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沙市大学生医保政策解读
根据《关于驻长高校大学生
参加长沙市城镇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长政办发?
200 9
?
22
号)及《长
沙市城乡居民基本医
疗保险办法》
(长政办发
?
2011
?
< p>9号)
,
我市从
2009
< p>年9
月起,将驻长各高等院校大学生纳入城乡
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参保体系,有关具体政策规定如下:
一、参保缴费
(一)参保范围
本市行政辖区内由国家批准设立,并实施高等学历教育
的各类院
校(包括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和成人高校、民办高
校、独立学院、科研院所)的在校全日
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含第二学位)和全日制研究生。
(二)参保登记流程及需提供的相关资料
大学
生以学校为单位填写《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人
员信息采集表》→学校学生管理部门审
核参保资格(审核资
料:本人身份证)→审查合格后由学校统一收取个人参保费
→统一缴存至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财政专户→
15
个
工作日后由学校统一办理大学生医疗保险卡→将卡发放至
参保大学生本
人。
低保、重度残疾人员(
1-2
级) 凭《居民最低生活保障
金领取证》、《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三无人员凭户
籍所在地街道(乡镇)办事处(人民政府)证明,按相关规
定享受参保
优惠待遇(见筹资标准);另学校可根据本校学
生的实际情况核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享
受相应的参保优
惠。
(三)医保结算年度及缴费方式
每年
9
月
1
日至次年
8
月
31
日为一个医保结算年度。
1 <
/p>
大学生在办理首次参保时,按照当年缴费标准,一次性缴纳
所有学
年的参保费用。
(四)筹资标准
大学生筹资标准同城乡居民的参保筹资标准,具体额度
根据当年实际情况略有调整。
2014
年筹资标准为:
单
位
:
元
参
保
学
生 p>
类
别
普
通
学
生
家
庭
经
济
困
难
学
生
低
保
户 p>
学
生
三
无
、
重
度
残
疾
(
1 p>
-
2
级
)
学
生
筹
资
标
准
(
/
人
〃年
)
390
390
390
390
其
中
个
人
缴
纳
70
60
28
政
府
补
助
320
330
362
390
二、医疗待遇
(一)支付范围
医保基金只对医保政策范围内的、即符合医疗保险三个
目录规定
的医疗费用进行支付,政策范围外的费用不予支
付。以下任何医保待遇支付均遵照此原则
。
(二)门诊待遇
1.
p>
急诊:
急诊抢救死亡所发生的门诊费用,基金按支付
范围在最
高支付限额标准内支付
50%
,不设起付标准。急诊
抢救
72
小时内转住院的急诊费用合并住院费用一起报销。
2.
普通门诊:
参保大学生在各学校指定的门诊统筹定点
医疗机构,即大学所属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门诊就医,
可享受报销待
遇,具体报销水平由各学校根据实际情况自行
决定,但原则上不低于
70 %
。
3.
特殊病种门诊:
以下病种经审批后可享受特殊病种门
2
诊待遇,限额费用内报销
50%
。
病
种
肺
结
核
(
活
动
期
)
慢
性
活 p>
动
性
肝
炎
原
发
性
血
小
板
减 p>
少
性
紫
癜
< br>慢
性
再
生
障
碍
性
贫
血
类
风
湿
性
关
节
炎
(
活
肾
动
病
期
综
)
合
症
系
统
性
红
斑
狼
疮
癫
痫
精
神 p>
分
裂
症
中
枢
神
经
系
统
脱
髓 p>
鞘
疾
病
费
用
限
额
(
元
/
月
)
200
200
200
300
200
300
300
80
80
300
病
种
克
隆
病
风
p>
湿
性
心
脏
病
系
统
性
硬
化
症 p>
糖
尿
病
及
并
发
症
肺
心
病
帕
p>
金
森
氏
症
冠
心
病
高
p>
血
压
病
Ⅲ
期
中
风
后
瘫
痪
康 p>
复
治
疗
肝
硬
化
恶
p>
性
肿
瘤
术
后
康
复
小
儿
脑
瘫
血
友
病
肾
p>
功
能
衰
竭
透
析
治
疗
费
用
限
额
(
元
/
月
)
300
200
350
300
200
350
260
260
200
200
350
260
260
政
策
范
围
内
实
际
发
生<
/p>
费
用
重
症
肌
无
力
300
肝
豆
状
核
变
性
300
垂
体
瘤
400
恶
性
肿
瘤
门
诊
放
化
疗
< p>
政
策
范
围
内
器
官
移
植
术
后
抗< /p>
排
异
实
际
发
生
费
用
及
免
疫
抑
制
门
诊
治
疗
4.
意外伤害门诊
参保大学生
因意外伤害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疗
机构就诊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基金支付
50%
。
(三)住院待遇
< /p>
1.
最高支付限额
:大学生一个结算年度内最高支付限额< /p>
为
10
万元(包括特殊病种门诊和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用) 。
医保政策范围外及最高支付限额以上的部分,由个人自付。
< p>
2.
起付标准及报销比例
:起付标准是指参保人员在住院
< p>医疗费用发生到一定额度时,基金才开始支付部分医疗费用
的起点标准。城
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不同医院级别分别设
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