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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城科?
201 1
?
191
号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关于印发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大学生人
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试
行)
》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推进我院大学生人文素
质教育工作,丰富我院
人文素质教育形式,帮助学生圆满完成人文素质教育课程,
现将《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试行)<
/p>
》印发给你们,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研读,
充分做好学生的宣传工
作,及时、准确地将该办法精神传达
给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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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
法(试行)
》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二○一一年十一月七日
主题词:
人文素质
学分
实施办法
通知
抄送:学院领导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2011
年
11
月
7
日印发
(共印
18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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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重庆大学城市科技学院
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实施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面推进 人文素质教育,更好地发挥第二课堂的育人
功能,引导帮助学生完善智能结构,增强创新
意识和动手能力,培养
适应时代发展需要的高素质人才,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
大学生人文素质教育工作是学校教育管理 工作的重要组
成部分,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为必修学分。
第三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本科生至少应获得
6
个人文素质学
分(在人文素质选修课方面必须获得
2
学分以上)
,但不能超过
8
个
人文素质学分;专科生至少应获得
4
个人文素质学分,但不能超过
6
个人文素质学分。
未获得
6
个 人文素质学分的本科学生,
以及未获得
4
个人文素质学分 的专科学生不能通过毕业资格审查。
第四条
人文素质教研室负责全院大学生人文素质学分的规划指
导、
认证监 督等工作,
辅导员负责所辖学生的人文素质学分的认证和
登载工作,各二
级学院负责本院学生人文素质学分的审查和认证监
督。
第二章
细
则
第五条
人文素质选修课学分评分细则
1
、本科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在人文素质教育选修课上应获得
2
学分及其以上。<
/p>
2
、学生所选课程不能与本人已学或将学课程相同或相近 ,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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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本人已学或将学课程相同或相近课程将无法修得相应学分。
3
、学生选中课程后,必须参加学习和考试。学生在学习人文素
< br>质选修课中的缺课、
旷考和违纪作弊等,
其处理办法完全与其他课程
一样。
第六条
社会实践学分评分细则
1
、大学生社会 实践“六个一”活动由人文素质教研室统筹安排、
规划指导、认证监督,各二级学院负责
宣传和组织学生参加。同时,
各二级学院可自行组织大学生社会实践“六个一”相关活动
,若要纳
入人文素质学分的计算范畴,
需提前向人文素质教研室申报,< /p>
被批准
后方可计算学分。
2
、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带薪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获取
0.5
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带薪实习社会实践活动,可申请获
取
0.3
学分。
3
、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 的植树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取
0.2
学分;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 的植树社会实践活动一次,可申请获
取
0.1
学分。
4
、学生参加由学院组织的学农(即“三进三同”
)社会实践活动
一次,
可申请获取
0.5
学分;
参加由二级学院组织的学农社会实践活
动一次,可申请获取
0.3
学分。
5
、学生 参加由学院组织的社会调研活动,所撰写的社会调研报
告被学校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取<
/p>
0.3
学分;被区教委收录一篇,可申
请获得
0.5
学分;被市教委收录一篇,可申请获取
0.8
学分。同时 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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