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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城市大学录取分数学生行为学分条例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1 1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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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1日发(作者:潘绍周)


文正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条例(试行)





1


苏州大学文正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条例(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依据《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高等学校学


生行为准则》以及其它有关规定,特制定本 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在苏州大 学文正学院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科学生的行为管理。


第三条

制定本条例的指导思想是:

坚持 以人为本,

以大学生全面发展为目标,

以增强大学生自我教育、

< br>自我管理能力为重点,以促进大学生养成良好行为习惯、提高文明素质为主要内容,培养德、智、体、美全


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


第四条

制定本条例的基本原则是:遵循育人为本、规范 管理、正面激励引导为主的原则,积极鼓励和


大力倡导大学生养成良好的行为意识和具有 时代特征的文明行为。


第二章

行为学分的基本要求


第五条

行为学分管理是对大学生在校期间除第一课堂教学情况以外的思想、品德、文化、纪律等方面


的行为表现进行综合评定,是以丰富学生第二课堂、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为主要内容的学生教育和管理活 动。


第六条

行为学分以引导全体学生 弘扬社会正气、倡导文明行为、提升综合素质、增强自身的社会竞争


力为主线,同时对违 反大学生基本行为要求的学生依章给予必要的提醒。通过晓之以理、引导践行,树立学


生 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养成良好的行为习惯。


第七条

行为学分的评价体系以学生是否努力成为有理想 、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新人,


是否使自身成为社会主义合格建设者和可靠 接班人作为主要标准。


第八条

行为学 分是学院加强学生教育管理、拓展素质教育的重要平台。行为学分值是学生评奖评优、


入 党积极分子培训、预备党员发展、学生干部选拔的重要条件之一。


第三章

行为学分的主要内容和评分标准


第九条

学生行为学分的主要内容包括思想行为、文明行为、学习行为、交往行为、实践行为、守纪行


为、创新行为、公益行为等方面。对各方面基本符合学院相关要求的学生给予基本行为学分; 对在德、智、


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综合表现优秀或某一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加 分;对综合表现达不到大学生基


本要求或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给予减分。


第十条

有以下行为的给予加分

(已受到 有关单位表彰、

奖励的行为,

按照最高标准加分,

不重复计算)< /p>


1

、思想行为


1

)受到市、省、国家表彰的先进个人、先进集体(班级以上 集体为获奖单位的除外)每人每次分别


10

-50

分;


市级:个人不超过

2 0

分,

3

人以上不超过

15

分,< /p>

10

人以上不超过

10

分;


省级:个人不超过

30

分,

3

人 以上不超过

25

分,

10

人以上不超过

< p>20

分;


国家级:个人不超过

50

分,

3

人以上不超过

45

分,

10

人以上不超过

30

分。


2

)受到院、校表彰、表扬的个人、集体,每次分别加

2-10

分;


院级表彰、表扬的个人不超过

5

分,集体不超过

2

分;



2




文正学院学生手册


校级表彰、表扬的个人不超 过

10

分,集体不超过

5

分。


2

、学习行为


1

)参加院级及以上组织的科技、科研兴趣小组并按课题要求完成相关内容,每人每次加

2-20

分;


院级为

2-5< /p>

分;校级为

5-10

分;市级为

10-15

分;省级为

10-20

分。


(< /p>

2

)参加校级以上科技比赛个人或集体每人每次加

5

分,获奖的每人每次追加

5-30

分;学术性论文在


市级 以上刊物发表的每人每次加

5-20

分;参加省、国家级单科竞赛加

5-10

分;获省、国家级单科等竞赛获


奖的追加

5- 30

分;


科技比赛校级

5

分,市级

10

分,省级

20

分,国家级

30

分。学术性论文市级

5

分,省级

10< /p>

分,国家级


(苏州大学职称评定中认可的核心期刊)

20< /p>

分。单科竞赛省级

5

分,国家级

10

分。


3

)通过国家英语四、六级考试 的分别加

2

分、

4

分,成绩每高出

50

分累加

1

分;文科通过计算机一


级、 理工科通过计算机二级的加

2

分,文科通过计算机二级、理工科通过计算机三级的 加

4

分;


4

)通过其他职业资格证书学习考试或获得相应证书者,每项加

2-10

分;


3

、实践行为


1

)参加院、

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小分队并按要求完成社会实践 报告和总结材料的每次每人加

3-5

分;


院、

校、

省、

全国优秀社会实践调查报告、

社会 实践优秀小分队、

先进个人的根据获奖级别分别追加

5-30

分;


实践小分队院级

3

分,校级

< p>5

分。获奖为院级

5

分,校级

10

< p>分,省级

20

分,国家级

30

分。

< p>


2

)担任班委、团支部委员、院(系)学生组织 、学生社团主要负责人等社会职务,并按要求履行职


责经考评达合格以上的,每学年分别 加

2-5

分;获院、校、省优秀学生干部(社会工作奖)视获奖级别分别


追加

3-10

分;


班支 委、学生组织干事

2

分,部门负责人、社团负责人、班团主要负责人

3

分,院(系)级主要学生组


织负责人

5

分。优秀学生干部院级

3

分,校级

5

分,省级< /p>

10

分。


3

< p>)参加学院组织的校园文化活动可视具体情况加

1-5

分;在校园文化活动中 获奖可视具体情况追加


1-10

分;参加社团活动可视具体情况加

1-3

分;在社团活动中获奖可视具体情况追加

1-6

分 ;


参加校园文化活动系级

1

分,院级< /p>

2

分,校级

3

分,校级以上

5

分;获奖的系级

1-2

分,一、二等奖

2


分,三等奖及其他

1

分;院级

1-3

分, 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及其他

1

分;校级

2-5

分,一等奖

5

< p>
分,二等奖

3

分,三等奖及其他

2

分 ;校级以上

3-10

分,一等奖

10

分,二等奖< /p>

8

分,三等奖

5

分,其他

3


分。


参加社团活动院级

1

分,校级

2

分,校级以上

3

分;获奖的院级

1-2

分,一、二等奖

2

分,三等奖及其


1

分;校级

1-3

分,一等奖

3

分,二等奖

2

分,三等奖及其他

1

分;校级以上

2-6

分,一等奖

6

分, 二等


4

分,三等奖及其他

2

< p>分。


4

)参加院、校及以上体育 竞技比赛活动视具体情况加

1-3

分;在体育竞技比赛中获奖,视获奖级别和


名次每项追加

1-10

分;集体项目按实际参加人员分别加分 ;军事教育表现突出,获院军训先进个人加

2

分;


获奖的院级前三名

2

分,其他

1

分;校 级前三名

5

分,其他

3

分;校级以上前三名

10

分,其他

7

分。


4

、文明行为


1

)被评为院文明宿舍或卫生宿舍的加

3

分;


2

)关心学院,积极有效地向学院提出意见或建议被采 纳,及时有效地向学院有关老师或部门反映情


况,起到良好效果的每人每次加

< p>1-5

分;



文正学院学生行为学分管理条例(试行)





3


5

、创新行为


1

参加

< p>“挑战杯”比赛加

3-5

分,

校级

3

分,

省级

4

分,

国家级

5< /p>

分;

获校级以上奖励的分别追加

10-30


分。校级

10

分,省级

20

分,国家级

< p>30

分。


2

)参 加“创业计划大赛”加

3-5

分,院级

3

分,校级

4

分,校级以上

5

分;获院级以上奖励的分别追加


5-30

分。院级

5

分,校级

< p>10

分,省级

20

分,国家级

30

< p>分。


6

、公益行为


1

)参加并按要求完成青年志愿者服务内容的,根据参加时间和实际 效果每次每人分别加

1-10

分;


(< /p>

2

)参加苏北、西部志愿者服务计划的每人加

5-10

分;


3

)组织和参加社会公益活动 视时间和社会效果加

1-5

分;


4

)参加义务献血活动每次加

3-5

分。


第十一条

有以下行为的给予减分(同次行为已受到 纪律处分的,按纪律处分减分,不重复计算):


1

、思想行为


1

)有违反四项基本原则、国家统一和社会稳定的言行等,但情节较轻每次减

1 0-15

分;


2

)未 经同意不参加形势政策课学习或班级组织的政治学习、讨论等,每次减

1

分,迟到 、早退每满

2


次减

1

分;


3

)参与非法传销和进行邪教、封建迷信活动或在学院 进行邪教活动的,视情节轻重每次减

5-10

分。


不明真 相的减

5

分,明知故犯的减

10

分。


2

、学习行为


1

)无故旷课

2

节减

1

分; 迟到、早退每满

3

次减

1

分;在课堂上睡觉、起哄 减

1

分;与任课老师顶


撞、冲突减

2

分。


2

)违反图书馆管理 规定减

1

分;故意损坏图书减

2

分;争抢座位导致 相互之间的矛盾或严重影响他


人学习的每次减

1

分;不服 从管理员管理每次减

1

分;


3

)不遵守实验、实践相关规定减

1-5


3

、实践行为


1

)集体观念淡薄,未经同意不参加班团等集体活动的满

2

次减

1

分;


2

< p>)对不良风气、言行听之任之,凭能力可为而不为者,视实际情况减

1-2

分 ;


3

)暑期社会实践不合格者每人每 次减

2

分。


4

、文明行为


1

)诽谤谩骂他人视情节轻重和引起的后果每次减

1-5

分;< /p>


2

)在公共场所抽烟每次减

< p>1

分;酗酒及酒后闹事视情节轻重和引起的后果每次减

5-10

分;在公共场


所随地吐痰、乱丢垃圾每次减

1

分;系、 班级组织的宿舍卫生检查不合格的宿舍每次每人减

1

分;被评为院


卫生不合格宿舍的减

3

分。


酗 酒每次减

5

分;酗酒及酒后闹事每次减

10

分。< /p>


3

)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起哄闹事视 情节轻重和引起的后果每次减

1-5

分;打架斗殴视情节轻重和引


起的后果每次减

5-14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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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文更新与2020-12-11 10:04,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3081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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