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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工院学字?
2014
? p>
33
号
关于修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
试行)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的意见》
(中发
[2004]16
号)文件和全国职
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根本教育任务,
充分调动学生
在素质教育工作中的主动性,
突出学生的教育主体
地位,努力培养以职业
为导向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现结合我校学生素质教育整体要求,
实施的基础上,
对
《南京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方案》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组织,
并在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 1 -
附件: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
方案
(
试行)
二○一四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
大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
修订
- 2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
年
8
月
11
日印发
附件: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综合测评 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
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
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
第二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 括学生的上一学期的品德行为表现、
学业表现和实践素
质表现等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年现、学业表现和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表
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
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第三条
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品行、学业、实践素 质各计
100
分,其在总评
分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
20%
、
60%
、
20%
。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
总分。
第五条
本方案适合对象是在具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 院学籍的全日制本、
专科
生。
第二章
品行表现测评
第六条
品德行为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
20%
。
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组成,
基本分满分
为
90
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 p>
其公式为:
(基本分
+
附加分)×
20%
其中:品行表现基本分=自评分
+
小组评分
+
班主任评分,三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
10%
、
70%
和
20%
。品行分的评定 ,根据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等
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品行表现(满分
90
分)
从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行为表现等六个方面
- 3 -
进行评价。
1
.政治思想(满分
15
分)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
< br>治活动,能正确理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好(积极主动参与,并能协同老师引导或
组织其他同学参与,在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者
15
分);中(态度端正,能够参 与和
理解者
10
分);差(有抵触情绪、无故缺席者 p>
5
分,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者
0
分)。
2
.社会公德(满分
15
分)
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助人为 乐,积极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及
公益活动;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尊敬师长;自
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好
(
15
分);中(< /p>
10
分);差(破坏公物、有损公德者
0
分)。 p>
3
.遵纪守法(满分
15
分 )
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 纪校规。好(
15
分);中(受到批评
教育、有相关记录
者
10
分);差(受到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者
5
分 ,受到纪律处分
者
0
分)。
< p>
4
.集体观念(满分
15
分)
热爱学校,能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 活动,有较强的
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
与个人的关
系,乐意为同学服务。好(
15
分);中(不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10
分
)
;差(经常无
故缺席有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5
分,从不参加集体活动、有损学校 集体声誉者
0
分)。
5
.劳动卫生(满分
15
分)
<
/p>
积极参加校园建设活动;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无违章行为;做好寝室卫生及安全
防范工作。好
15
分;中(有违规行为受到批评教育有记录者
10
分);差(多次无故
缺席或宿舍违规受到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者
p>
5
分,有
5
次及以上宿舍违规受到纪律处
分者
0
分)。
6
15
分)
模范遵
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开展的校园文
明建设活动;勤
奋好学,积极向上,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互助友爱,具有新时期大学
生的风范。好
15
分;中(有校园不文明行为,受到批评者);差(行为严重失范者
0
- 4 -
分)。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
10
分,包括若干项奖励和处罚分,计算
公式为:
其中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
(一)奖励分评分细则
1.
政治思想学习
(
1
)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学生干部培训等活动,获得结业证书者,加
0 .5
分。
(
2
)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或在院刊、
校报等有关刊物 p>
上发表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文章的,加
0.5
分。
2.
积极参加校内外参加的公益活动,每人加
0.5
分、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社
会救助行为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或
者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及贡献的,校级加
1
分,市
级加<
/p>
2
分,省级以上加
3
分。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
1
.考勤扣分:
(
)夜不归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公寓违规行为一次扣
0.5
分。擅自离校未请假
者,一次扣
0.5
分。
(
2
)
凡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 p>
组织生活、
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
每次扣<
/p>
0.5
分。
2
.违纪处理扣分:
(
1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
1
分,校级通报批评扣
2
分。
(
2
)受 警告处分扣
4
分,严重警告处分扣
7
分,记过处分 扣
10
分,留校察看处
分扣
15
分。
(
3
)重复扣分的只扣最高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八条
学业表现分占综合测评的
60 %
,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
成。
- 5 -
计算公式为:
(基本分
< p>+附加分)×
60%
第九条
p>
学业基本分为
90
分,包括当年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的成绩(成绩以学 期原始
分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其公式为:
本人学年成绩总分
×
90
参评单位学年原始最高分
第十条
学业表现附加分为
10
分,包括以下若干项奖励分和处罚分,计算公式
为:
其中: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
(一)奖励分评分细则
1
.在 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
CN
或
ISSN
登记号) 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
按市级(指设区的市)
、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2
分、
4
分、
6
分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
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译文者,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p>
0.5
分、
1
分、
2
分,
译文最多加
4
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 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
篇分别加
3
分、
4
分、
5
分、
6
分。
2
.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直接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 专业学科的专业知
识水平竞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新创业计划竞赛的正式参
赛者(不含工
作人员)院级加
1
分,校级加
1.5
分,省级加
2
分,国家级加
3
< p>分;获一、二、三等
奖者,院级分别为
3
、
2
、
1
分,校级分别加
4
、
3
、
2
分,省级分别加
6
、
5
、
4
分,国
家
级分别加
10
、
8
、
6
< p>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三等奖计。同
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
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3
.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
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校级加
2
分,
市 、
省级加
4
分,国家级加
6
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只算最高分。
(科研成果含论文、发
明、创新
创意作品等)
。成功申报国家专利者,发明专利和实用专利第一人加
6
< p>分,外
观专利第一人加
4
分,所有专利参与者加 p>
2
分(有证书证明)
。
4.
获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根据初级、中级和高级标准,分别加
2
分 、
4
分、
6
分。
5.
学业排名比上学期进步者,每进一位加
0.2
分,此 类加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
(
1< /p>
)旷课一学时扣
0.5
分。
(
2
)必修课、必选课每补考
1
门扣
< p>1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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