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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博士点(截止至
2018
)
法学一级博士点
截止至
201 8
年,全国共有四十九所拥有法学一级学科
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普通高等学
校。
教育部《关于下达第九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
知》学位〔
2003
〕
57
号:
北京大学
中国人民大学
中国政法大学
武汉大学
西南政法大学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教育部《关于下达第
十批学位授权学科专业名单的通
知》
学位
[2006]3
号:
吉林大学
华东政法学院
南京师范大学
厦门大学
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教育部《关于下达
2010
年审核增列的博士和硕士学位
授权一级学科名单的通知》
学位
[2011]8
号: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
南开大学
辽宁大学
大连海事大学
黑龙江大学
复旦大学
同济大学
上海交通大学
南京大学
苏州大学
浙江大学
安徽大学
山东大学
郑州大学
湘潭大学
湖南大学
中南大学
湖南师范大学
中山大学
华南理工大学
海南大学
四川大学
重庆大学
西南财经大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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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经再次复审后增列的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
科名单的通知》
:
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批准增列
中国海洋大学法学博士学位授权一级学科。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6
年动态调整撤销和
增列的学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
[2016]23
号):
上海财经大学
东南大学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4
年学位授权点
专
项评
估结果及处理意见的通知》(学位
[2016]5
号):
评估结果为“不合格”的学位授权点,自发文之日起撤
销学位授权:<
/p>
同济大学
法学
不合格
华南理工大学
法学
不合格
《国务院
学位委员会关于下达
2017
年审核增列的博士、
硕士学
位授权点名单的通知》(学位〔
2018
〕
9
号) :
中共中央党校
北京师范大学
河北大学
浙江工商大学
江西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