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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生医保指南
1
、哪些大学生可参加南京市城镇有居民医保?
凡在宁各类全日制普通高校
(
含 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高校
)
、科研
院所中接受普通
高等学历教育的金日制本专科学生、研究生,均可参加南京市
城镇居民医保。
2
、大学生每年度缴纳医保费的标准是多少,政府对大学生的补助 标准是多少?
大学生参保筹资标准按本市学生儿童参加居民医保的筹资
标准执行,由个人和
政府共同分担,
目前筹资标准为每学年
220
元/人,
其中政府补助
120
元/人,< /p>
个
人缴纳
100
元。筹资标准和政府财政补 助将按照我市经济发展水平、财力状况、
基金运行情况及医疗消费水平变化,适时予以调
整。
个人缴费原则上由大学生本人和家庭负担,< /p>
有条件的高校可对其缴费给予适
当补助。
对
于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大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金额补助,个人
< p>不需缴费。
3
、大学生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大学生应在每年新学年开学时,由所在的高校或科研院所统一组织 参保,并
负责采集大学生参保所需信息,
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参保手续。< /p>
市医保中心不受理
大学生个人参保申请。
每年
10
月
25
日之后入学或转学的大学生,
高校要 及时到市
医保中心为其办理参保手续。
4
、大学生参保后如何缴费?
大学生医保费按学年(每年的
9
月
1
日至次年 p>
8
月
31
日)缴费,缴费期为每年
9< /p>
月
1
日至
9
月
30
日,由高校负责组织收取缴纳。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转学、退学或其他终止学籍情形的
,所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不予退费。
5
、大学生参保后如何持卡看病?
大学生医保实行以定点高校医疗机构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诊转诊
制。
大学生医保实行以定点高校医院或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主的首、转诊制。
p>
大学生看病应到定点高校医院或学校指定的临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疗机
构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由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报销。
如需转
往转诊医院就诊的,应凭
((
南京市民卡》到定点高校医疗机构或学
校指定的邻近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办理转诊
(
抢救不受此限制
)
手续后,再持
《南京市民卡》到转诊医院就诊。未持
《南京市民卡》
或未经转诊自行到转诊医
院就诊发生的医疗费用,
全部由个人自理,统筹基金不予支付。
6
、看病发生的医疗费用如何结算?
< br>就诊时凭《南京市民卡》到定点医院就诊,发生的住院费用、门诊大病及
生育费用
,属于个人支付的
,由本人直接与定点医院结算;属于基金支付的
,
由市医保中心与定点医院结算。
在非本人定点医院或未持卡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
医保范围外的医疗费用由参保大学生个人自理。
参保大学生日常门诊发生的医疗
费用、产前检查费用及人身意外伤害费用由所在学校按规定结算。
7
、大学生参保后可享受哪些医保待遇?
大学生参保后,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住院、门诊大病、门诊、人身 意外伤害、
产前检查及生育医疗费用,可按规定享受报销待遇。待遇享受期为缴费当年的
9
月
1
日至次年的
8 p>
月
31
日。
(
1
)住院待遇。起付标准:三级医疗机构
500
元,二级医疗机构
400
元,一级及
以下医疗机构
300
元。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结算年度内多次住院的,
< p>起付标准逐次
降低,
第二次及以上住院按规定住院起付标准的
50
%计算,
但最低不低于
150
元。< /p>
起付标准以上、
最高支付限额以下的费用,
在三级、
二级、
一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
诊的,基金支付比例分别为:
p>
80
%、
85
%、
90
%。
参保大学生在一个保障期内,
因住院发生的符合居民医保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
用,个人支付金额超过
3
万元的,再给予一定的补助。其补助标准为:个人支付
医疗费在
3
万元以上的部分,居民医保基金再按
40
%予以补助,补 助金额最高不
超过
4
万元。
(
2
)门诊大病待遇
不设起付标准,发生的医保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基金按
75
%支付。
(
3
)生育待遇。住院分娩按照住院基金支付比例支付。
(
4
)门诊待遇
。普通 门诊、人身意外伤害门诊医疗费、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
策的产前检查费:在校医院及社区
医疗机构就诊报销
60
%,急诊或因校医院条
件限制、由
校医院转诊到校外挂钩医院就诊报销
55
%,未经校医院转诊或在其
他非挂钩医院的门、
急诊医疗费用一律不予报销。
大学生异地实习及寒 、
暑假期
间:因病急诊可就近在当地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医疗费用报
销
55
%。
(
5
)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在一个待遇期内发生的医保范围内医疗 费用,
基金累
计最
高支付限额为
15 p>
万元,连续足额缴费,每增加一年,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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