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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青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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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委员会学生干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学生干部的管理,提高学生干部的综合素质,
更好地发挥学生干
部在“自我教育、
自我管理、
自我服务”中的作用,
促进
学校校风、学风建设,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指学生干部包括共青团学生干部
(学校、
学院、
班级)、学生会干部(学校、学院、班级)、学生社团
联合会干部及
下属社团学生干部(包括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记者团、广播站、艺
术团等学生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是大学生中的骨干,
是学生学 习、
生活和社会
活动中的组织者和带头人。
各级学生干部 要在党组织、
团组织的领导
和指导下,积极开展工作,组织、带领广大学
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
方针、政策,努力完成学习任务,为广大同学服务,在学校与学生
之
间起到桥梁纽带作用。
做到德、
智、
体 等方面全面发展,
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
者和接班人。
第二章
学生干部条件
第四条
学生干部应坚持党的 基本路线,
认真学习马列主义、
毛
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
贯彻
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
第五条
学生干部应具有改革、
竞争、
开拓创新等意识,遵守国
家
法律、法规和校纪校规,认真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成
为学生的表率。
第六条
学生干 部应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成绩优良,
积极
参加第二课堂活动和社会
实践活动,努力提高自身综合素质和能力。
第七条
学生干部应深入群众,
作风正派, p>
秉公办事,
坚持原则,
热心为同学服务,有较强的责任心及奉
献精神。
第八条
学生干部应具有良好的群众基础及较强的组织、管理、
协调、表达能力。
第三章
学生干部的设置
第九条
共青团系统
1
、校团委设宣传部、组织部、社团管理委员会等职能部门,设
部长(各
1
人)、副部长(各
1-3 p>
人),干事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
确定。
2
、各学院 分团委设学生副书记、宣传部、组织部等职能部门并
参照校团委配置相关职位,
还可以根据学院实际情况设年级团总支并
设学生副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
1
人)。
3
、各班级设团支部书记、宣传委员、组织委员(各
1
人),小
组长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第十条
学生会系统
1
、
校学生会设主席、
常务副主 席
(各
1
人)
、
副主席、
常委
(
5-7
人),各部部长(各
1
人)、副部长(各
1-3
人),干事的设置,根
据具体情况设置。
2
、各学院学生 会参照校学生会设置相关岗位。还可以根据学院
实际情况设年级学生分会并设正副主席(
1-2
人),各部部长(各
1
人),干事
的设置,根据具体情况设置。
3
、班级班委 会设班长、学习委员、生活委员、文娱委员、体育
委员(各
1
< p>人),寝室室长(小组长)根据工作需要设置。
第十一条
学生社团组织设社团联合会
5-8< /p>
人(其中会长
1
人,
副会长
1-3
人)。
第十二条
学生宿舍自我管理委员会、
艺术团、 记者团、广播站
等学生组织的机构设置和干部职数根据工作需要由各代管部门具体
设置。
第四章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与职责
第十三条
学生干部的基本任务是:
贯彻党的教 育方针,
团结和
带领全体学生热爱祖国,热爱学校,勤奋学习,努力提高
综合素质,
成为一个合格的大学生。
(一)带领全体学生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自学遵守国家法律和校
规校纪,
不断提高自身素质;
(二)充分发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作用;
(三)
引导和督促广大学生认真学习和正常有序 地参加各项教育
教学活动;
(四)进一步发挥监督职能,通过参与学生事务民主管理,
对学
生日常行为规范进行监督管理,批评和制止不良行为,弘扬正气,鼓
励先进,鞭策后进;
(五)维护学校稳定,倡导健康文明向上的 校园氛围,优化育人
环境,营造良好的学习风气,创造安全舒适宁静的学习生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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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做好学生各部门联系学生的桥梁和纽带 ,对学生思想状况
进行调查研究,
及时准确地了解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情 况,
协助有关
部门做好相关学生工作;
(七)维护全体学生的正当、合法权益,促进学生之间的团结互
助,热心为全体学生服务;
(八)完成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
第十四条
学生干部应各司其职,
尽心尽力。
并在独立工作的原
则上互相帮助,为搞好学校团学工作共同努力。
第五章
学生干部的产生
第十五条
在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的前提下,
学生干部候选人可
采用推选和
竞聘的方式产生并报有关部门审批。
第十六条
学生干部审批程序
1
、班级团、学干部候选人经辅导员同意,并报其所在学院党组
织审批确认后方可选举,选举结果报其所在学院备案。
2
、年级团总支、学生分会学生干部由学院分团委组织选举并报
学院备案。
3
、学 院分团委、学生会干部由学院分团委组织选举,接受同级
党组织和校团委的领导和监督,
并将结果报校团委备案。
4
、校团委、校学 生会主要学生干部人选由上一届常委会讨论提
出候选人,由校团委拟任干部人选,报学校
党委批准确定。
5
、其他学生组织学生干部由代管部门审批。
6
、学生社团的主要干部由校团委审批。
第十七条
学生干部任期原则上为一年,
鼓励推 行学生干部轮换
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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