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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 国高等教育法》
和教育部的有关
规定,结合我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
程。
第
二
条
学
校 p>
全
称
:
湖
南
人
文
科
技
学
院
;
英
文
名
称
:
Hunan
University
of
Humanities,Science and Technology
;国标代码:
10553
;湖南招生代号:
4333
第三条
我校是经教育部批准的省属综合性公办普通本科大学,学校具有招收硕士研究
生、本专科学生和留学生资格。
第四条
我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招生”工程,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
原则。
第二章
招生计划和录取要求
第五条
招生计划:
教务处根据 上级主管部门下达的招生计划,
会同有关部门合理编制分
专业招生计划,
经校务会研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将上级主管部门批准的生源计
划通过各种渠
道向社会公布。我校
2018
年面向全国除港、澳、台地区的
31
个省市区招生,
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生源省级招办公布为准。
第六条
语种要求:语种不限,但以英语作为授课外语。
第七条
男女比例:各专业均不限制男女生比例。
第八条
体检标准:
按教育部和卫生部颁布的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
执
行。
第三章
录取原则
第九条
录取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录取原则。
(一)普通文理专业录取
1
、
对进档考生以投档成绩为依据,
< p>按分数优先的方式安排专业。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
法满足时,若服
从专业调剂,则将考生调剂录取到其他缺档专业,否则,作退档处理。
2
、
总分相同情况下 ,
先后按照语文、
数学、
外语三门科目成绩排序,
分数高者优先录取。
3
、学校认可各省(市、区)教育厅有关加分或降分的规定。
(二)艺术体育专业录取
1
、
参加了由我校在外省组织的艺术类专业单独 考试的考生,
必须获得我校颁发的专业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