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铺川学区校长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全县中小学校长队伍建设,
科学规范
我县中
小学校长管理工作,
提高中小学管理水平,
全面提高教育
教学质量,推进教育科学发展,努力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依据
《中华人
民共和国教育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
、
《国家中
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
2010-2020
< p>)》
、
《人事部、教育
部印发
<
关于深化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
>
的通知》及
《积石山县中小学校长管理办法现结合我学区教育实际,
特制定
本办法。
第二条
学校是法人单位,< /p>
校长是学校的法人代表。
校长依
法享有国家法律、
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赋予的民事权利,
承担民
事责任,对办学、学
校资产和师生安全负有法律责任。
第三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 制。
校长在上级教育行政部门
领导下承担管理学校的责任,
对学校教育教学和行政管理工作全
面负责。
副校长协助校长工作, p>
具体分管教育
(德育)
、
教学
(教 p>
研)
、后勤(行政)等工作。
第四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县各级各类中 小学、
独立初中、
幼
儿园、职教中心。
第二章
校长的任职条件
第五条
校长任职的基本条件:
(一)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师德修养;
(二)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
(三)具有较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良好的品行;
(四)具有较强的领导及管理能力;
(五)长期坚持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六)中学校长职位需具备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小学
校长职位需具备大专及以上学历;
(七)
在教育教学一线取得一定成果,
业绩突出,
身心健康。
第三章
校长的职责与权利义务
第六条
中小学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学校法定代表人,
对外
代表学校,对内主持学校工作。
第七条
中小学校长的主要职责是全面贯彻执行党的教育
方针,
正确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全
面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办人民满意的学校;
承担法律规定的其他
职责。
< br>
第八条
中小学校长依法享有的权利
(
一
)
制定并实施学校的发展规划,加强学校规章制度建设。 p>
(
二
)
主持召开校务会,对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中重大问
2
题进行决策。
(
三
)
经教育 行政部门批准聘任、考核、奖惩教职工。
(
四
)
依照有关规定行使使用学校经费和管理校产等职权。
(
五
)
参加各类校长培训。
第九条
中小学校长必须履行的义务
(
一
)
遵守《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依照国家法律和教育方 p>
针政策履行校长职责。
(
二
)
维护学校、
教职工和学生合法权益,
关心、
尊重教职工,
组织和支持教职工参加学习、
培训和进修,
努力提高教师专业化
水平。加强教职工思想政治工作,<
/p>
重视师德师风建设,
提升教师
敬业精神和奉献精神。
充分发扬民主、
调动教职工教书育人的积
极性、主动性。
(
< p>三)
努力学习,钻研业务,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管理水平。
< br>加强教育科研和校园文化建设,
优化育人环境,
促进学校内涵发
< p>展。
p>
(
四
)
严格执行财务制度,落实一把手不管财务的要求 ,管好
校产和财产,自觉接受法律监督、
上级行政机关监督,
< p>充分发挥
教职工代表大会在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中的积极作用。
第四章
校长管理
第十条
中小学校长必须服从县教育局的统一管理,
并且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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