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芬兰阿尔托大学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1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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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姜辅志)


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工作实施细则


20XX

8

月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学位条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


实施办法》、

《宁夏回族自治区学士学位授予工作暂行规定》有关规定和教育部


《关于规范和加 强普通高等学校以新的机制和模式试办独立学院管理的若干意


见》的要求,结合学院实际 ,制定本实施细则。


矚慫润厲钐瘗睞枥庑赖。


第二条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是授予学士学位的评审确定机构,

学位评定委员


会办公室(以下简称

学位办公室

)为学士学 位评定的办事机构。学位办公室


设在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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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宁夏大学新华学院学士学位按下列七个学科门类授予:文 学、法学、


理学、工学、管理学、教育学和艺术学。


残骛楼諍锩 瀨濟溆塹籟。


第二章学士学位授予条件



第四条学生在学期间,遵纪守法,遵守社会公德,品行端正,较好地掌握本

< br>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完成本专业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项要求,


修 满规定学分,达到毕业要求,取得毕业证书,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均可


授予学士学 位:


酽锕极額閉镇桧猪訣锥。


(一)

学位课程

(非英语专业不含大学英语课程、

英语专业不含第二外语课


程)、毕业论文(设计)和毕业实习实践成绩平均学分绩点达到

2.0

及以上。



贸摄尔霁毙攬砖卤庑。


(二)学位外语(英语专业考试语种为第二外语)考试合格。



第五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授予学士学位:



(一)

严重违背学术诚信,

因考试作弊或抄袭、

剽窃他人 学术成果等行为受


留校察看处分者。



(二)在学期间,补考课程(不含缓考的课程)门数超过

15

门(不含

< p>15


门,同一门课程不累计计算)者。



(三)超过六年修业年限(在部队服役者除外)者。



(四)未获得本科毕业证者。



(五)经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查,认为不能授予学士学位者。



第六条取得毕业证书,但因不符合第四条之规定,却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


经本人申请,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批准,可授予其学士学位:


謀荞抟箧飆 鐸怼类


蒋薔。


(一)已取得硕士研究生复试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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