计
8
套(建筑面积约
108
平方米,其中
4
号楼
8
< p>套);三居室共计
15
套(建筑面积约
126
平方米,其中
4
号楼
15
套) p>
。
1
交付标准:简装修
,带有卫生间、厨房,其中
5
号楼不能开通管道煤气,其他具备开通管道煤
气条件。
五、租赁排序
< p>
1
.申请一居室或二居室的按下列条件顺序比较后一起排序:
(
1
)
双职工
(
2
)
校龄
(
3
)
工龄
(
4
)
年龄
经以上排序后条件仍相同者,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2
.申请三居室的排序:
(<
/p>
1
)中国科学院院士和中国工程院院士;
(
2
)长江学者、浙江省特级专家;
(
3
)我校聘任的钱江学者;
(
4
)我校聘任的西湖学者;
(
5
)我校聘任的特聘教授;
(
6
)我国“
211
”大学评聘的 教授;
(
7
)我国“
9 85
”大学出站的博士后;
(
8
)境外著名大学取得博士学位者。
同等档次按下列条件顺序比较后排序:
(
1
)
双职工
(
2
)
校龄
(
3
)
工龄
(
4
)
年龄
经以上排序后条件仍相同者,则以抽签方式确定排序。
六、租赁原则
1
.租房自愿
。
2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租赁办法、租金、申请名单、排序结果、操作程序等 p>
予以公开。
3
.向教学骨干、科研骨干和管理骨干倾斜。
4
.本校双职工限租赁一套住房。
七、操作程序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