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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大学教学科研重要岗位聘任条例(试行)
第一条
实行教学科研重要 岗位聘任是我校为建设一支高水平的
学科与学术带头人和教学科研骨干队伍,进一步深化
教师职务聘任制
度改革,建立健全竞争和激励机制,充分调动教师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p>
推进高层次创造性人才队伍建设和学科建设,提高创新能力和教学科
研水平,提升我校核心竞争力,加快实现建设世界知名的高水平研究
型大学的发展目标
的一项重要举措。
第二条
厦门大学 教学科研重要岗位(以下简称重要岗位)受聘
对象为在厦门大学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
具有教授或副教授职务并
符合相应重要岗位聘任条件的全职在编教师。实行年薪制的全职
在编
教师或受聘特聘教授岗位的教师,不再申请应聘重要岗位。
第三条
重要岗位设为三级,即一级岗位、二级岗位和三级岗位。
第四条
学校每年进行一次重要岗位的聘任工作。重要 岗位的聘
任期限每期为
3
年。
第五条
受聘重要岗位人员除享受学校按国家规定提供 的工资及
其他有关福利待遇外,同时享受厦门大学重要岗位津贴。重要岗位津
贴标准按学校的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第六条
受聘重要岗位人员须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纪 守法,具
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学术道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团队精神。
第七条
一级岗位聘任条件:
1.
须为一级学科学术带头人,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1
)担任教授职务;
(
2
)承担教学工作,领导本学科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 p>
(
3
)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
< /p>
(
4
)近
3
年主持过国家级 课题或省部级重点以上课题,在教学、
1
科研工作中取得突出成果;
(
5
)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上一聘期若已受聘
重要岗位
,考核结果须为合格。
2.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
)国家重点学科主要学术带头人(二级学科
1
人,必须为该学
科或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一级学科
3
~
5
< p>人,必须为该学科研究方向
第一带头人,若第一带头人已退休,可为第二带头人〈均
以申报该重
点学科的申请表为准,下同〉
)
;
< p>
(
2
)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国家工程研究中
心或国家工程实验室主任;
(
3
)
“
985
工程”科技创新平台 和哲学社会科学创新基地主任;
(
4
) 教育部全国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主任;
(
5 p>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创新研究群体”学术带头人(
1
人,团队负责人)
;
(
6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学科评议组成员;
(
7
)近
5
年入选的国家级“百千万人才工程”人选;
(
8
)近
5
年获得国家杰出青年 科学基金;
(
9
)国家“
973
”在研项目首席科学家;
(
10
)思想政治理论课首席教授;
< /p>
(
11
)主持在研国家级重大科研项目(理工科)或国家级 重点以
上科研项目(文科)
(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
题可免除)
;
(
12
)主持在研科研项目, 理工科单项课题立项经费
400
万元以
上,且若为横向课
题到校经费须
200
万元以上;文科单项课题立项经
费<
/p>
80
万元以上,且若为横向课题到校经费须
40
万元 以上;或近
3
年
到校累计经费理工科
50 0
万元以上、文科
100
万元以上(符合本项条
< br>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 除)
;
2
(
13
)近
3
年主持过科研课题,且已实 现
100
万元的技术转让或
产业化效益(以上缴学校的数
额为准。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
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
;
(
14
)近
3
年,理工科在
Science
(
《科学》
)或
Nature
(< /p>
《自然》
)
上发表过原创性学术论文(理工科论文均限通讯
作者署名,下同)
,或
在本学科(按
JCR
体系的学科分类)国际学术刊物排行榜(最新
JCR
体系)
5
%名的顶尖期刊上发表
3
篇以上学术论文 ,
或在本学科
(按
JCR
体系的学科分类 )国际学术刊物排行榜(最新
JCR
体系)前
5
% 名
的顶尖期刊上发表
1
篇以上学术论文且获得
< p>4项以上国家(国防)发
明专利授权(发明专利均限第一发明人,下
同)
;文科在本学科国际一
流学术刊物上发表
3
篇以上学术论文(文科论文均限独立撰写或第一
作者署名,但若有通讯作者的,只
限通讯作者署名的论文,下同)
,或
在国内一类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
p>
6
篇以上(列为一类核心学术刊物的
本校刊物论文最多只能计
算
1
篇,下同)学术论文且其中至少有
1
篇
发表在《中国社会科学》上;
(
15
)
近
3
年获得国家级科研成果二等奖以上奖励 p>
(二等奖限第
1
名,一等奖限前
2
< p>名。凡奖项均为政府奖,下同);
(
16
)
近
3
年获得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以上 奖励
(限前
2
名)
;
< p>
(
17
)近
5
年获得国家教学名师奖 ;
(
18
)近
3
年指导的博士学位论文获得全国优秀博士论文(限第
一导师)
。
第八条
二级岗位聘任条件:
1.
须为二级学科学术带头人,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
1
)担任教授职务;
(
2
)承担教学工作,领导本学科学科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
< p>
(
3
)担任博士生指导教师;
< /p>
(
4
)近
3
年主持过国家级 课题或省部级重点以上课题,教学、科
3
研取得突出成果;
(
5
)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等次,且上一聘期若已受聘
重要岗位,考核结
果须为合格。
2.
还须符合以下条件之一:
(
1
)国家重点学科学术带头人(二级学科
1
人,必须为该学科研
究方向第一带头人;一级学科
3
~
5
人 ,必须为该学科研究方向第一带
头人,若第一带头人已退休,可为第二带头人)
;
(
2
)教育部重点实验室、教 育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主任;
(
3
)一 级学科博士学位授权点学科带头人(
1
人,必须为该学科
第一研究方向第一带头人〈以申报该博士学位授权点的申请表为准,
若第一方向第一带头
人已退休,可为第二方向第一带头人,依此类
推〉
)
;< /p>
(
4
)近
5
年入选的教育部“创新团队”负责人;
(
5
)近
5
年入选的中国科学院“百人计划”人选;
(
6
)近
5
年入选的教育部“跨世 纪优秀人才培养计划”人选;
(
7
)主 持在研国家级重点科研项目(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
,
或作为主要合作者参与在研国家 级重
大科研课题的研究(限前
3
名)
;< /p>
(
8
)主持在研科研项目,理工科单项课 题立项经费
300
万元以上
且若为横向课题到校经费须<
/p>
150
万元以上,文科单项课题立项经费
60
万元以上且若为横向课题到校经费须
30
万元以上,
或近
3
年到校累计
经费理工科
400
万元以上、文科
80
万元以上(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
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
;
(
9
)近
3
年主持过科研课题,且已实现
80
万元以上的技术转让
或产业化效益(以上缴学校的数额为准。符合本项条件的,本条第
1
款第
4
项所要求的课题可免除)
;
(
10
)近
3
年主持过教育部重大教改 课题,并获省部级优秀成果
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