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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帝帛書校讀九則
(首發)
孟繁璞
東南大學人文學院
最近筆者在閱讀馬王堆漢墓帛書老子乙本卷前古佚書過程中略
有心得。試作小文,求備一說。
先行研究參考
了:
魏啟鵬著
《馬王堆漢墓帛書
<
黃帝書
>
箋證》
(
中
華書局
2004)
、沢田多喜男譯注《黄帝四经: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
本卷
前古佚书》
(知泉書館
2006
)
、陳鼓應注譯《 黃帝四經今注今譯》
(商務印書館
2007
,
< p>2016重印)
、裘錫圭主編《長沙馬王堆漢墓簡帛
集成(四)
》所收《經法》
《十六經》
《稱》
《道 原》四篇注釋
(
中華書
局
2014) p>
、余明光著《黃帝四經新注新譯》
(嶽麓書社
2016
)
。
引文從《集成》
,認可度較高通假 字直接標出。
“
[ ]
”內爲帛書
殘去字
推測字,
“
【】
”內爲額外補出字。與《集成》識讀不同者,本< /p>
文於注中稍作說明。
爲便於表述,
马王堆汉墓帛书老子乙本 卷前古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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书本文稱作“黃帝帛書”
。
1
.
虛无?(刑
-
形)
,亓(其)裻(寂)冥=(冥 冥)
,萬物之所
從生。
(
《經法·道法》
,
127
頁)
注:
“裻”
,魏先生識“督”
,取“視”義。沢田、陳、
《集成》三家
識“寂”
,余先生認爲“亓(其)裻”猶言“其中”
,并引《老子》
“其
中有精……其中有信”爲據。
案:
< /p>
“裻(寂)
”字識讀有資於《老子》中一處文字的理解。對應王
< p>弼本《老子》第十六章,各本表述爲:
郭店本:至虛亙也,獸(守)中?也。
帛甲本:至虛極也,守情(靜)表也。
帛乙本:至虛極也,守靜督也。
漢簡本:至虛極,積正督。
王弼本:至虛極,守靜篤。
河上公:致虛極,守靜篤。
傅奕本:致虛極,守靖篤。
景龍碑:致虛極,守靜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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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 /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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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應元:致虛極,守靜篤。
“篤”字,王弼云
:
“言致虛,物之極篤”
1
,河上公云:
“守清< /p>
静,行笃厚。
”
2
高明先生認爲帛甲“表” 爲“篤”誤字,認爲“
‘極’
和‘篤’是指心靈修煉之最高狀態”
3
,陳鼓應先生看法基本相同,
認爲二者同指“極度、頂點”<
/p>
。
4
本文認爲,
除帛甲與漢簡本用字、< /p>
取義或另有來源外,
所餘
“?”
“督”
p>
“篤”皆爲“裻”通假字。證諸古音,
“?”
“督”
“ 篤”與“裻”
同屬端、
紐覺部,
四字互爲雙聲、
疊韻關係。
通假方面,
“?”
與
“督” p>
“篤”
,
《說文·
目部》
“督 ”
字,
朱駿聲云
“叚借爲?。
”
《 說文》
:
“?,
讀若篤”
,段注:
“?、篤亦古今字。
”
“督”
“篤”通假亦數見諸文獻,
例如,
《墨子·經說上》
“使人督之”孫詒讓按:
“篤之借字。
”
5
《左
傳·昭公
二十二年》有“司馬督”
,
《漢書·古今人表》作“司馬篤。
”< /p>
6
“裻”與“?”
“督”
“篤”的通假即本 條之論證。
“裻”又通“寧寂”
之“寂”
。
相較各家以“極”
“篤”互訓、
“篤厚”爲說, p>
“?(督、篤)
”讀
爲“裻(寂)
”
,其與“獸(守)中(沖?)
”又或“守靜”的搭配顯
得更直接。
最後,若郭店本可讀爲“至虛亙(恆)也,獸(守)中(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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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
-
裻
-
寂)也”的話,那麼其與上博簡《亙(恆) 先》篇首“亙
(恆)先無又(有)
,
(樸)
、寈(靜)
、虛”似乎有一定的淵源關
係。
2.
三名:一曰“正名一曰(後“一曰”衍)立而偃”
,二曰“倚
名法(廢)而乳(亂)
”
,三曰“強主烕(滅)而无名”
。
(
《論》
,
141
頁)
注:
“立”
字,
《集成》識“位”
,本文不作改動。
“倚名”
,沢田、
《集成》等據《管子》的《樞言》
“名正則治 ,
名倚則亂”
,
《白心》
“正名自治,< /p>
奇名自廢”
(據王念孫校改)
,
《申子·
< p>大
體》
“其名正則天下治……其名倚而天下亂”
,< /p>
《韓非子·揚權》
“名正
物定,名倚物徙”爲說,認爲指的
是“名實不符”之名。例如,
“倚
名法(廢)而乳(亂)
”陳先生釋作:
“謂形名不正,名實不符”
。
案:
《管子·白心》等文獻中的“奇名”
p>
、
“名倚”之名所指確是“名
實不符”之名,但用來釋此“倚
名”並不合適。
序讀可知,
“三名”指的都是“既定事 物”一旦有所偏斜,就會
導致某種負面的狀況。如此一來,既然“正名”和“強主”若分
別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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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立
而偃”和“烕(滅)而无名”的情況是在期許之外,那麼原本
“名實不副”的“倚名”<
/p>
,其“法(廢)而乳(亂)
”則無從說起。
本文認爲,
此
“倚名”
從名實關係角度論之,
實 同屬
“名實相副”
。
只是此處“倚名”是與“正名”在分
工意義上的用例,指的是帛書中
提到的“不宵(肖)
”
“ 五邪”等。也就是《道法》
“賢、不宵(肖)
不相放(倣?
/
妨?)
”
、
《君正》
“賢、不 宵(肖)有別殹”
“賢、不宵
(肖)衰也”之義。這就可以解釋爲何“倚
名”若“法(廢)
”則謂
之“乳(亂)
”了。
< p>
3.
是故爲人主者,時
三樂,毋
(亂)民功,毋逆天時。然則
五穀溜孰(熟)
,民
[
乃
]
番(蕃)兹(滋)
。
(
《十六經·觀》
,
152
頁)
注:
其中出現的
“然則” p>
,
魏、
陳等各家未作討論。
沢田先生釋爲
“然
らば則ち”
,即“若那樣的話就……”
。另外,< /p>
《國語·越語下》對應
的“時節三樂,不亂民功,不逆天時,五穀睦熟,民
乃蕃滋,君臣上
下交得其志”表述中無“然則”字樣。
案:
前後句爲因果關係,
“然 則”
之前的內容是其後
“五穀溜孰
(熟)
,
民
[
乃
]
番(蕃)兹(滋) p>
”原因。
《馬氏文通》釋“然則”爲:
“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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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承“
轉捩連字”
“然”而“另推事理”
7
,未提到“然則”有“承接< /p>
連字”用法。依文義而論,此處的“然則”可能是“然後”之誤。
4.
怒者血氣也,
爭者外脂
(肌)
膚也。
怒若不發浸廪,
是爲癕疽。
后(苟)能去四者,
枯骨何能爭矣。
(
《五正》
,
155
頁)
注:
“后”依文義讀作“苟”
8
。
“枯骨何能爭矣”句,魏、
《集成》二家未有申說。沢田先生無
< br>注,譯文則寫作“何ぞ”
,取義“任何的”
“無論怎樣的”
9
。陳先生
釋“如何”
,全句譯爲:
“如 果能夠去掉血、氣、脂、膚這四個東西,
就會形如枯骨,又如何能夠再發怒和鬥爭呢?”
案:
“枯骨何能爭矣”句
末既爲“矣”
,則句子表感歎、確認。若視
爲疑問句於義稍感不安。此判
“何”通“蓋”
,表推量。
“何”
“蓋 ”旁紐雙聲,對轉疊韻,存在通假條件。如此一來,
引文中阉冄並不是說黃帝若爲枯骨(
之貌)
“又如何能夠再發怒和鬥
爭呢?”而是認爲黃帝只有首先“深伏於
淵,以求內?(刑
-
型?)
”
,
< br>直至達到“枯骨”狀態,此時“何(蓋)能爭矣”
(不過“四者”所
指尚不明確)
。這也呼應了隨後“黃帝於是辤(辞)亓(其)國、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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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
夫)
,上於博望之山,談(恬?
/
淡?)卧三年以自求也”的內< /p>
容。
5.
天道環【周】
,於人反爲之客。爭(靜)作得時,天地與之,
爭不衰,時
(靜) 不
(靜)
,國家不定。可作不作,天稽環周,
人反爲之<
/p>
[
客
]
。
靜作得時,
天地與之,
靜作失時,
天地奪之。
(
《姓爭》 p>
,
162
頁)
注:
首句“周”字據高亨說補出
10
;引文標點從《集成》
。
陳鼓應先生注意到段落有疑:
“爭(靜)作得
時,天地與之”
,此二句疑爲衍文,當刪。其證
有三。下文“天稽環周,
人反爲之客
即是緊承此處的“天道環周,
於人反爲之客<
/p>
而說的,中間不當橫插此二句。其證一。再下句“靜
作得時
,天地與之;靜作失時,天地奪之
四句整齊相對,意思完整。
此處贅出此二句,顯系抄誤。其證二。下文有“爭不衰
,此處的“爭
作得時”顯系涉之而衍。其證三。
又按:也可能下面的
“靜作得時,天地與之”爲衍文。此處“靜
作得時,天地與之
地奪之”是說明“人反爲之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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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引文標點有誤;“可作不作”後有奪文。
“天
道環【周】
,於人反爲之客”與“天稽環周,人反爲之
[
客
]
”
之後文段皆自洽。目前問題在於,
“天稽環 周,人反爲之
[
客
]
”完整
表達了“靜作得時”與“靜作失時”兩種情況,而“天道環【周】
,
於
人反爲之客”之後的內容則沒有構成完整的對應關係。
首先可以明確的
是,作者視“靜”與“作”爲百姓生活的兩種基
本行爲(
《姓爭》又稱“ 居”
“動作”
)
,不存在優劣之別。如此一來,
< br>在“爭(靜)作得時”之後出現的“
(靜)
”與“作”的內容當爲
對應出現。然而,引文在表述了“時
(靜)不
(靜)
,國家不定”
之後,隨後僅出現“可作不作”四字便接上了“天稽環周,人反爲之
p>
[
客]”。
對此,陳先生的分析中
提出了兩種可能,一爲“天道環【周】
,
於人反爲之客”中的“爭(靜)
作得時,天地與之”衍,二爲“天稽
環周,人反爲之
[
客
]
”中的“靜作得時,天地與之”衍。不過在其提
出的證
據中,前一種無法說明“可作不作”與“天稽環周,人反爲之
[
客]”突 兀的接續關係。
后一種則在前一問題未解決的情況下,
又將
後者“靜作得時”與“靜作失時”原本合理對應句式刪減爲只剩“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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