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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
2012-2013
学年南京师范大学中北学院国家奖学 金、
国
家励志奖学金评定工作的通知
各系(部)
:
按照江苏省财政
厅、江苏省教育厅下发的《关于
2013
年国家奖
学金国
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评审工作的通知》苏财助函?
2013
?
3 5
号文件要求,为切实做好我院
2012
—
2013
学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
志奖学金的评审工作,结合我院实际
情况,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国家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与标准
< /p>
1
.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全日
< p>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学生。
2
.国家 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同一学生在同一学年内,不可
兼得校长特别奖学金、国家励志奖
学金。
3
.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8000
元。
(二)评奖方式与数量
1
.< /p>
按照省教育厅相关要求,
2013
年国家奖学金评奖以
“
差额评
选
”
方式进行。
2
.
本次最终获奖学生为
4
名,
各系部申报
2
个
(按照①②排序) p>
,
择优上报
(
未获国家奖学金同学作为之后其 他重量级奖学金候选人
)
。
(三)申报条件
1
.思想条件 :
①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
p>
遵守宪法和法律,
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
诚实守信,< /p>
道德品质优良。
2
.能力要求:
在校期间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表现突出。
p>
3
.成绩要求:
①
2012-2013
学年必修课考试均分
85
以上,且单
科成绩不低
于
75
分,无补考或重修科目;
②
综合测评成绩排 名和专
业成绩排名均须在同年级同专业达到前
10%
。< /p>
③
对于综合测评成绩和
专业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
前
10%
,但达到前
30%
的学生,
须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
作、体育
竞赛、
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方可申请国家奖
学金,
但需附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
具体要求如下:
A.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
1
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
、本地区
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B.
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 p>
SCI
、
EI
、
ISTP p>
、
SSCI
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
专家鉴定)
。
C.
在 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
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
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D.
在创新发明方 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
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p>
。
E.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 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
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
名;
高水平运动员
(特招生)
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 获得个人项目前
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p>
F
.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
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
为主要演
员。
G
.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 会实践先进个
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四)评审程序
①个人申请→②班级评
议→③班主任或辅导员推荐→④填写
《
2012
年普通高 校国家奖学金申请表》→⑤报院学工处审核→⑥报
学院领导集体审批→⑦学院审核并公示
→⑧各系部将审核公示后的
名
单
录
入 p>
江
苏
省
学
生
资
助
管
理
系
统
htt
p://202.119.175.107/infoms/identity/index.c{
所有信息务必
准确无误,如发现有误,将在下一年内相应减少评奖名额)→⑨材料
p>
报省教育厅审批。
(五)注意事项
1.
报送材料:
(
)纸质材料(一式三份)
:①《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 除
签字手写外,
其他一律录入后再打印,
且务必正反面打 印)
(附件
2
)
;
②
p>
3000
字个人事迹材料和相关论文及证书的复印件(事迹材料第三
< br>人称)
;③院教务处签章的历学年成绩单;④《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附件
2
)
。
(
p>
2
)
电子材料:
《国家奖学金汇总表》
电子表格请通过教工之家
2
发送至陈昊收。
2.
截止时间 :
2013
年
10
月
10
日中午
11
点前送至收
115
办公室
(
超过报送期将视为自动放弃
)
。
二、国家励志奖学金
(一)奖励对象、标准
1
、< /p>
国家励志奖学金用于奖励我院在读二年级以上
(含二年级)
全
日制本科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
/p>
、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
同一学年内,
申 请国家励志
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
但不能同时获 得国家
奖学金。
3
、国家励志 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
5000
元。
(二)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应当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
、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经各系(部)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
学生
;
5
、
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秀,
上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达同年级同专
业前
30%
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
;
6
、对于上 一学年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达到前
30%
且单科没有不及
格
的学生,如达到前
50%
且单科没有不及格的学生,在道德风尚、学
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
艺比赛等
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
方可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
但需附
详细的证明材料并提交评审委员会审议:具体要求如下:
A.
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
乐、奉献爱心、服
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
生重大影响,
在全省乃 至全国产生较大影响,
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
风尚。
< /p>
B.
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或全国专业学科竞赛、
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 br>C.
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市级、省、部级以
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
D.
p>
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省、市争得荣誉。非体
育专业学生参加
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
集体项目前
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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