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校发?
2014
?
54
号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
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调动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
热情,
鼓励研究生全身心投入学
业,
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 育激励机制,
全面提高我校研究生培养
质量,根据国家财政部、发改委、
教育部《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
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2013
?
19
号)精神,学校结合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现印发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试行)
2014
年
9
月
5
日 p>
- 1 -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调动 研究生的学习与科研热情,
鼓励研究生全身
心投入学业,
形成合理的研究生教育激励机制,
全面提高我校研
究生培养质量,根据国
家财政部、发改委、教育部《关于完善研
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
?
19
号)精神,结合
学校
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研究 生奖学金分为国家奖学金、
自治区奖学金、
学
业奖学金和
优秀学生奖学金等四类。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体在校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二章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
第四条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学校根据教育部下达的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名额和在校研究
生人数比例分
配名额,适当向基础学科和国家亟需学科(专业)
倾斜。
奖励标准为博士 研究生每生每年
30000
元、
硕士研究生每
生每年
20000
元,
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荣誉证书,
同时将获得国
家奖学金情况记入研究生学籍档案。
第五条
评定条件
- 2 -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p>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在读期间无
< br>违纪或其他不良行为;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在读期间,无补考或重修;
5
.按时缴纳学费并按期注册;
6
.学术型研究生应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在读期间公开发
表有一定学
术价值的科研成果,
主持或参与校级及以上科研课题
者优先;
在读期间学习
成绩优良,每
门课程成绩不低于
80
分;
7
.
思想品德
85
分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
学习成绩及加减
分均排名在前
30%
。
第三章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
第六条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学校根据自治区教育厅下达的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名额和
在校研究生人
数比例分配名额。
奖励标准为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20000
10000
元。
第七条
评定条件
< br>1
.符合第五条
1
—
6
项的 内容;
2
.
思想品德
8 5
分以上,综合测评总成绩、
学习成绩及加减
分均排名在
前
40%
;
- 3 -
3
.研究生自治区奖学金与研究生 国家奖学金不重复享受。
第四章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第八条
奖励名额与奖励标准
按照新生新办法、老生老办法分配名额和制定奖励标准。
2014
年及以后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一
等和二等。
其中,
博士研究生一等奖学金获得人数占博士研究生
< br>的
50%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0000
元;博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
比例为
100%
,奖励标准为 每生每年
5000
元;硕士研究生一等奖
学金获得人数占
硕士研究生的
30%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8000
元;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获得人数比例为
100%
,奖励标准为 p>
每生每年
3000
元。
博士、
硕士研究生二等奖学金按每年
10
个月
发放,一等奖学金
一次性发放。
2014
年以前入学的博士、硕士研究生 学业奖学金不分等次。
博士研究生奖学金获得人数占总人数的
50% p>
,奖励标准为每生每
年
10000
元、硕士研 究生奖学金获得人数占总人数的
30%
,奖励
标准为每生
每年
8000
元,每年一次性发放。
第九条
评定条件
新入学博士研究生:
入学考试
(初试和复试)
总成绩在所报考专业一级学科排名
前
50 %
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所有录取的博士研究生均可获得
二等学业奖学
金。
- 4 -
新入学硕士研究生:
符合下列
1
—
3
条件之一的可获得一等学业奖学金,所有录
取的硕士研究生均可获得二等学业奖学金。
1
.第一志愿报考我校,入学考试总成绩(初试成绩占
60%
、
复试成绩占
40%
,设计学、艺术设计、工业设计、环境设计专业
< p>初试成绩占
40%
、复试成绩占
60%
)在所报考专业排名前
30%
;
2<
/p>
.“
985
工程”或“
211
工程” (不含独立学院)高校应届
毕业生本科期间综合排名在班级前
60% p>
;
3
.符合我校推免生条件,且推荐到我校 就读的优秀本科毕
业生,
具体条件参照
《关于推荐优秀应 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
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办法》(校发?
2009
?
56
号);
4
.同等条件下本科在读期间获国家、省部及以上级别奖励
者或科研成果突出者优
先考虑;
5
.为鼓励吸引优质生源,各培养单位可根据 本单位(或专
业)
的实际情况自筹经费,
参考上述条件制 订具体的奖励标准及
评审办法,对优秀新生给予额外奖励。
二、三年级博士、硕士研究生:
1
1
—
5
项的内容;
2
.
思想品德
85
分 以上。二、
三年级博士研究生的综合测评
总成绩、学习成绩及加减分均排
名在前
60%
;二、三年级硕士研
究生的综合测评总成绩
、学习成绩及加减分均排名在前
50%
;
- 5 -
3
.综 合表现优秀,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做出积极贡献;在社
会工作、
体育文艺等 方面表现突出,
为学校的改革和发展做出积
极贡献;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者优先考虑。
第五章
优秀学生奖学金
第十条
种类与评选范围
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
“ 科研成果奖”
、
“道德风尚奖”
、
“优
< p>秀学生干部”、“社会实践奖”和“文体竞赛奖”等五类。面向
在校全日制
二年级
(含)
以上研究生
(延期毕业的研究生除外)
。
同一成果或事迹只能参评一次。
第十一条
奖励比例与标准
优秀学生奖学金总比例不得超过在校全日制研究生人数的
10%
。“科研成果奖”的奖励标准参考《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
科研成果奖励暂行办法
》(校发?
2010
?
29
号),道德风尚奖、< /p>
优秀学生干部、
社会实践奖和文体竞赛奖的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 p>1000
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同时将有关表彰材料归入研究生学
< br>籍档案。
第十二条
评定条件
1
.基本条件
(
1
)符合第五条
1
—< /p>
5
项的内容;
(
2
)原则上不允许重复申请。
2
.学术成果奖
- 6 -
(
1
)具体评选条件参考《内 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
奖励暂行办法》
(校发?
2 010
?
29
号)
。
< p>
(
2
)同一成果不得再申请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科研成果
奖励。
3
.道德风尚奖
(
1
)在维护校风校纪、建设校园文明方面有突出表现;
(
2
)
受到学校通报表 扬或在校内外有助人为乐、
拾金不昧、
见义勇为、舍己救人等突出事迹;
(
3
)积极开展促进民族团结的活动, 并有突出事迹;
(
4
)在“三助”工作 中吃苦耐劳,表现突出。
4
.优秀学生干部
(
1
)担任校、院研究生会、研究生支部委员
1
年(含)以< /p>
上,且表现突出者;
(
2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活动,取得突出成绩者优先;
(
3
)在同学中能够起到模范带头作用,并能够出色完成各
项工作任
务。
5
.社会实践奖
在参与学校各部门、
学生团体组织的社会实践中,
认真努力,
< p>勤恳踏实,
表现突出并取得优异成绩
(如调查报告被有关部门或 p>
科研项目采用,或帮助学校、企业解决技术难题等),得到广泛
认可
。
- 7 -
6
.文体竞赛奖
(
)竞赛活动是指经由学校相关部门认可的,包括国家各
部委,各省
、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以及相应的共青
团、学联组织等主办的学术、科技、
文化、艺术及体育竞赛;
(
2
)取得竞 赛活动前三名或三等奖以上者(团体奖项必须
是主力参赛队员,参评人员排序由各培养单
位审定)。
第六章
评审组织
第十三条
学校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由校
长任组长,
主管学生工作和研究生教育的校领导担任副组长,
成
员包括纪委、研究
生院、财务处、科技处负责人和研究生导师代
表,
具体负责研究生奖学金 的评选工作,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研
究生院。
第十四条
各培养单位成立研究生奖学金评审委员会,
由本
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成员包括学位点主任、导 师代表、行
政管理人员代表、研究生教务秘书、
研究生代表,具体负责本 单
位研究生奖学金的申报和初审工作。
第七章
评审程序
第十五条
各培养单位研究生奖学金评 审委员会根据学校
下达的名额,
按照评选办法完成初审工作,
< p>并在本单位网上公示
5
天。公示期内有异议者,由本培养单位评审委 员会及时研究并
-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