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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发布《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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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大科〔
2012
〕
10
号
校属各单位:
现
将《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请遵
照执行。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三峡大学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条
为支持和鼓励重点实验室实行“开放、流动、联 合、竞争”的运行
机制,促进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根据科技部《国家重点实验室建
设与管理
暂行办法》、教育部《高等学校重点实验室建设与管理暂行办法》以及《湖北省
高等学校省级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办法》
的规定,
结合学 校具体情况,
特制定本
办法。
第二条
运行经费是指维持重点实验室正常的事业性开 支和用于开放交
流、合作研究方面的费用。
第三条
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来源
1.
学校教育事业经费划拨;
2.
客座教授、特聘教授、兼职教授自带的课题经费(或学校给予的经费);
< /p>
3.
鼓励研究机构从纵横向项目中提取一定比例经费用于重点实验室的运< /p>
行;
4.
上级主管部门指定补贴下拨的运行经费。
第四条
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支持范围:(建议明确支 持比例:如省部级
以上重点实验室占预算的比例多少)
1.
省部级以上重点实验室;
2.
省部级以上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
3.
学校根据学科发展需要成立的科研机构。
第五条
重点实验室运行经费开支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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