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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大学硕士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办法
为激励研究生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提高创新能力,在德、智、体、美等
方面全面发展,根据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
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奖学金类别及比例
1.
普通奖学金
按国家规定标准发放
2.
优秀奖学金
每人
1000
元
比例为
10
%
3.
单项奖学金
每人
500
元
比例为
24
%
4.
捐赠奖学金
第二条
评奖范围
享受普通奖学金的对象为全校非在职的硕士研究生;享受优秀学 生奖学金
和单项奖学金的对象为全校在册硕士研究生。
第三条
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
2.
遵守学生守则和学校规章制度。
3.
专业思想稳固,学习勤奋,各门课程学习成绩合格。
第四条
具体条件
1
.普通奖学金
(< /p>
1
)凡具备获奖基本条件的研究生,均可享受普通奖学金。
工
作
年
限
入学
前没有参加实际工作
(
指应届毕
业生及其他非在职人员,
下同
)
和参加
实际工作累计时间不满
p>
2
年
入学前为机关、
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大学毕业生,
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
< p>2
年以上
入学前为机关、
企事业单位正式职工,
大学毕业生,
参加实际工作累计时间 p>
4
年以上者
p>
(
2
)硕士研究生普通奖学金标准按上级有关奖学金标准执行。
(
3
)有下 列情况之一者,减发或取消普通奖学金:
1
年。
< p>
在一个学期内,有
1
< p>门课程经补考才及格者,每月减发40
元,连续减发3个
月;有
1
门课程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或有
2
门课程经补考才及格者,每月减发
60
元,连续减发
6< /p>
个月。
240
元
/
人·月
220
元
< p>/人·月
200
元
/
人·月
普通奖学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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