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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上课考勤制度
大学考勤管理是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
规范教师的授课过程,
确保教学任务圆满完成而制
定的。
以下是为你整理的大学生上课考勤制度,希望能帮到你。
大学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1
< p>为规范我系课堂考勤管理,配合学院学办工作安排,
加强我系各
班级学生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学习能力,优化班级“六率,我系立足于当前学院现状,
结合学办的学生管理思路,现制定《石河子大学医学院麻醉影像系考勤管理实施方案》。
第一部分
建立班级考勤管理小组各班级成立课堂考勤管理小组,由班长及学习委员担任
正副组长,
成员由班级团支部书记,班长助理,组织委员,心理委员组成。
考勤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
、主要负责课堂考勤 记录,内容包括迟到、缺课、早退现象;
2
、小组组长负责做好请假同学 记录;
3
、
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天随机安排小组成员做好考勤记< /p>
录;
4
、每两周考勤管理小组汇总一次考勤记录表;
5
、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两周向辅导员上报
近期考勤情况;第二
部分
班级考勤管理具体实施办法一、班级考勤管理要求
1
、考勤管理小
组应认真负责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做到公开、公正,不得徇私包庇
;
2
、考勤小组组长应严格
安排及监督班级考勤工作;<
/p>
3
、班级学生严格遵守班级考勤制度;
4
、班级学生 均有权向班长或
老师举报考勤管理小组不负责或徇私包庇现象;
5
、班级学生可针对班级考勤方法提出建议或
意见,考勤管理小组应不断完善班级
考勤管理方法;二、班级课堂考勤管理
1
、考勤小组于课
前
3
分钟点名查考勤;
2
、考勤小组负责监督并记 录上课迟到、早退现象;
3
、上课迟到
10
分 p>
钟以上者视为缺课,下课铃响前不得随意早退,如有特殊原因,须向任课老师说明;
4
、请假
学生应课前向考勤员登记有效,否则视为缺课;
5
、考勤小组课间或课后及时向任课老师反应
课堂考勤情况;
p>
6
、实验课或医院见习课若分批上课,由班长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考勤小组成员
查考勤,课后由班长汇总;
7
、学习委员认真填写《上课考勤记录 手册》,并定期向教务处上
交;
8
、班长应及时向近期有 缺课情况的学生做思想教育工作;三、请假制度
1
、班级学生请
< br>假必须有辅导员或学院签批假条,考勤员做好记录;
2
、请事假或病假者应 提前向班长说明,
经辅导员及学院学办、
团委批示假条后再将请假条交考 勤员登记;
3
、
因病请假应有医院证明,
请病假三天以内者由辅导员审核批准,三天以上者须向学院领导请示批准;
4
、除 节假日外,
一般不准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事假三天以内者须由辅导员批示假条,
三天以上者由辅
导员审核,再经院领导批示假条,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周;
5
、补假须知:必须事前告
知辅导员,不得事后告知。
补得假条需当日上交于考勤员,逾时不候, 按缺课处理;
6
、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向班长
或辅导员销
假;
7
、请假期满,如需续假,应提前向辅导员请示,其程序与请假程序相同;大
学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2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
学风建设,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
优化育人环
境,使学生在德、智
、体、美等各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
定》等相关文件
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学校纪律,积极参加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和学校组织的活动。
每学期开学时,学生应按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注册报到 手续,因故不能报到注册者,
必须办
理请假手续。
第二条
学生上课、 实习、劳动、军训、社会实践等都应当实行考勤,因故不能参加者,
必须按规定请假,否
则以旷课论处。
凡未请假、
请假未经批准超过两周不注册或未请假、请假未经批准、
未批准超过请假期限
< p>连续两周不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的,按自动退学处理。
第三条
学生在双休 日、节假日期间离开南宁市区外出活动,以及晚间因故不回校住宿的
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
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
,
需提前请假。
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请假者,应电话向任课老师 p>
(
班主任
)
口头请假,并事后补假。
请病假者应提供有资质医院的诊断书及建议休假的证 明,因公请事假者应提供有关证明,
因私请假者应写明理由及请假时间。
第五条
学生经选拔 代表学校参加文体、科技等比赛活动而不能上课必须请假的,应由组
织单位按照相关要求
出具请假证明,
并协调办理请假手续,
学生应及时按要求向任课教师出具
请假单及证明材料。
第六条
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第七条
学生考勤工作由任课教师、班主任、班 干部协同进行,专任教师全面负责上课、
实习、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环节的纪律考勤工作,班主任、班干部负责其他环节的考勤工作。 p>
学生考勤一律记入各班考勤本。
第八条
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学生旷课按学生应选课程的实际授课 时间计算,毕业实习、
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环节,每天按
5
学时计算。
第九条
请假时间在 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请假二天
(
含二天
)
以 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
签署意见,并注明去向、家庭地址、个人和家庭联系电话,由学院学
生工作组审批
,
并登记备
案;
请假一周以 上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批,
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
经批准的假条由审 批部门存查
)
。
第十条
学生宿舍实行寝室长晚点名制度,学生应在每天
23∶30
以前回宿舍就寝。
在
23∶30
以后不回校住宿的,寝室长或宿舍成员应及时向班主 任报告。
班主任应向学院学生工作组报告,并设法查明学生去向。
第十一条
学生因病 经有资质医院诊断,停课治疗、休养占一学期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
一学期请假、缺课超
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的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二条
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
,
学校将根据《广西大学学生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
,
给予
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解释。
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广西大学
20xx
年
4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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