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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
大学生科创园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大学生科创园是以弘扬
“创新、
创业、
创
优”三创精神、塑造学生创业品格、培养学生创业素质
为宗旨,为学院创业教育
提供实践的载体。
为规范大学生创业园的日常管 理、
促进创业团队有效运行、
优
化创业服务环境,特制定
本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学院全日制在校学生。
第二条
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大学生科创园是在院党委的领导下,
由 院
团委、
大学生就业创业指导中心负责指导与管理的创业场所。
大学生科创园以扶
持大学生自主创业为核心目标,具有“服务性、公益性、示范性
、专业性”的特
征,以“创业课程教学、创业理论研究、创业指导实训和创业综合服务”
一体化
的创业孵化平台为主要形式,
为在校大学生提供自主创业的政策、
场地和资金扶
持,致力于培养一批技术服务型和产品开发型创业者。
p>
第三条
大学生科创园鼓 励和支持
“技术服务型、
产品开发型、
商业服务型”
三种类型的创业团队入园。
创业团队的创业项目须经学院审批并入驻后方能在学
院内运作,所有审批入驻的团队运营后,必须对学院进行回馈服务。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职责
第四条
院团委成立大学生科创园管理服务中心(以下简称:科创中心)
,
负责大学生科创园的日常服务管理工作,
实行项目化引导、
< p>企业化管理、市场化
运作模式。其工作职责为:
< /p>
1
.依据江苏省教育厅对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的要求与部署,结合
学院实际,
起草大学生创业教育发展规划草案、
大学生创 业政策草案以及大学生
科创园管理办法,并负责各项政策和制度的实施;
2
.鼓励同学组建创业团队、征集创业项目、组织专家评审、遴选创业项 目,
公布入驻大学生科创园创业团队名单;
3
.代表学院与入驻创业团队签订相关创业园协议,办理入驻与退出大学生
科创园的相关手续,并按照协议享有权利、履行义务;
4
.掌握国家、省、地方以及学院大学生创业政策,为同学提供创业咨询服
务,鼓励、引
导同学积极创业,聘请校内外专家、专业教师、创业人士等为学生
创业工作室的发展提供
指导,
包括管理、
营销、
技术、
法律、
< p>财务等方面的咨询;
5
.积极争取省、市、区有关 单位对大学生创业的优惠扶持政策。对好的项
目为其向省、市、区政府相关部门、相关企
业以及金融机构等争取扶持资金;
6
.负责与政府以及 企业间的合作,协调相关单位为学院创业团队办理营业
执照、工商、财税等有关手续;<
/p>
7
.对大学生实施创业培训,包括心态、知识、经验、资 金管理等方面内容,
使其适应社会和市场要求;
8
.负责对创业团队以及创业项目全程服务、管理、监督、考核、评比、注
销,防止其出现超范围运营、停滞运营以及擅自改变创业项目等违规行为;
9
.代表学院负责江苏省大学生创业教育示范校验收所做的前期筹备工作以
及省教育厅、学院交办的其他创业工作。
第三章
创业团队的入驻
第五条
创业团队的申请条件
1
.创业团队申请必须由团队负责人提出;
< p>
2
.团队必须是南京中医药大学翰林学院全日制在校生,团队总人数不少于
3
人,团队负责人原则上不能由一年级学生担任;
3
.团队必须有明确的创业项目,项目技术水平高,市场前景好,符合国家
< p>产业发展政策和地区环保要求,
食品类项目不允许入驻创业园,
贸易 类项目数不
超过项目总数的
10%
;
4
.团队须具有创业项目启动资金和承担风险能力;
< /p>
5
.团队须自行聘请一位以上在校教师作为指导教师,一般不得聘请校外人
员;
6
.对校外服务的团队必须取得工商、税务注册资格;
7
.团队成员能够自觉接受并遵守执行大学生科创园的各项管理制度;< /p>
8
.团队要向校团委提交创业申请表和创业计划书。
第六条
创业团队的审批程序
1
.
科创中心对团队提交的创业申请表和创业
(商业)
计划书进行初次审核;
2
.科创中心对于符合标准的团队进行登记、评审答辩,并向 全院公示入驻
团队名单;
3
. 公示结束后,合格的团队成员学习大学生科创园的管理办法,并通过考
核;
4
.创业团队与院团委签订大学生科创园入驻协议书、承诺书、交纳 入驻保
证金并办理其它相关手续;
5
.创业团队在院团委的指导下,
10
天内完成创业工作室的装修装饰,经检
查合格,
5
天内正式开展创业活动,否则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创业团队的评审标准
1
.团队组织结构合理,成员目标一致,具有团队精神;
2
.团队成员在校期间成绩均合格,无任何违反校规校纪现象;
3
.团队负责人在校表现良好并具有一定的经营管理能力; p>
4
.团队的项目要具有市场潜力和竞争力且适合在校内创业 ;
5
.创业(商业)计划书内容全面并具有现实操作性;
6
.
同等条件下,
产品开发型、
技术服务型和特色商业服务型项目优先审批;
7
.同等条件下,团队成员参加过国家、省“挑战杯”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
各类省市举办
的创业竞赛和校内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的项目优先审批;
8
SIYB
创业培训以及其它培训
(提供证明材料)的学员申报的创业项目优先审批。
第四章
创业团队的管理
第八条
运营管理
1
.团队入 驻后,必须按照申报项目依法开展创业活动,在运营过程中自主
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
亏,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
.团队须按实际消耗承担相应的水电费;
< p>
3
.团队需提交不涉及经营秘密的学期和年度创业项目运营报表、数据及报
告,并确保其真实有效,支持学校完成统计工作;
4<
/p>
.科创中心对创业团队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每月末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学
期
和学年末进行一次学期和学年检查,防止其出现违规行为;
5
.创业团队须参加学院组织的创业培训,定期参加学院创业文化学习研讨
活动以及
不定期的相关创业培训;
6
.科创中心制定考核评价方 案,对创业团队学期和年度运营成果进行检查
评比,对优秀创业团队予以表彰奖励;
p>
7
.科创中心为团队建立考评档案,将团队学生创业实况通 报所在系;
8
.创业团队成员接受校内外媒体采访需要 征求校团委的同意,不得单独接
受采访;
9<
/p>
.创业团队如需在学校公共场合举办创业活动、招勤工助学等事宜,需要
向
科创中心提出书面申请,并得到科创中心和保卫处的同意方可进行。
第九条
场地管理
1
.创业团队应在各自指定区 域内经营项目,不得私自占用公共区域;
2
.创业团队须按照学院规定挂牌运营并佩戴证件上班;
3
.团队需对创业工作室进行布置,制作“公司简介、公司文化、商业模 式、
科研成果”
等
KT
版并挂墙展示,< /p>
不得擅自对场地已有的架构和装修等进行改造;
4
.
团队须管理好各自的办公用品以及相关物品,
如发生丢失或损坏等情况 ,
科创中心不承担相应责任。
如果发生贵重物品丢失或损坏,
< p>团队要及时报告科创
中心,必要时立即报告保卫处或报警;
5
.因团队经营管理不当,造成公共物品和设施丢失或损坏,团队须及时报 p>
告科创中心并按照原价赔偿;
6
. 团队不得在大学生科创园内大声喧哗或从事干扰其它团队工作的任何事
宜;
7
.团队不得擅自在场地内部或场地旁边举行大型活动,如果举行需 提前三
天向科创中心提出申请,
如果有校外人士参与,
需 要提前五天向科创中心提出请
示。
第十条
卫生管理
< /p>
1
.团队须每天做好各自区域以及相应的公共区域卫生清扫工作,始终保持
场地环境优雅、卫生清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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