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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大利亚大学世界排名苏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苏州大学文正学院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1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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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发(作者:韩伟)


苏州大学仪器设备采购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 强仪器设备采购的管理,

规范采购工作程序,

《中华

< p>
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江苏省教育厅政府采


购管理暂行办法》为依据,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仪器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必须在学校统一组织和领导下进行 。

大型仪


器设备和批量仪器设备的采购应有纪监审办公室、

财务部门、

使用单位参与和监


督。


第三条

本办法所规 定采购范围包括学校教学科研实验仪器设备、

校园网络


设备、实验室家具 、大型教学科研软件等。


第四条

仪器设备采购工作人员应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 廉洁、奉


公、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


第二章

组织机构和职责


第五条

学校成立仪 器设备采购领导小组

,

组长由分管校领导担任,成员由


纪 监审办公室、

财务处和承担采购任务的部门负责人组成,

负责采购工作中重要


事宜的审议和协调。


第六条

采购部门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

负 责仪器设备采购信息的收


集、采购计划和《申购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的报 批、采购信息发


布等采购(招标)前的准备工作

;

参与采 购(招标)

、做好采购过程记录并形成相


关材料、签署合同(协议)以及 其他工作,直至建档。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专项采购工作组,

成员一般 由纪监审办公室、

财务处、


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和使用单位熟悉仪器设备 的人员

(四十万元以上仪器设备使


用单位负责人必须参加)等

< p>7

人(至少

5

人)以上组成。组长由采购部门的负

< p>
责人担任。与供应商有亲属、朋友等关系的人员应实行回避制。

< br>采购工作组负责具体采购工作,

包括招标、

商务谈判等;

必 要时参与市场调研和


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


第三章

采购方式


第八条

公开招标:

批量大、

通用 性强、

信誉好的供应商多的仪器设备一般


实行公开招标。


第九条

邀请招标:

专用性较强、

信誉好的供应商较少的仪器设备一般实行


邀 请招标。


第十条

竞争性谈判:

专用性强、

产品质量与性能指标差异较大、

信誉好的


供应商少的仪器设备一般采用竞争性谈判。


第十一条

商务谈判 :专用性强、独家生产、独家经销、独家代理等单一来


源或特定品牌仪器设备采用商务谈 判。


第十二条

< /p>

询价:仪器设备单价金额在

3

万元以下、批量仪器设备在

< p>10


元以下或急购的单价低于

5

万 元的仪器设备可采用询价方式采购。

由采购部门组


成采购小组(至少由< /p>

3

人组成)

,市场价格调研不得少于

3

家(特殊情况除外)


并填写《苏州大学市场调研采购物品记录表》按 编号先后保存归档,以便查核。


第四章

采购工作程序


第十三条

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向实验室与设备管理处提交

《苏州大学仪器设


备请购单》

;大型仪器设备还需同时提交《申购 大型精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


告》

,由设备科按有关规定报批。


第十四条

采购部门

(必要时采购工作组 参与)

进行市场调研,

了解产品情况及


当前价格;


第十五条

采购部门与使用单位沟通后发布采购信息。

参照

招标文件

样本


编制和发布招标邀请函

,

函中要明确仪器设备的名称、型号规格、基本配置、技


术参数、数量、交货时间、法人 代表证明、投标人委托书、资信证明、三证(产


品合格证、经营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p>

、主要业绩及其它文字材料、价格、投标


(开标)

时间和地 点等。

对供应商投标时必须提供的信息要求力求详尽,

并准备

好其它有关资料。


第十六条

供应商必须按学校采购部门发布邀请函的规定编制报送 标书。


书由供货单位盖章密封,形成暗标后在规定投标时间范围内送交 学校采购部门,


采购部门统一收取标书后即填写《投标商登记表》

。标书 由专人保管。


第十七条

如确有必要,

在开标或商务谈判前采购 工作组应安排人员到有关


厂家或用户考察、调研,了解生产规模和产品质量。

< p>


第十八条

采 购工作组举行会议,集体进行商务谈判或开标、评标

,

确定中

标单位,并填写《苏州大学采购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或《苏州大学


采购 物品谈判记录表》

,由采购工作组签字确认。


第十九条

采购工作组和中标供应商签订采购合 同(协议)

。合同(协议)


由采购工作组组长或经组长审核后由设备科具 体执行者签名,

加盖合同章,

根据


合同

( 协议)

需预付款者应带协议副本及经费负责人签字的暂付款单

(大型仪器


设备还需带论证报告)

,到财务部门办理付款。


第二十条

仪器设备 到货后由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验收

,

填写资产验收单

;


大型仪器设备以及大批量仪器由采购部门、

使用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共同验收

(必


要时可聘请校内外专家)

,填写《大件、大宗物品验收登记 表》

;进口仪器设备应


与外商工程师共同开箱、安装、调试,验收后共同 形成仪器验收报告;法检的仪


器设备必须请进出口检验检疫局到场参加验收,并出具检验 检疫报告。


第二十一条

使用部门(采购部门)须凭采购合同(协议)

、资产验收单、


大型(进口)仪器设备验收报告、

《申购大型精 密仪器设备可行性论证报告》到


财务部门结算付款。


第二十二条

办理固 定资产登记手续

,

入资产帐。并由采购部门将全套采购


材 料分类立卷,归入学校档案。


第五章

开标、评标、定标


第二十三条

在按照采购工作程序规定完成招标会前所有准备工作 后召开


招标会,

集体检查标书密封情况,

确认无误后拆封 。

在此前任何人不可自行开启。


第二十四条

开标后,

应根据标书中提供的有关材 料审查投标人资格和标书


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审定是否有废标

,确定合格投标人。


第二十五条

采购工作组根据各合格投标人提供的仪器设备的综合 技术参


数、

质量、

价格及企业资质、

业绩 、

信誉度、

售后服务质量等进行评议,

在公开、

< br>公平、公正、择优、维护学校利益的原则下评定出中标单位。


第二十六条

评标结果即予公布,

由采购部门与中标单位商定签订合同

(协


议)时间。


第二十七条

工作组 要指定人员做好招标工作记录,

评标结束后应填写

《苏


州 大学采购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

。相关材料及时归档。


第六章

非招标方式采购


第二十八条

未列入 计划,

确因情况紧急必须在

3

天内购回的极少数急购仪

< p>
器设备,使用单位应首先填写《急购物品确认书》

,经采购部门和纪监审办公室


领导确认后由采购部门内部组成采购工作组,采用询价方式(应询价

3

家以上)


进行采购,并认真填写《苏州大学市场调研采购记录表》

。仪器设备单价在

5


元以上,原则上不能确认为急购 仪器设备。


第二十九条

单一来源或特定品牌仪器设备采购时,

使用单位应先填写

《独


家经营或特定品牌确认书》

,采 购部门和校纪委领导根据使用单位提供的有关依


据或采购人员调研情况确认。

< p>采购工作组拟定谈判方案,

通过谈判确定购销合同


条款和价格,并填 写《苏州大学采购大宗物资招(议)标情况登记表》


第三十条

在六个月之内再次购买同一供货商的 同种设备,

经市场行情调研


价格基本不变的情况下,可先填写《续购物品 申请表》

,经采购部门和纪监审办


公室领导批准

,

采用续购方式进行采购,

根据原购销合同规定的条款和价格签署


新购仪器设备合同。

若经双方协商对原条款与价格作必要的调整,

则必须对本校


有利。


第三十一条

各院

(系)

部门利用 自有资金

(含由财务处代管的定项捐助款)


购置仪器设备原则上应委托学 校有关采购部门统一采购。

特殊情况应报纪监审办


公室和设备处备案后组 成院系临时采购工作组,

并参照本办法制定实施意见进行


采购。仪器设备 单价在

3

万元以上、批量仪器设备在

10

万元以上 ,必须成立临


时采购工作组,由纪监审办公室、财务处、学校采购部门的有关同志参加, 人数


不得少于

7

人,

组长由学院或部门负 责人担任,

各院

(系)

各部门自行进行招标,

并保存好有关材料以便查核。


第七章

采购纪律


第三十二条

采购工 作人员必须加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政府采购法》


《招标投标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认真组织实施采购活动。整个采购过程受纪


监审办公室检查监督和群众 监督。


第三十三条

采购部门和工作组人员在采购过程中必须坚持公开、

公平、


正的原则。

不允许有私拆标书、

透露采购信息或与投标人串通 投标。

不得接受供


应商的任何馈赠,不得参加供应商的任何形式的宴请、 娱乐、旅游等活动。坚持


清正廉洁、克己奉公。


第三十四条

采购相 关人员不得受亲朋好友、

同学同事等人员的左右;

其他


人 员也不得干预采购工作,以影响采购工作的过程和结果。


第三十五条

投标人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排挤他 人投标,

不得以各种形式影


响采购相关人员或串通投标。

一经发现,

招标单位有权取消其投标

(中标)

资格。


第八章

附则


第三十六条学校组织的教学仪器设备采购过程中的考 察费和聘请校外专家


参与仪器设备论证、

评标、

验收等费 用从承担采购任务部门的相关经费中列支

(采


购部门、财务部门应将该项 支出列入预算)

。使用单位派人外出调研、考察费用


由使用单位在相应经 费中支出。


第三十七条仪器设备运 输费、

进口设备发生的代理费、

购汇管理费、

报关费、

< p>
运保费、检验检疫费等在仪器设备使用单位的相关经费中支付。


第三十八条本办法自学校签发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九条本办法由仪器设备采购领导小组负责修订和解释。




苏州大学图书馆文献采购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和完善我校文献资源的采购制度,

加强文献采购的科学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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