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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大学生犯罪的调查报告
近年来,
全国各地发生的刑事案件中,
出现了一个本不该出现的犯罪群体 :
大学生。
这些生活在象牙塔中、备受社会关注的天之骄子们为何走上犯
罪的道路,承办人在办理
案件过程中应注意什么问题,怎样才能减少大学生犯罪现象?带
着这些问号,笔者对部
分大学生犯罪案件进行了调查分析。
一、大学生犯罪特点
(一)犯罪类型:大学生
犯罪涉及的罪名比较单一,从目前统计情况看,男大学生生仅
涉及盗窃和故意伤害这两种
罪名,
笔者在调查前主观认为应存在的高智商犯罪没有一例;
涉案大学生
男女比例为
7
:
1
,男大学生主要涉嫌故意伤害罪 ,女大学生所犯的是涉嫌盗
窃罪,近来也有女大学生卖淫的犯罪现象出现;
(二)涉案金额(后果):涉嫌盗窃罪的大学生们下手的目标都是移动性强的个人物
品,
如移动电话、信用卡、随身听等,且涉案金额都比较小,多数都在千元左右,仅有一
例
涉案金额为七千元
(审查结果为不起诉)
;
< p>而故意伤害罪的犯罪情节最高是“轻伤偏重”,
绝大多数为轻伤;
(三)
侵害客体:
大学生犯罪侵害的客体多是同学, p>
越熟悉的人越容易成为被侵害对象,
如同宿舍同学。不认识的人被侵害权益的
仅有两例(故意伤害罪一例、盗窃罪一例);
(四)
强 制措施:
大学生犯罪以取保候审为主要强制措施,
且被取保人一般能遵守法律,< /p>
仅有一例因传唤不到而改变强制措施的;
(五)
处理结果:处罚一般都较轻。不起诉案件占
15
%,其余均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下
刑罚;在审理程序上一般适用简易程序。
(六
)人员成分:在涉案大学生中,以民办高校的本专科、高等院校成人教育学院的本
专科和
公立高等院校的专科为主。在笔者收集的案例中尚未出现公立高等院校本科学生
犯罪的情
况。
(七)年龄结构:以本科一、二年级和专科一年级的学生为主。本
科三、四年级学生犯
罪的情况没有出现一例。
(八)户籍特征:以外地来京上学的大学生为主。仅有两例本地学生犯罪案例。
(九)犯罪主观故意:这些大学生主观恶性比较小,没有顽抗情绪,全部都能如实供述
< br>自己所犯罪行,且口供十分稳定,从侦查阶段到庭审阶段,均未出现翻供现象。
二、大学生犯罪原因分析
1
、大学生法律意识普遍淡漠
就我国目前的教育体系来看,重心仍然在于学历教育,而非素质教育。虽然几经呼
吁这种“重学历、轻素质”的情况有所改观,但还远远没有达到理想状况。在中小学的
< br>课本当中没有关于普法教育的内容,就算是在大学,也仅仅是在大学一年级时开一门必
修课“法律基础理论”。在这种教育制度下,从学生到家长都只注重分数,而忽略素质
教育,守法的概念也就十分淡漠了。
2
、社会大环境和学校小环境的影响
大学生们虽然已经属于法律意义上的成年人,
但由 于绝大多数属于自幼上学、
很少接
触社会,其心理状态还没有达到成年人
的成熟度,周围的环境对他们影响不容忽视。
从社会大环境来看,学生
们从小接触最多的就是电视和书报杂志。一些港台不良影视作
品和杂志从视觉和心灵上冲
击着学生们的人生观、道德观,潜移默化地影响着学生们的
一言一行。
某 些长期浸淫其中的学生在脱离中学的“高压管理”进入较为自由的大学后,
思想放松,有
可能会走上歧途。虽然绝大多数犯罪的大学生案发后都后悔不已,但已无
济于事。
从学校小环境来看,在犯罪大学生所属的学校中,民 办大学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位
居第二的是成人教育学院。不可否认,某些民办大学为吸纳
高考落榜学生和低分学生作
出了积极的贡献,成人教育学院也为社会上希望继续进修的人
员提供了机会,但二者注
重经济效益、实行松散管理的办学模式也为当地的社会治安埋下
了隐患,更不利于大学
生的成长。
3
、社会竞争持续加大。
据调
查显示,随着社会竞争压力的加大,大学生承受的压力也在持续加大,由此带
来了一系列
的心理问题,而且出现了一些新的苗头。一项对此进行的专题调查于本月启
动,专家学者
就大学生身心发展的特点和规律拟制定相应措施,以引导学生健康成长。
三、犯罪大学生心理原因分析
(
1
)侥幸心理、冲动心理作祟。大学生犯罪当中,蓄谋犯罪的几乎没有,多是冲动型犯
罪,即临时起意。犯盗窃罪的大学生多存在贪慕虚荣,贪图享乐思想。在侥幸心理的驱
使下,鬼使神差般地将他人物品“顺手牵羊”,仅有一例是出于好奇、刺激的心理去偷
窃;犯故意伤害罪的大学生多是头脑发热、一时冲动,待到把人打伤后又追悔不已。
(
2
)受心理失衡感、失落感的影响。在笔者收集的案例 中,犯罪主体全部是大学一、二
年级(包括大专)的学生,尤以外地学生居多。外地大学
生初来北京求学,远离家乡和
亲人,周围环境变动很大,心理处于学生向成人过渡的转型
期;再加上自己囊中羞涩,
心理易产生失衡或彷徨,孤独感也油然而生。自制能力差或是
思想一贯懒散的学生这时
如果没有人从旁开导,容易走上歧途。
4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导火索”分析
诱使大学生犯罪的直接原因,
也就是诱使犯罪的 导火索是被害人自身防范意识不强,
给思想不良大学生以可乘之机。在盗窃案例中,被盗
物品多是由被害人随手放置在暴露
于公共视线之内的地方,引发了思想不良的大学生顺手
牵羊;故意伤害案例中,被害人
对有暴力倾向(或醉酒)的大学生缺乏防范意识,不懂得
适时避让,以退为进,结果造
成自身不必要的伤害。
四、笔者意见
道德观念、良好习惯的养成,
并非是一朝一夕之功,也绝非权力所能奏效。所以说,
学生违反校规,应该教育为主,处
分为辅。除开除学籍之外学校还有许多对于学生的处
分等级,如批评、警告、记过、记大
过、留校察看等。所有这一切都是在保留学籍的前
提下的处分,都是一种教育的辅助手段
,也就是说,学校在做出这样的处分之后仍然实
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而开除学籍则不同
,是学校单方终结与学生共同达成的上述契约
关系,不再履行对学生的教育义务。因此开
除学籍必须合法,有理、有情,还要有依据。
学院的管理者应该反思
一下自己,学生不遵纪守规,也是学校缺乏传导有效性、教育者
缺乏教育艺术的表现。如
果传导失败,学校应当检讨失败的原因并加以改善。我不否定
从严治校。但从严治校不是
动不动就开除学生。宪法规定公民具有受教育的权利,一个
人经过规定的程序,譬如考试
录取等程序就可以享用这种权利。开除学籍是对于这种权
利的一次剥夺,因此它必须符合
法律的规定。学生违反校规,难道学校管理者、老师就
没有一点责任?咋就开除学生了事
?
德国历史学家迈内科说:
一个被授 予权力的人,
总是面临着滥用权力的诱惑,面临
着逾越正义与道德界限的
诱惑。
规范权力,制约权力,是民主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所
以说,大学管理者的权力也必须规范,建立约束机制,不能是管理者说开除就开除,否
则,这类随意开除学生的现象就会继续发生。
1
、犯罪学专家:这仅仅是开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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