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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大学生参加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及报销的相关说明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关于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
本医疗保险范围实施
意见的通知》
(
豫政办【
2009
】
126
号
)
和《河南省人
力资源和社会
保障厅、河南省财政厅、河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国
家税务总局河南税务局、河南
省中医药管理局》
(豫人社【
2018
】
36 p>
号)
以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协调解决我省全日制大中专院校学生参加城乡居
民基本医疗保险有关问题的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大学
生(含研究生)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
将我校
大学生参加新乡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及报销的相关政策进行说
明。
一、筹资标准、如何缴费及享受期限
2019
年我校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标准为:
150
元
/
年
/
生
(河南
省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
220
元
/
年
< p>/人)
,我校学生按学制一次性缴
费,期间医保费用
涨价不再补缴差额部分。我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信息
采集办理参保手续,
代收代缴医保费,
本次缴纳
2019
年至毕业当年的医保
费用。大学生医保以自然年度为保险年度,即每年的
10
月—< /p>
11
月为参保
期,缴费次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 p>日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二、大学生医保享受待遇
大学生医保门诊报销均按照国家、省市城乡居民医保文件执行。
大学生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保险年度内享受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的
医
保待遇主要包括:普通门诊医疗待遇、门诊慢性病医疗待遇、重大疾病
医疗待遇、住院医
疗待遇(生育医疗、新生儿医疗)
。
(一)
门诊
我校大 学生实行门诊统筹管理。
门诊医疗统筹基金用于
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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