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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学生教学助理聘任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生教学助理的 聘任管理工作,
根据
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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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条
学生教学助理 岗位是指学校在本科生和研究生课
程教学工作中设立的、
由学生承担辅助 性教学工作的校内勤工助
学岗位。
第三条
从学生中聘任教学助理应立足 于进一步完善我校
本科生和研究生教学环节,
提高本科生和研究生的教学 质量,
拓
展学生勤工助学活动途径。
第四条
教学助理岗位的聘任工作必须 坚持专业对口、
按需
设岗、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用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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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岗位设置
第五条
岗位设置范围
(一)本科生课程:主要是针对修课人数
多、作业量大的公
共课、基础课、学科基本课程或核心课程、实验课程和其他需要
助理的社会实践或实习课程。非实验实践类课程
,
若无大量作业
,
练习要求
,
原则上不配备教学助理。< /p>
(二)研究生课程:主要是针对全校性研究生公共学位课、
全校性研究生公共选修课、
学院专业学位课程。
博士生课程原则
上不设置教学助理岗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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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
岗位设置标准
(一)本科生课程:除实验课外,教学助
理按实际上课课程
门班数配备。教授主讲的课程人数在
30
人以上的,每门班可设
置
1
个教学助理岗位;副教授主 讲课程人数在
40
人以上(实验
课酌减)
的,每门班可设置
1
个教学助理岗位;讲师主讲的公共
基
础课、专业基础课以及主要专业课(含实验)课程人数在
50
人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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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课酌减)
的,
每门班可设置
1
个 教学助理岗位;
100
人以上、作业量大的公共基础课、专业基础课课酌
情申请增设
1
至
2
个教学助理岗位; p>
精品课程、
双语课程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
放宽;
由多位教师联合主讲一门课程、
课时不多或修课人数不多
的
不配备助理。
(二)研究生课程:原则上研究生
课程修课人数在
30
人以
上(实验类课程可以适当放宽至
15
人以上)方可设立教学助教
岗位。
一 门课程一般只设置一个教学助理岗位。
专业学位硕士
(全
日制研究生)课程可参照上述标准设置教学助理岗位。
第七条
教学助理岗位的职责:
协助任课教师进行课程建设
(包括制作多媒体课件和编写教学资料等)
,在任课教师的指导
下承担课程的辅导工作,包括辅导、答疑、批改作业和试卷,
或
协助指导教师指导学生社会实践或实习。
第八条
岗位设置申报
(一)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岗位设置每学期进行一次。各
学院
在期末将下一学期需要的教学助理岗位数按规定程序报送
2
教务处审核。
(二)
研究生课 程:
教学助理岗位申报在当学期研究生通过
选课系统选课完成之后按规定
程序报送研究生院审核,
申报工作
在开学一个月内完成。
第九条
聘用教学助理,不影响任课教师的工作量计算。
第三章
岗位聘任
第十条
本科生课程教学助理从在读研 究生中选聘。
硕士研
究生课程原则上只聘用博士研究生担任教学助理工作
,
无博士点
的专业可聘用优秀高年级硕士生担任低年级教学助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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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任
教学助理的研究生还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为在学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或二、三年级硕士研究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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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热爱祖国,有正确的政治立场、观点和态度,拥护党
的路线方针政策
;
(三)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
(四)按计划完成专业培养方案基本环节;
(五)学业成绩良好,有能力胜任所设教学助理岗位工作。
第十一条
各单位应根据教学助理的岗 位职责和设岗课程
教学工作的要求,
拟定该课程教学助理岗位的具体职责 、
工作任
务,
并组织开展聘任工作。
聘任 结果按本科生和硕士研究生课程
助理岗位类别分别填写
《厦门大学本科生 课程教学助理聘任人选
汇总表》
和
《厦门大学硕士研究生 课程教学助理聘任人选汇总表》
分别报送教务处和研究生院,
由教务处和 研究生院签署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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