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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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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
践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南京师范大学实践创新学分实施细则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培养高素质的人才,增强学生的创新意识、 创新精神和
实践能力,鼓励和倡导学生积极参加学科竞赛、科技和科研活动以及创
造发明活动,促进学生个性发展,鼓励人才冒尖,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创新学分:全日制本科生在校期间根据自己的特 长和爱
好,从事超出本专业培养方案要求且与所学专业相关的科研实践活动而
取得具有一定创新意义的智力劳动成果或其他优秀成果,经核准认定后
被授
予的学分。
二、创新成果认定范围
第三条
授予创新学分的成果范围包括:科研成果、发 明创造、各
类竞赛奖励、公开发表的作品、社会实践成果等。
第四条
申报创新奖励学分的基本条件如下:
本科生各类科技竞
赛优胜者,创新立项优秀成果获得者,在学校认
定的有正式公开刊号(国际刊号
ISSN
,国内刊号
CN
)的学术期刊上发
表与所学专业或课程相关的学术论文或调查报告者,以及在大学学习期
间创新发
明经鉴定取得较好社会应用价值或取得专利者。科技竞赛包括
与教学紧密结合的专业性综
合竞赛如数学建模竞赛、电子设计竞赛、节
能减排竞赛、智能车竞赛、挑战杯等。
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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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尚未涉及的具有创新内涵的各种成果 须经学校实践教学工
作委员会认定。
第五条
凡以外单位名义完成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学科 竞赛、创新
活动等,以及在停学、休学期间完成或参与的科研成果、学科竞赛、创
新活动等,不予申报创新奖励学分。
三、实践创新学分申报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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