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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决策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19:36
tags:

-

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陶信)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1-2012

学年第一学

期期末考试











2011.12.21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2011-2012

学年第一学期


期末考试监考教师培训会议程



一、时

间:

2011

12

21

日(星期三)下午< /p>

14

30


二、地

点:南区二楼大会议室


三、参会人员:学院领导、部门负责人


监考教师、考务工作人员


四、主持人:党小龙


五、内

容:


1.

涂焕应处长安排本学期期末考试考务工作。


2.

刘炜常务副院长讲话。












关于做好

2011

2012

学年第一学期期末考试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为做好

2011-2 012

学年第二学期期末考试工作,

贯彻落实学院推行


的 “

N+2

”课程考试方法改革,进一步规范教学管理,推进学风建设,现


将本学期期末考试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

明确职责


1.

学院设考试工作领导小组。


长:刘



牛三勇


2.

学院设考试工作巡视领导小组。


长:周学峰


员:张桓

张龙

雍少华

党小龙

潘少庆

黄占银


涂焕应

张少华

刘义东

牛三勇


3.

考务办公室设在教务处,负责考试通知下达、考场安排和监考教


师的分配、调度,通报考试情况,及时解决考试期间出现的相关问题。


4.

本学期期末考试考点设在中心区教学楼和北区第二教学楼。考点


办公室设在中心区教学楼

216

室和北区第二教学楼

108

室。


二、具体安排


(一)时间安排


1.

本学期期末考试周为第

18

19

2 011

12

27

日至

2012


1

6

日)

,考试周内只安排每个专业的最多四门课程。


2.

“< /p>

两课

课程、开卷考试课程、大学英语听力(英语听说能力训


练)

、英语口语、上机、实验、实习实践、课程设计等课程的考试应安


排在该课程的结束周内完成,教务处不再另行安排。


3 .

考生及任课教师可在第

16

周登陆学院教务处教务平台或教务通


知栏查询各课程考试安排。


(二)考场及监考


1.

考场一人一桌,课桌前后对齐。


2.

所有考试监考教师均由教务处考务办公室统一安排。


3.

考试工作是教学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需要全体教职工的共同配


合。无特殊情况,一般不得拒绝接受学院安排的监考任务。监考一经排


定,任何人不得随意调换,更不得临考缺席。


(三)试卷评阅


1.

各阅卷教 师阅卷评分要严格、公正、准确。对的打“√”

错的打“×”


试卷任何一处如有评分修改,必须在修改处签字确认。


2.

每题所得总分由每个得分点分值相加构成,每一个得分点均要严

格依据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不允许给“整体分”

“印象分”


3.

试卷一律给正分,正分相加得分写在题首得分 栏,最后汇总至卷


头得分栏。


4.

< p>如一份试卷的评阅由教师独立完成,

必须在每份试卷卷头“阅卷人


签 字”栏签字;

如一份试卷评阅工作为流水作业,

阅卷教师必须在所阅题

< p>
头得分栏中签字,核分人在试卷卷头“阅卷人签字”栏签字。

5.

各系教学办公室在接收教师提交已批阅过的试卷时,要严格按照


试卷评阅标准审核,无误后方可存档。


(四)成绩录入


1.

考试成绩须由阅卷教师本人登录学院教务平台录入 (点击新华学


院教务平台

输入职工号及密码

成绩录入)

,具体操作请登录教务平台查


询。


2.

成绩比例设置。由于“通识教育课”与“公共选修课”不实 行“

N+2

”考


核方式,

成绩比例按原方 案进行;

推行“

N+2

”考核方式的课程,

“过程 考核


平均成绩”

“读书笔记成绩”和“期末成绩”分别 设为

40%

20%

40%


3.

推行“

N+2

”考核方式的课程成绩录入时,

“过程考核平均成绩”录入


“平 时成绩”栏,

“读书笔记成绩”录入“期中成绩”栏,

“期末成绩”录入“期末< /p>


成绩”栏。


4.

若期末考试卷面 成绩低于

40

分(含)

,该门课程只以期末考试卷


面实际得分计录最终成绩,过程考核和读书笔记(学习心得)不计入总


评成绩; 期末考试卷面成绩高于

40

分(不含)

,该门课程的最终成绩按< /p>


2

条规定的比例进行折算。

< p>
5.

由于系统会自动折算出总评成绩,所以各部分成绩记录、录入时


均采用百分制即可。


6.

如有学生缺考或作弊 ,

应在成绩录入时选择

“缺考”或“作弊”等相


应标识。否则该生将无法参加补考和毕业清考的报名。


7.< /p>

本学期期末成绩录入时间为相应课程考试结束后

四个工作日内


8.

各科成绩提交后,阅卷教师再无权更改考试成绩。若有 需对卷面


及成绩进行更改的,须在各系教学办公室履行相关审批手续。


(五)考试材料归档


1.

考试 存档材料包括:批阅过的试卷、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成绩


单、成绩分析表、设计图纸、 光盘和过程考核相关材料。


2.

各系教学办公室负责将 除通识教育课、公共选修课以外的课程任


课(阅卷)教师提交的所有考核材料分类归档。


3.

教务处考务办公室负责将通识教育课和公共选修课 任课(阅卷)


教师提交的所有考核材料分类归档。

4.

各存档部门要严格检查阅卷教师是否将存档试卷按学号(从低到


高)次序排列。


5.

上机考试的试题、参考答案及评分 标准、学生成绩等资料由任课


教师以班级为单位统一交至中心区机房负责老师处,机房负 责老师汇总


后交教务处考务办公室存档。


6.

无纸化的考试,相关材料必须刻制光盘进行存档。


三、其他要求


1.

各系要通过 校园网、展板、主题班会等形式,加强考风、考纪宣


传力度,把可能出现的各种违规行为 及相应的处罚规定提前告知学生,


在全院营造良好的考试氛围。


2.

教务处将在考前一周组织监考教师进行集中培训。


3.

考试期间,各教学楼管理员要严格按规定时间开放教室,保证正


常复习和考试;清洁人员要做好清洁工作,同时也希望各部门积极协助


教务处共同完成期末考试工作。










关于宁夏大学新华学院院内考试有效证件使用的通知



系:

< /p>


为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考试管理工作,推进学风建设,经研究,决


定从本学期开始,将对我院学生考试有效证件的使用做如下规定,请及


时通知学生并遵照 执行。


一、考生进入考场必须持有三种证件(身份证、学生证、校园一 卡


通)中的一种方可参加考试,证件上的照片须清晰明辨。

< p>
二、因利用伪造考试卡作弊问题较为突出,故从本学期期末考试开


始,考试 卡不再作为院内考试的有效证件。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均不得参加考试,责任由考生自负。


1.

无证件者;


2.

证件上的照片与本人不符者;

3.

学生证上的照片没有加盖公章(钢印)或印章模糊难辨者;


4.

以各种理由拒绝出具有效证件者。


四、为不影响考生正常考试,凡存在第三条所列情况之一的学生,


请尽快到相关 部门补办。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期末考试巡视人员职责


考试 巡视工作的任务是对监考工作的协助、指导和监督。为了


明确和规范巡视人员的工作,特 制定本职责。


一、巡视的主要内容


1.

考务人员、监考人员、考生是否按时到达考场。

< /p>


2.

每个教室的监考人员的数目是否符合规定标准

(不少于

2

人)


3.

学生是否携带与考试有关的书籍、笔记本、练习题等材料和


通讯工具。

< p>


4.

监考人员是否严格执行考场规则。


二、巡视人员职责


1.

尽职尽 责。在每场考试开始前、考试中途、考试临近结束

3


到 考场巡视。


2.

敢于管理。发现违反考场纪律的人或事 ,不论是教师或考生均


应坚决制止,并及时反馈情况。


3.

< p>检查监考人员和其他考务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如发现问题,


应责令其立即改正,并 将情况填写在《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场巡视情


况记录表》内。


4.

< p>如发现考场有不符合规定的情况,如发现有考生违纪作弊时,


可以当场制止,也可以 通知监考教师制止。


6.

巡视人员可以直接处理或协助处理考场内发生的任何异常事


件,但须做好记录。


7.

巡视人员须认真填写《宁夏大学新华学院 考场巡视巡视情况登


记表》内的相关栏目并签名,不得留下空格。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监考规则



为了加强我院的教风、学风、考风建设,进一步规范学生的考 试行为


和教师的监考行为,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氛围,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特

< p>
制定本规则。


一、监考教师对待监考工作必须严肃认真,坚持原则,公平公正。


二、服从教务处的监考工作安排,考试之前认真核准时间、教室、课


程、班级,准时参加监考工作。


三、

提前

20

分钟签名领取试卷,

提前

10

分钟到达教室 做好监考准备,


每个班首场考试,考前

5

分钟,监考教师 应向学生宣读《考场守则》和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考试工作条例(节录)


四、监考教师务必要佩带监考工作卡。考试结束时 ,主动把工作卡交


回考务办公室保管。


五、考 试之前,监考教师必须严格整顿考场秩序,不让学生有作弊的


机会。

< /p>


1.

核准考生人数,如果实考人数与应考人数不符,要查明原因并作好


记录。


2.

考试实行单人单座,学 生必须按监考教师指定位置入坐。


3.

考生的桌椅上、 抽屉内及周边地面上,禁止摆放任何课本、笔记本、


书籍、报刊、书包、背包、文件袋、 电子工具等(开卷考试或有特殊要


求的课程按有关要求执行)。


4.

对照考生座位表和试卷上的姓名,查验考生的有效证件(身份证或


学生证);要提醒考生首先写上姓名、班级及学号。


5.

教室的前后门要打开,以便让巡视领导查看考场。


六、监考教师要关闭手机,禁止阅读书报,禁止离开考场或做其他与

监考无关的事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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