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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理校发〔
2014
〕
6
号
关于印发《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
学术成果基本要求(修订稿)
》的通知
各学院:
为进一步
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
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位论
文质量,经学校研究,决
定修订
《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
,
现印发给你们,
请认真学习,并遵照执行。
成都理工大学
20
14
年
2
月
28
日
成都理工大学校长办公室
20 14
年
2
月
28
日印发
<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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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理工大学研究生学术成果基本要求
(修订稿)
为进一
步保证学位授予质量,促进我校硕士、博士研究生在
读期间积极参加科研工作,提高学位
论文质量,结合我校实际,
特对研究生申请学位时要求发表的学术论文或取得的其它科研
成
果做出如下规定。
第一条
研究生在科学研究工作中应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
学校
规章制度的要求,自觉遵守学术道德规范、杜绝学术虚假现
象、严禁篡改实验数据、捏造
研究成果和剽窃他人的研究成果。
第二条
< p>各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可根据学科专业特点及人才培
养目标要求,依据本规定制定本学
科研究生发表学术论文或取得
其它科研成果的具体要求,但不得低于本规定标准,且须报
校学
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三条
学术型硕士研究生申请学位,
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 p>
(一)作为第一作者在国内外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期刊或公
开出版的全国性
学术会议、国际学术会议上发表一篇及以上学术
论文。
(二)有一篇及以上且排名前两位的学术论文发表在重要期
刊上
(包括
SCI
、
SCIE
、
EI< /p>
、
ISTP
、
CSCD
、
< p>CSSCI、
中文核心期刊)
。
如果
发表学术论文研究生排名第二,排名第一者应为其导师,在
导师签字认可该研究生为论文
执笔者后,方可作为申请学位的学
术成果。
(三)有一项及以上成都理工大学作为主持单位或参加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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