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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原校长惠延德因犯受贿罪,
9日被陕 西省咸阳市中级人
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3年。
惠延德曾任陕西省榆林高等
专科学校党委书记兼校长。
2002年2月起开始担任延安大
学校长正厅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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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年5月,
因涉嫌在榆林高专分管基建中接受贿赂被
陕西省纪
委双规。
法院审理查明,2000年3月,原榆林地
区建筑工程公司第六处处长冯某,
为了承揽榆林高专的基建工程,
通
过他人认识了惠延德,请求予以照顾。
同年4月,冯某借口榆
林高专给职工集资建房可以借给惠延德15万元,
并索要了惠延德的
身份证号码,
按惠的要求将15万元人民币存 于惠延德名下。
后
来在榆林高专2
号教学楼评标时惠延德给冯所在公司打了最高分,
使
该公司承建了此项工
程。
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惠延德曾向冯某
< br>表示归还15万元,被冯推辞后未还。
惠延德在得知 冯某因涉
嫌行贿被检察机关采取措施后,
于2002年6月8日通过他人 把1
5万元归还给冯所在公司财务部。
< p>2000年6月,惠延德在
主持基建领导小组开会时,
把曾请求他照 顾的中国有色金属工业西安
岩土工程公司定为榆林高专图书楼桩基工程的首选工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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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时又给
本校两位评委打招呼给这家公司打了最高技术分,使这家公司中标
。
此后,该公司又承建了榆林高专的2号教学楼、
综合楼、艺术楼的桩
基工程。
当年 7月、10月,惠延德两次收受该公司项目部经
理董某为表示感谢而送的人民币共4万元
。
2000年9月,
惠延德在办公
室收受了原榆林地区建筑工程公司三处处长刘某送来
的10万元人民币。
9月底,惠延德同本校另两位评委在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