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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安大学公务差旅费开支的规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财务管理,统一差旅费开支标准,保证出 差人员的工作生活需要,规范差旅
费管理,根据财政部有关国家公职人员出差管理办法,
本着勤俭节约,务实高效的原则,结
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公务差旅费开支对象:本校正式职工。
第三条
差旅费开支范围包括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
第四条
城市间交通费在规定 标准内凭据报销,
住宿费、
伙食补助费和公杂费实行定额包干。
第五条
各部门要严格控制出 差人数和天数,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廉政建设,不得超预算开
支,不得向其他单位转嫁差
旅费。
第二章
出差审批程序
第六条
公务出差的种类:
1
、党务行政事务出差;
2
、教学出差(教学观摩、学术会议、业务调 研等)
;
3
、科研出差(课题调研、学术交流等)
;
4
、其他出差(探亲、人事调动、出国等)
;
第七条
因公出差审批手续
1
、党务行政事务出差是指按上级部门要求必须参加的中省市有关党政工作会,业务会;根
据工作需要由学校指派外出办理相关事务参加校际间工作交流等活动,
以及继教院、 p>
研究生
处、
外事处的出差事宜。
办理出差须单 位填写出差申请表,
并附会议通知或外出办事的有效
证明,
经单位领导审核,
校办主任同意并签发后,
方可在校长办公室办理出差通知单。
省外
出差须经主管行政校长审批。
2
、教学出差由教学人员申请,教学单位领导 同意,
经教务处处长审批后,办理出差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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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科研出差,专指有使用科研项目经费或科研项目管理费的差种。使用科研 项目经费或科
研项目管理费须由课题负责人同意,科技处处长审批后,办理出差通知单。
4
、党员干部或教职员工经 批准外出进修学习、中长期培训,使用师资培养经费的,须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