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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
州
大
学
苏大教?
2014
?
19
号
关于印发《苏州大学双学位
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稿)》的通知
各学院(部)、部门、直属单位:
《苏州大学
双学位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稿)》业经学校
2014
年第六次校长办公会 讨论通过,
现印发给你们,
请遵照
执行。
特此通知。
苏州大学
2014
年
3
月
20
日
—
1
—
苏州大学双学位专业管理规定(修订稿)
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需求的不断变化,努力培养
高素质复合型人才,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使学有余力的学
生能更充分
利用学校的教育资源,学习更多的知识技能,提
高就业竞争能力,经学校研究决定,继续
推行并进一步规范
双学位专业管理工作,特制定管理规定如下:
一、培养性质
双学位指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本科
修业期间,在主修某专
业学士学位的基础上辅修另一学科门类某专业学士学位,达
到规定要求,获得主修专业学士学位和辅修的苏州大学双学
位专业学士
学位。
二、招生对象及条件
1.
苏州大学普通高等教育本科在籍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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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学有余力的学生。
2014
年起报考双学位专业 的学生主
修专业所有已修课程学分绩点均需达到
1.0
及 以上
,
记录等
级的课程达
D
及以上等级,且申请时必修课程无“弃考”。
3.
报 考的双学位专业不得隶属于正在修读的主修专业
所属学科。
三、报名程序及材料
1
.学生 攻读双学位专业学士学位,须本人申请,并填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