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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干部选拔任用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打造一批“思想素质过硬、实践能力突出、
示范效果明显”
的学生干部队伍,
引导当代大学生健康成 长,
本着发掘人才、培养人才、输送人才的宗旨,根据《中共中
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
见
》
< p>和《
共
青
团
中
央
全
国
学
联
高
校< /p>
学
生
干
部
培
养
规
划
(
2006-2010
)< /p>
》以及《中华全国学生联合会章程》的有关规
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
定《沈阳师范大学学生干部选
拔任用管理办法》
(以下简称《办法》 p>
)
。
第二条
< p>学生干部是学校育人工作和大学校园文化建
设的积极组织者和主要参与者
是学生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
中坚力量,是学生管理工作者与学生进
行沟通和信息反馈的
纽带和桥梁。本《办法》中的学生干部是指在团组织兼职的
学生干部、各级学联和学生会干部、学生社团干部。
第三条
学生干部管理要坚持按照民主集中制的原则,
选拔任用要遵循德才兼备的原则,逐步实现我校学生干部管
理工
作的制度化和规范化,培养造就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
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四条
各级共青团组织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
1
—
< p>
(一)校团委设办公室、组织部、宣传部、文体部,各
部门可根据实际情况
设学生副部长
1-2
人。
(二)各基层
学院团委设团委副书记
1
人,设组织部、
宣传部、社团工
作部、志愿工作部部长各
1
人。
(三)
各团工委设组织部、宣传部部长各
1
人。
(四)各班级团支部设书记
1
人,组织委员、宣传委员
各
1
人。
第五条
各级学生会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一)校学生会设主席
1
人,专职副主席
1-2
人。校社
团联合会、校青年志愿者协会、莘情家教服务中心、生活区
自管会均为校学生会
的派出机构,其负责人兼任校学生会副
主席。
(二)各学院学生会设主席
1
人,可根据学院规模和实
际
工作需求设副主席
1-3
人。
(三)各
班委会设班长
1
人,班委设置可根据本学院学
生工作实际
情况确定。
第六条
各级学生社团学生干部岗位设置:
设社团会长
1
人,可根据社团规模和实际工作需要设副
会长
1 -3
人。
第七条
原则上各级学生干部的任期为一年。
第三章
选拔任免
第八条
学生干部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
2
—
(一)思想政治素质:
1.
具 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拥护中国共产党的路线、
方针和政策;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
东思想、邓小平理论
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积极实践科学发展观;在大是大
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在各级团
组织中任职的
学生干部必须是共青团员。
2.
积极响应学校的号召, 自觉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热
爱本职工作,
全心全意为他人、
< p>为集体服务,示范作用突出,
有奉献精神。
3.
具有较强的组织纪律观念和自我约束意识;能正确处
理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4.
作风 踏实,为人正派,表里如一;具有良好的道德修
养和文明习惯,自觉遵守和维护校园文明
秩序。
(二)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要求:
< p>
校团委各部门、各团工委、各学院团委、校学生会及其
派出机构、各学院学
生会的主要学生干部(部长以上)
,智
育成绩或综合测评成绩须符合学校
学生推优入党的相关成
绩要求。
(三)工作经验要求:
校团委各部门、各团工
委、各学院团委、校学生会及其
派出机构、各学院学生会的主要学生干部(部长以上)须
在
任职前具有一年以上班委以上学生干部工作经验。
—
3
—
第九条
学生干部选拔程序:
(一)发布公告。由各级团委及其
学生会联合公布学生
干部岗位、报名资格条件、选拔的基本程序和方式。
(二)自主申报。学生根据自身条件对照公告内容,自
主申报岗
位。
(三)基层推荐。校级学生干部选拔过程中,各学院团
委、团工委、学生会可在征询学生干部本人意见基础上,向
学校推荐符合选
拔要求的学生干部。
(四)资格审查。各级团委及其学生会根据学生干
部选
拔任用条件和不同职务的职责要求,对自主申报或基层推荐
的学生干部进行资格审查。
(五)笔试。对通过资格审查的人选进行统
一笔试,按
照每个岗位不低于
1
:
2 p>
的比例选出参加公开演讲的人选。
(六)
组 织考察。
在竞聘演讲前,
根据不同职务的职责,
各级团委
及其学生会组成考察小组对主要学生干部人选进
行全面考察。
(七)竞聘演讲。各级团委及其学生会组织公开的竞聘
演讲。
(八)民主评议。根据竞聘演讲情况,分组对人选进行
全
面的民主评议。
(九)投票产生。由团的代表大会(团员大会)或学生
代表大会(学生大会)投票产生,在大会闭会期间,由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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