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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建大学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1 16:30
tags:

-

2020年12月11日发(作者:索存荫)



校发〔

2013

43



关于印发《内蒙古师范大学


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学院、各部门:


为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 方针,培养德、智、体全面发展


的高层次专业人才,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提高研 究生培


养质量,全面评价研究生的在校表现,为全日制研究生各类评奖、


评优提供依据,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


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


治教育 的若干意见》精神,学校决定对我校全日制在校研究生进


行综合测评,并制定了《内蒙古 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


法》

,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

《内蒙古师范 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2013

年< /p>

8

28


附件


内蒙古师范大学研究生综合测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贯彻落 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提高我校研究生


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加强研究生教育管理和培养 工作,培养德、


智、体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根据


教育部

《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

《高等学 校学生行为准则》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研究生思想政治教育的若干 意见》

精神,


学校结合自身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旨在通过对研究生德、智、体等各方面 表现


的记实量化,为全面评价研究生综合的在校表现提供较为合理和

可行的方案。综合测评结果将作为研究生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


第二章

测评程序与组织


第三条

测评对象为我校在读全日制博士、硕士研究生。


第四条

综合测评以各学院(研究院、所)同一年级为单位


进行。


第五条

综合测评工作每学年进行一次,在新学年开学 初一


个月内完成。毕业年级的研究生于

3

月份再测评一次 。休学复学


后的研究生与下一年级的研究生一起参评。


第六条

各培养单位应成立测评领导小组,由各单位主 要领


导任组长,成员由分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学位点主任、研究

生教务秘书和研究生代表等组成。




2


第三章

测评细则


第七条

研 究生综合测评由思想品德分、学习成绩分和加减


分三个部分组成,即研究生综合测评最终 得分

=

思想品德分

+

学习


成绩分

+

加减分。其中: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两项满分为

100< /p>

分,


加减分无上限。


第八条

思想品德

< br>思想品德领导小组(

20

分)

、导师(

30

分)

、同学互评(

50


分)三部分组成。 根据研究生的思想道德素养和日常行为表现给


予评价。


第九条

学习成绩


Σ(课程学分×课程成绩)


学习成绩


Σ课程学分


两级评分制换算明细表


两级评分制成绩


对应百分制分数


合格


75


不合格


0 < /p>


说明:课程学分包括所有选修课程学分数总分(含不合格课


程学分 )


第十条

加减分


此部分包括科研分、奖励分和减分三项内容。


一、科研分


(一)科研立项加分明细表


等级


主持


参与



国家级


30


8


省部级及教育厅

校级(重点实验室、基地等)


10


4


3


6


2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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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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