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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大学新华学院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为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
实现人才培养目标,结合学
院实
际,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教师队伍的构成
第一条
学院师资队伍由荣誉教授、客座教授、专职专任教师、专任教师、双师型教师和
外聘教师
六部分构成。
第二条
荣誉教授是学院授予院外人士的最高荣誉性称号,授予国内外在政治、经济、文
化教育、
科学技术及其它社会各界中享有盛誉的著名领导人、
等。
第三条
客座教授是学院授予院外人士、带有荣誉性质并承担一定义务的学术称号。
第四条
专职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
术职称)
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与学院签订聘任合同并由学院支付岗位薪酬
的在岗在册人员。
括学院自聘教师、专业主任教师、公共课程负责人、
教学督导员、主讲教师(每个学科聘任
包
社会活动家、科学家、专家学者
2-3
名具有副高以上职称、身心健康、教学效果好的母体学校在职教师或具有副高以上职称、
身心健
康、教学效果好、退二线的教师)。
第五条
专任教师是指具有高等教育教师资格证书,讲师及以上职称(或同等专业技术职
称)或硕
士及以上学位,在学院承担教学工作连续两年以上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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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双师型教师是指在生产、服务、管理岗位工作,具备承担教学工作的
专业技术人
员。
第七条外聘教师是学
院根据教学需要临时性聘请承担教学任务的兼职教师。
第二章受聘教师的基本条件
第八条受聘荣誉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
(
一
)
能提高学院在国内外的知名度;
(
二
)
能对学院的国际交流与合作起到重大推动作用;
(
三
)
对学院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
第九条受聘的客座教授应满足下列条件:
(<
/p>
一
)
在国内外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学术造诣高 深,在本学科领域内
有较大
影响,具有教授或相应职位
;
< br>(
二
)
愿意对学院的发展承担一定的义务,并能够参与学院 实质性教学和科研工作,承担具
体的教学
工作或科研工作;
(
三
)
从事科研工作的客座教授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
< p>具有申请、主持国家级科研项目的
能力
和资历,或研究成果获得省部级三等以上奖励;
< /p>
(四)从事教学工作的客座教授必须有长期的教学工作经验,教学效果优秀。
对于确有能力和水平的在国家部门工作的专家型官员或在企业工作的专家型技术人员
,
果确实能为学院人才培养和学院发展做出实质性贡献,可适当放宽职
称等方面的条件要求。
第十条专职专任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学院工作服务;
(二)
具有硕士学位以上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 资格,担任教学任务的应具有高等
主讲教师资格;
(三)
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四)
特殊岗位专职专任教师的聘任学院视情况确定。
第十一条
专任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学院工作服务,原则上以校部教师为主;
(二)
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担任教学 任务的应具有高等学校主讲教师资
三)具有相应学科专业的教学科研工作经历,
学术水平高,
教学效果好或科研业绩突出;
如
学校
格
;
(
四
)
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第十二条
双师型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愿意为学院工作服务;
(二)承担教学工作应具备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三)身心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
65
周岁。
第十三条
外聘教师应满足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专业教授、副
教授职称或具有丰富经验的讲师职称,愿意为学院工作服务;
(二)具有教育教学、科学研究的能力和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
(三)管理理念先进,创新意识强,身心健康,思想作风正派,具有强烈的责任心和服务
意识,工
作积极主动,耐心细致,踏实肯干。
第三章
聘任程序
第十四条
拟聘请荣誉(客座)教授的系(部门)提出申请,学院发布招聘启示、资格审
查,院务
会审定,报院长审批,签订聘任合同后执行。
第十五条
专职专任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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