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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大学继续教育大学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1 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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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发(作者:浦熙)


大学考勤管理规定范文





大学考勤管理是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规范教师的授课过程, 确


保教学任务的圆满完成而制定的。下面是大学考勤管理制度,欢迎

参阅。



第一部分建立班级考勤管理小组



各班 级成立课堂考勤管理小组,由班长及学习委员担任正副组长,


成员由班级团支部书记,班 长助理,组织委员,心理委员组成。



考勤管理小组的主要职责



1

、主要负责课堂考勤记录,内容包括迟到、缺课、早退现象

;


< /p>


2

、小组组长负责做好请假同学记录

;


3

、小组组长或副组长每天随机安排小组成员做好考勤记录

;



4

、每两周考勤管理小组汇总一次 考勤记录表

;



5

、小组组长或 副组长每两周向辅导员上报近期考勤情况

;



一、班级考勤管理要求



1

< p>、考勤管理小组应认真负责记录班级考勤情况,做到公开、公


正,不得徇私包庇

;



2

、考勤小组组长应严格安排及 监督班级考勤工作

;



3

、班级 学生严格遵守班级考勤制度

;



4

、班级学生均有权向班长或老师举报考勤管理小组不负责或徇


私包庇现象

;



二、班级课堂考勤管理



1

、考勤小组于课前

3

分钟点名查考勤

;



2

、考勤小组负责监督并记录上课迟 到、早退现象

;



3

、上课迟到

10

分钟以上者视为缺课,下课铃响前不得随意早退,


如 有特殊原因,须向任课老师说明

;



4

、请假学生应课前向考勤员登记有效,否则视为缺课

;



5

、考勤小组课间或课后及时向任课老师反应课堂考勤情况

;



6

、实验课或医院见习课若分批上课,由班长根据 实际情况指定


考勤小组成员查考勤,课后由班长汇总

;

< br>


7

、学习委员认真填写《上课考勤记录手册》,并定期向教务处


上交

;



8

< p>、班长应及时向近期有缺课情况的学生做思想教育工作

;



三、请假制度



1

、班 级学生请假必须有辅导员或学院签批假条,考勤员做好记


;

< p>


4

、除节假日外,一般不准许请事假,如有特殊情况,请 事假三


天以内者须由辅导员批示假条,三天以上者由辅导员审核,再经院


领导批示假条,每学期事假累计不得超过三周

;



5

、补假须知:必须事前告知辅导员,不得事后告知。补得假条


需当日上交于考勤员,逾时不候,按缺课处理

;


6

、请假期满,学生必须向班长或辅导员销假

;


< /p>


7

、请假期满,如需续假,应提前向辅导员请示,其程序与请假

< p>
程序相同

;



为进一步加强校风、 学风建设,保证学校良好的教学秩序,优化


育人环境,使学生在德、智、体、美等各方面 全面发展,根据国家


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等相关文件的精神,结合我< /p>


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三条学生在双休 日、节假日期间离开南宁市区外出活动,以及


晚间因故不回校住宿的必须办理请假手续。



第四条因故不能按时上课者

,

需提前请假。因特殊原因不能提前


请假者,应电话向任课老师

(

班主任

)

口头请假,并事后补假。



请病假者应提供有资质医院的诊断书及建议休假的证明,因公请


事假者应提供 有关证明,因私请假者应写明理由及请假时间。



第六条学生请假期满必须办理销假手续,否则以旷课论处。


< /p>


第八条学校正常上课时间,学生旷课按学生应选课程的实际授课


时 间计算,毕业实习、毕业论文

(

设计

)

等环节,每 天按

5

学时计算。



第九条请假 时间在一天以内的由班主任批准

;

请假二天

(

含二 天

)


以上一周以内由班主任签署意见,并注明去向、家庭地址、个人和< /p>


家庭联系电话,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批

,

并登记备案

;

请假一周以上


由学院学生工作组审批,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

经批准的假条由审批部


门存查

)

< p>。



第十一条学生因病经有资质医院诊断,停课治疗、休养 占一学期


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或一学期请假、缺课超过总学时三分之一以上


的须办理休学手续。



第十二条违反以上考勤规定者

,

学校将根据《广西大学学生处分


规定》的有关规定

,

给予相应处分。



第十三条本规定 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负责


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相符的, 以本规定为准。



广西大学



20xx

4

23



为加强学校管理,严格劳动纪律,保障我校教学、科研和 管理等


各项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自治区的有关文件规定和精神,


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请假类型



(

)

事假


< /p>


职工因个人事宜需占工作时间的应请事假。事假应从严掌握,一


月 内一次请假时间一般在三天,最多不超过五天。全年事假累计不


得超过四十天。全年事假 累计请事假超过四十天的不再准假。



(

)

病假



职工因病、非因工受伤不能正常工作者,应办理病假手续。



(

)

婚假


< /p>


职工结婚可以请婚假,假期为三天,当年休完。实行晚婚的

(


婚,汉族:男

25

周岁以上、女

23

周岁以上

;

少数民族:男

23

周岁


以上、女

21

周岁青年以上

)

< p>可以增加婚假二十天。再婚夫妻初婚一


方是晚婚的,可享受晚婚假。双方不在一地工 作的,可根据情况另


给路程假。



(

)

丧假


< /p>


职工的直系亲属

(

父母、子女、亲兄弟姐妹

)

、配偶及抚养人

(


提供相关证明

)

死亡需料理后事可请丧假。假期为三天,在外地的可


根据情 况另给路程假,路费自理。如利用寒暑假处理丧事的,不再


准假。



(

)

探亲假



1.

工作满一年的正式职工,与配偶不在一地工作,又不能利用公


休假日团聚的,每年给予一次探亲假,假期为三十天

(

另一方在 同一


年内如已享受探亲假,不再准假

)

。另外,根据实际 需要可给予路程


假。



2.

< p>未婚职工与父、母亲都不在一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


探望父母的,原则上 每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二十天,确因工作需要




本人自愿两年探亲一次的,可两年给一次假,假期为三十天。但


是,与父亲或 母亲任何一方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则不再准假。



3.

已婚职工探望父母,每三年给假一次,假期为三十天。超过八


年未探亲的,可增 加假期十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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