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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邮电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
细则
南京邮电大学基层党支部工作细则
(
试行
)
党支部是党的最基层组织,是党的全部工作和战斗力的
基础。为了加强我校基
层党支部建设,充分发挥党支部的战
斗堡垒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国共产
党普通
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
际,制定本细则。
一、党支部的设置
第一条
党支部应按照党员人数和便于开展工作的原
则设置。
第二条
教师党支部一般按系、教研室 或研究室(所)
设置;本专科学生党支部根据党员人数多少可以按年级或者
专业设置,有条件的髙年级可按班级设置;研究生党支部可
以根据年级按专业
班级设置;机关、后勤等部门的党支部一
般按部门设置。
第三条
凡有正式党员
3
人以上的单位均可成立党支
部,正式党员不足
3
人的单位,可与工作性质相近、业务相
关的单位联合成立党支部。
第四条
党员人数较多的党支部可 分设党小组。党小组
是党支部的组成部分,不是一级基层组织,必须在党支部的
领导下开展工作,保证党支部决议的贯彻执行。
第五条
正式党员
7
人以上的党支部可设立支部委员
会,支部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支
部委员会人数根据
支部党员人数和工作需要确定,
一般由
3-5
人组成,
设书记、
组织委员、宣
传委员,必要时可增设副书记、纪检委员、统
战委员、青年委员等,并可交叉兼职。正式
党员不足
7
人
的支部,不设委员会,由党员大会选举支部书记
1
人,必
要时增选副书记
1
人。选出的委员和书记、副书记报上级
党组织批准,
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
第六条
< /p>
党的支部委员会和不设支部委员会的支部书
记、副书记每届任期两年。需要
延期或提前进行换届选举,
应报上级党组织批准,并报校党委组织部备案,必要时上级<
/p>
党组织可以调动或指派党支部书记、副书记。
第七条
党支部工作的关键在于党支部 书记。党支部书
记应选配党性强、作风正派、工作负责、政治业务素质好、
富有奉献精神、具有一定组织协调能力、热心党务工作、在
群众中有较高威信
的党员担任。
二、党支部的主要职责
第八条
教职工党支部主要职责
1
、宣传、执行 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的决议,
团结带领师生员工,保证教学、科研、管理等各项
任务的完
成。
2
、组织党员群 众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
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提高党员的思想政
治觉悟。
3
、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 素质,增
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教育引
导党员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树立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良好
的职业道德,
增强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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