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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江理工大学关于修订《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2 11:32
tags:

-

2020年12月12日发(作者:和自兴)








南工院学字?

2014

?

33



关于修订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


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

试行)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各班级: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 央、

国务院

《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


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 的意见》

(中发

[2004]16

号)文件和全国职


业教育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立德树人”的根本教育任务,


充分调动学生 在素质教育工作中的主动性,

突出学生的教育主体


地位,努力培养以职业 为导向的高素质劳动者和技术技能人才。


现结合我校学生素质教育整体要求,

< p>在广泛征求意见和前期试点


实施的基础上,

《南京 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


方案》进行修订。


现将修订方案印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组织,


并在学生综合素质 测评工作中认真贯彻执行。


特此通知


- 1 -



附件: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


方案

(

试行)




二○一四年八月九日


















主题词:

大学生

综合素质测评

修订


- 2 -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4

8

11

日印发


附件:


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院


大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方案

(

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综合测评 是对学生德、智、体各方面表现进行量化评价的一种方法,其


宗旨是引导学生以学为主, 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成为有理想、有道德、有


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 和接班人。


第二条

综合测评内容包 括学生的上一学期的品德行为表现、

学业表现和实践素


质表现等三个方面 。综合测评成绩由品德行为年现、学业表现和社会实践综合素质表


现三个单项构成,每个 单项分为基本分和附加分两部分。


第三条

综合测评是评定奖学金的重要依据。


第四条

综合测评成绩计算方法为品行、学业、实践素 质各计

100

分,其在总评


分中所占百分比分别为

20%

60%

20%

。各项乘以相应的比例后相加之和为综合测评


总分。


第五条

本方案适合对象是在具有南京工业职业技术学 院学籍的全日制本、

专科


生。


第二章

品行表现测评


第六条

品德行为分占综合测评总分的

20%

品德行为分由基本分与附加分组成,


基本分满分 为

90

分,附加分累计不超过

10

分。

< p>


其公式为:

(基本分

+

附加分)×

20%


其中:品行表现基本分=自评分

+

小组评分

+

班主任评分,三项所占的比例分别为


10%

70%

20%

。品行分的评定 ,根据政治思想、遵纪守法、社会公德、集体观念等


方面进行综合评定。


(一)品行表现(满分

90

分)


从政治思想、社会公德、遵纪守法、集体观念、劳动卫生、行为表现等六个方面


- 3 -


进行评价。


1

.政治思想(满分

15

分)


热爱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认真学习党的理论,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政

< br>治活动,能正确理解、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好(积极主动参与,并能协同老师引导或


组织其他同学参与,在活动中起到骨干作用者

15

分);中(态度端正,能够参 与和


理解者

10

分);差(有抵触情绪、无故缺席者

5

分,有反对四项基本原则之言行者

0


分)。


2

.社会公德(满分

15

分)


遵守社会公德和公共场所秩序;助人为 乐,积极参加各种青年志愿者服务活动及


公益活动;严于律已,宽以待人,尊敬师长;自 觉爱护国家财产和维护校园环境。好


15

分);中(< /p>

10

分);差(破坏公物、有损公德者

0

分)。


3

.遵纪守法(满分

15

分 )


法纪观念强,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 纪校规。好(

15

分);中(受到批评


教育、有相关记录 者

10

分);差(受到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者

5

分 ,受到纪律处分


0

分)。

< p>
4

.集体观念(满分

15

分)


热爱学校,能自觉维护学校荣誉,关心集体,积极参加各项集体 活动,有较强的


团队意识和集体荣誉感,尊敬师长,团结同学,正确认识处理国家、集体 与个人的关


系,乐意为同学服务。好(

15

分);中(不 积极参加集体活动者

10

)

;差(经常无


故缺席有组织的集体活动者

5

分,从不参加集体活动、有损学校 集体声誉者

0

分)。


5

.劳动卫生(满分

15

分)


< /p>

积极参加校园建设活动;遵守宿舍管理制度,无违章行为;做好寝室卫生及安全

防范工作。好

15

分;中(有违规行为受到批评教育有记录者

10

分);差(多次无故


缺席或宿舍违规受到通报批评、书面告诫者

5

分,有

5

次及以上宿舍违规受到纪律处


分者

0

分)。


6

< p>.行为表现(满分

15

分)


模范遵 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积极参加学校、学院、班级开展的校园文


明建设活动;勤 奋好学,积极向上,同学之间和睦相处,互助友爱,具有新时期大学


生的风范。好

15

分;中(有校园不文明行为,受到批评者);差(行为严重失范者

0


- 4 -


分)。


第七条

品德行为表现的附加分满分为

10

分,包括若干项奖励和处罚分,计算


公式为:


其中原始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


(一)奖励分评分细则


1.

政治思想学习


1

)积极参加业余党校学习、学生干部培训等活动,获得结业证书者,加

0 .5


分。


2

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并积极向党组织做思想汇报或在院刊、

校报等有关刊物


上发表有关思想政治与道德素养文章的,加

0.5

分。


2.

积极参加校内外参加的公益活动,每人加

0.5

分、做好人好事,见义勇为等社


会救助行为受到院级及以上表彰或 者其他有重大社会影响及贡献的,校级加

1

分,市


级加< /p>

2

分,省级以上加

3

分。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


1

.考勤扣分:


< p>1

)夜不归宿、使用大功率电器等公寓违规行为一次扣

0.5

分。擅自离校未请假


者,一次扣

0.5

分。


2

凡规定参加的政治学习、

组织生活、

公益劳动和集体活动未经请假而缺席者,


每次扣< /p>

0.5

分。


2

.违纪处理扣分:


1

)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

1

分,校级通报批评扣

2

分。


2

)受 警告处分扣

4

分,严重警告处分扣

7

分,记过处分 扣

10

分,留校察看处


分扣

15

分。


3

)重复扣分的只扣最高分。


第三章

学业表现测评


第八条

学业表现分占综合测评的

60 %

,学业表现分由基本分、附加分两部分构


成。


- 5 -


计算公式为:

(基本分

< p>+

附加分)×

60%


第九条

学业基本分为

90

分,包括当年所有必修课和必选课的成绩(成绩以学 期原始


分成绩为准,不计补考成绩。其公式为:


本人学年成绩总分


×

90


参评单位学年原始最高分


第十条

学业表现附加分为

10

分,包括以下若干项奖励分和处罚分,计算公式


为:


其中:附加分=奖励分-处罚分


(一)奖励分评分细则


1

.在 公开出版发行的刊物(有

CN

ISSN

登记号) 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每篇


按市级(指设区的市)

、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2

分、

4

分、

6

分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上


发表与专业相关的学术性译文者,按市级、省级、国家级分别加< /p>

0.5

分、

1

分、

2

分,


译文最多加

4

分;专业学术论文被市级、省级、全国 性和国际性学术会议采用者,每


篇分别加

3

分、

4

分、

5

分、

6

分。


2

.经过选拔或不设选拔程序直接参加院级以上有关我校所有 专业学科的专业知


识水平竞赛、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及创新创业计划竞赛的正式参 赛者(不含工


作人员)院级加

1

分,校级加

1.5

分,省级加

2

分,国家级加

3

< p>分;获一、二、三等


奖者,院级分别为

3

2

1

分,校级分别加

4

3

2

分,省级分别加

6

5

4

分,国


家 级分别加

10

8

6

< p>分。优秀奖(仅指不分等级的比赛)按各级别的三等奖计。同


一竞赛活动重复参加或 重复获奖只计最高分。


3

.作为科研课题组正式成员,

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校级加

2

分,

市 、


省级加

4

分,国家级加

6

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只算最高分。

(科研成果含论文、发


明、创新 创意作品等)

。成功申报国家专利者,发明专利和实用专利第一人加

6

< p>分,外


观专利第一人加

4

分,所有专利参与者加

2

分(有证书证明)


4.

获得专业技能资格证书,根据初级、中级和高级标准,分别加

2

分 、

4

分、

6

分。


5.

学业排名比上学期进步者,每进一位加

0.2

分,此 类加分最高不超过

2

分。


(二)处罚分评分细则


1< /p>

)旷课一学时扣

0.5

分。


2

)必修课、必选课每补考

1

门扣

< p>1

分。


- 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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