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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新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
暂行办法
为切实做好优秀青年人才引
进工作,根据《厦门大学新
聘教师任职条件补充规定》
,现就新聘教师在 学习工作经历
方面的要求,制定如下暂行办法:
一、关于本校应届博士
(一)原则上,本校应
届博士均需到国(境)外一流大
学(世界排名前
200
名 )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
经考核优良且符合教师聘任条件者,方可作为师资引
进。
(二)科研成果达到聘任副教授任职条件及以上者,博
士后研究工作经历不作硬性规定,可聘为助理教授。
(三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可先聘为助理教授,但需
在报到后即到国内其他“
985
工程”大学或科研机构从事博士
后研究工作(期间可依托“博士
后国际交流计划”或“福建省出
国留学奖学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等项目到国
境
>
外从事一
年及以上的博士后研
究工作,学校为其提供工资待遇):
1
.理工医科
(
1
) p>
以第一作者署名在
JCR
一区学术刊物上发表论文;
(
2
)
作为国家“
973
计划”项目或国家自然科 学基金重点
项目的主要参与者;
(
3
)国家级研究平台建设急需;
(
4
)具有国
<
境
>
外著名大学或 科研机构一年及以上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