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南京信息工程大学科研奖励办法(修订)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调动我校教职工及学生从事科学研究
的积极性,不
断提高我校科研水平,进一步促进我校科技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办
法。
第二条
本办法科研产出的奖励对象为我校教职工(包括在编和
非在编、在岗和非在岗、全时和
非全时、协作单位或校企联盟等人
员)与各类学生(下文简称我校师生)。一般科研产出
须以我校为科
研产出的第一署名单位;重大科研产出按第四、五章相关条款执行。
与学校有协议约定的按协议执行。
第三条
科研产出奖励由我校第一完成人进行分配。
第
一完成人若是学生,且完成人中有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
予指导教师,由指导教师进
行分配;若无校内指导教师的,则奖励授
予学生。
若署名多名校内指导教师,则由排名最前的指导教师进行分配。
第四条
各单项奖励按下表实行总额分块封顶,
若测算奖励总
额不超出分块总额,则按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执行;若超出分块总额,
则实际奖励按分块总额
/
测算奖励实际总额折算执行。若某分块 的奖励
金额有余额,可以根据学校科研导向需要,将余额调整到其它分块。
理工科各分块封顶比例
名称
比例
%
总计
100
立项
5
论文
50
著作
2
获奖
8
专利
20
软著
0.5
引证
14.5
人文社科各分块封顶比例
立项(包括入选
名称
总计
国家社会科学成
果文库)
比例
%
100
10
论文类(含研究报告
/
国家社科规划办
《成果< /p>
著作
获奖
引证
要报》)
45
20
10
15
第五条
< br>学校鼓励各学院、各部门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对本
单位的科研产出给予适当的配
套奖励。
1
第二章
科研重大项目立项
第六条
对获得理工科重大项目立项的主持人,
按项目类别奖
奖励标准(万元)
5
2
8
5
3
2
5
2
1
励。
项目类别
国家科技重点项目(如国家
973
计划、国家
863
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
)
国家国际科技合作项目
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重大项目
/
国家重大科研仪器研制项目
重点项目
/
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
< br>项目
国家自
然科学
重大 研究计划
-
重点支持项目
基金
国家杰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面上
(
含青年基金
)
项目
第七条
对获得人文
社科项目立项且资助的主持人,按项目类别
项目类别
奖励标准(万元)
6
3
1
4
2
0.5
1
2
奖励。
重大招标项目
重点项目
国家社科基
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
金项目
全国规划办其它类别项目,按项
目资助力度,参照重大、重点和
一般项目进行奖励。
重大招标项目
重点项目
教育部项目
一般项目(含青年项目、后期资
助项目)
国家软科学资助项目
江苏省社科基金重大招标项目
第三章
国内授权专利、软件著作权
第八条
授权专利按类别奖励,软件著作权按单项奖励。每人
2
每年授权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和外观设计专利奖励数量分
别限制
为
5
件。
成果类别
国际专利
发明专利
实用新型专利
外观设计专利
国家软件著作权
第四章
省部级以上获奖
第九条
奖励标准(万元)
1
1
0.2
0.05
0.05
省部级以上获奖仅指国家级三大奖、教育部高等学校
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科学技术)、各省(市、自治
区)人民政府设立的科学技术和哲学社会科学类奖励、中国人民解放
军科技进步奖,
以及国务院所属有关部门设立的、具有很高公信度的
奖励,按获奖级别和等级进行奖励,
颁奖部门有明文规定的除外。
第十条
省部级以上获奖按完成单位排名进行奖励,奖励由排
国家级获奖奖励标准(万元
)
名最前的完成人进行分配。
国家级获奖
特等
一等
二等
第一单位
200
80
40
第二单位
100
40
20
第三单位
60
30
10
第四单位
40
20
6
第五单位
20
10
4
其它
10
5
2
三等
10
5
3
1
/
/
< p>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一等奖(国家级二等)
p>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二等奖(国家级三等)
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省部级二等)
省部级获奖奖励标准(万元)
省部级获奖
一等
二等
三等
第一单位
10
3
1
第二单位
5
1
0.2
第三单位
3
0.5
/
第四单位
1
/
/
其它
0.5
/
/
第十一条
如已奖励的科研获奖又得到更高的获奖,可以申请按
3
最高级别的奖励额度给予补差。
第五章
学术著作与学术论文
第十二条
学术著作指国内出版社正式出版的专著、编著、译
著,按照出版社的级
别进行奖励。
成果名称
出版社级别
权威
专著
重点
其它
奖励标准
20
万字以上每部奖励
3.5
万元,
每 增加
10
万字,
增加奖励
1
万元,
最高奖励不
超过
5
万元;低于< /p>
20
万字,奖励减半。
权威出版社的二分之一
权威出版社的四分之一
20
万 字以上,每部奖励
2.0
万元;每增
加
1 0
万字,
增加奖励
0.5
万元,
最 高奖
励不超过
3
万元;低于
20
万字,奖励
减半。
权威出版社的二分之一
权威出版社的四分之一
20
万 字以上每部奖励
1.5
万元;
每增加
10
万字,增加奖励
0.2
万元,最高奖励
不
超过
2.0
万元;
低于
20
万字,
奖励减
半。
权威出版社的二分之一
权威出版社的四分之一
权威
编著
重点
其它
权威
译著
重点
其它
内。
< br>注
1
:标明为教材和已用于实际教学的著作,不在以上奖励范围之
注
2
:在国外著名出版社公开出版的专著、编著、译著,视具体情
况参照本条执行。
注
3
:科普类著作的奖励相当于同级别出版社著作奖励的
1/3
。
< p>
第十三条
本办法仅对在学术期刊上公开
发表的学术论文进行奖
励,其中在增刊、专刊、特刊和论文集上发表的论文,不列入本办
法
奖励(被
ESI
学科期刊收录的,按收录奖励标准执行 )。
第十四条
自然科学论文按照收录情况和期刊级别进行奖励。
4
-
-
-
-
-
-
-
-
-
上一篇:江苏省:各校教育学硕士招生目录
下一篇:研究生教育情报学专业学校排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