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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大学航空航天学院大学生犯罪调查报告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1 0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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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发(作者:梅士已)


关于大学生犯罪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

全国各地发生的刑事案件中,

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 :

大学生。


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 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


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 着这些问号,笔者对部


分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 犯罪涉及的罪名比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男大学生生仅


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 罪名,

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


涉案大学生 男女比例为

7

1

,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 ,女大学生所犯的是涉嫌盗


窃罪,近来也有女大学生卖淫的犯罪现象出现;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 品,


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 例


涉案金额为七千元

(审查结果为不起诉)

< p>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


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

侵害客体:

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

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


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 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

强 制措施:

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

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 /p>


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 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

15

%,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 )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


专科和 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


犯罪的情 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 科三、四年级学生犯


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

< br>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

、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


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

< br>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

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


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

、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

但由 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

很少接


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 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 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


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 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


一言一行。

某 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


思想放松,有 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


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 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


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 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


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 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


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 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


生的成长。


3

、社会竞争持续加大。


据调 查显示,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大学生承受的压力也在持续加大,由此带


来了一系列 的心理问题,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一项对此进行的专题调查于本月启


动,专家学者 就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拟制定相应措施,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1

)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


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

< p>
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


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2

)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 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


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 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


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 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


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 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


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

也就是诱使犯罪的 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


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 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


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 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


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 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


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四、笔者意见


道德观念、良好习惯的养成, 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说,


学生违反校规,应该教育为主,处 分为辅。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对于学生的处


分等级,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 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


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 ,也就是说,学校在做出这样的处分之后仍然实


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 ,是学校单方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


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因此开 除学籍必须合法,有理、有情,还要有依据。


学院的管理者应该反思 一下自己,学生不遵纪守规,也是学校缺乏传导有效性、教育者


缺乏教育艺术的表现。如 果传导失败,学校应当检讨失败的原因并加以改善。我不否定


从严治校。但从严治校不是 动不动就开除学生。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


人经过规定的程序,譬如考试 录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这种权利。开除学籍是对于这种权


利的一次剥夺,因此它必须符合 法律的规定。学生违反校规,难道学校管理者、老师就


没有一点责任?咋就开除学生了事 ?


德国历史学家迈内科说:

一个被授 予权力的人,

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


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 诱惑。

规范权力,制约权力,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所

以说,大学管理者的权力也必须规范,建立约束机制,不能是管理者说开除就开除,否


则,这类随意开除学生的现象就会继续发生。


1

、犯罪学专家:这仅仅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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