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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通知
南京晓庄学院大学生医保须知
一、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 p>
大学生参保由学校组织统一办理,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学校负责采集大学
生
参保信息,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登记手续,市医保中心不受理大学生个人
参保申请。<
/p>
二、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
9
月
1
日至次年 p>
8
月
31
日)缴纳,缴费期为
每年
9
月
1
日至
10
< p>月25
日,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学校负责统一组织代收代
< br>缴。
大学生参保缴费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
所缴纳的医疗
保险费不予退费。
三、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
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
害、产前检查及生育
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
年
9
< p>月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
四、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一)门诊
1
、门诊费用已由 学校包干,看门诊按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1
)在校学生门诊就医实行学校卫生所首诊制,即学生生病首先持《南京< /p>
晓庄学院学生病历》去学校卫生所就诊。
(
p>
2
)卫生所医生能诊治的疾病,就直接按医保拿药治疗,如果卫生所不能
诊治的疾病经由卫生所医生在学生病历上记录病情及转诊情况,转入上一级指
定医院就诊,即使同一种疾病需要多次外出就诊的,每次也都需要卫生所医生
办理转诊手
续。
(
3
)本校大学生在校外就诊指定 医院为公立医院。私立医院、个人诊所、
单位内部医院诊所、部队医院(南京军区总医院
除外)均不是就诊定点医院。
2
学生在门诊医药费报销时需出示校卫生所记录转诊情况的门诊病历。没有经学
校卫生所转诊的和不是定点医院看病的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2
、以下情况可暂不转诊,先行去校外就诊。
(
1
)上学期间在校外突患急重病,需紧急就医的。
(
2
)节假日、在校外实习、见习,寒暑假期间突患 急重病,需紧急就医
的。
这些情况的报销要求
:①就诊医院应该选择公立医院,且仅限于急诊,就
诊病历及发票上应该有就诊医院急诊
章。②回校报销需携带就诊医院病历,病
历中病情记录应反映急诊病情。③假期患病回校
报销需经医务审核。不是急诊
的一律不予报销。
(二)门诊大病。
学生遇有门诊大病可凭《南
京市民卡》、《门诊大病专用病历》到本人办
理准入手续时选择的医院就诊。
(三)住院。
1.
可凭《南京市民卡》直接到全市任意一家医保定点首诊医院或专科医院
办理住院;
2.
在综合性医院(三级医院,如省人民 医院、省中医院、鼓楼医院、市第
一医院、中大医院、军区总院等)住院治疗,需先在基
层医疗机构(区级医院、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通过医保系统办理转诊手续后(转诊时限一
般为
1
个月),
方可在综合性医院住院治疗,入院时出示
《南京市民卡》,出院时使用《南京
市民卡》结账,自付费用和报销费用当时就结算清楚
。
3.
住院医院是专科医院的(口腔医院、脑科医院、 胸科医院、妇幼医院、
皮研所等)
,住院治疗不需要在基层医院办理转院 ,直接在专科医院住院治疗,
入院时出示《南京市民卡》,出院时使用《南京市民卡》结
账。
4.
住院治疗原则上选择南京地区医院,需要转往 外地住院治疗的,仅限于
北京、上海地区医院,且要有南京地区住院医院(三级甲等医院
)的转院证明
并在南京市医保中心备案。
学生
已办理医保并交费,但医保卡还未发放到手,可先行住院治疗,出院
后带好相关单据交学
校医保办统一送南京市医保中心办理。但已办理了南京市
3
医保并持有《南京市民卡》,原则上在南京市住院,如在南京
市住院未持《南
京市民卡》或未经基层医院转诊自行到三级综合性医院住院,发生的医疗
费用,
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节假日、
实习期间在异地急诊住院治疗
(非急诊除外)
,
就诊无须持卡看病,
但要及时打电话报所在院(系)领导知晓,由院(系)领导核
实后写证明并盖
院(系)章,回校报销时交学校医保办备案。
五、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1.
住院、门诊大病及生育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凭《南京市民卡》
< p>直接与医院结算,属于个人负担的费用,由本人直接付给医院;属于基金负担
的,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
2.
在非本人定点的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医保范围外的医疗 费
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3.
结算。
六、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 br>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意外伤
害、产前
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相关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
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
1.
住院待遇。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起付标准以内的医疗费用个人自 付,
起付标准以上的医疗费用按比例支付。三级、二级、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分别
为
500
元、
400
元、
300
元。起付标准以上费用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80%
、
90%
、
95%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 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起付标准逐次降低,第二次及
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
p>
50%
计算,但最低不低于
150
元。
2.
门诊大病待遇。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适应症医疗费用基金按
85%
支付。
3.
生育待遇。住院分娩费用按照住院费用标准支付。
4.
门诊待遇。门诊实行学校包干,由学校统筹使用。大学生发生的普通 门
诊、产前检查、人身意外伤害等门诊医疗费用由学校按规定给予报销。即学生
生病首先持《南京晓庄学院学生病历》去学校卫生所就诊,所需费用按医保待
遇报销。在转诊医院门诊所产生的费用,凭发票回校报销,符合医保规定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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