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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警句关于学院在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山西建筑职业技术学院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0:53
tag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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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戎恒山)


关于在校大学生参加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各系部、相关处室:



根据《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意见 》

(并政办发〔

2009

60

号 )和《太


原市小店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学生纳入城


医疗保险试点的实施意见》(小 店区政办〔

2009

90

号)

< br>精神和《关于开展

2015

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


费工作的通知》(并人社医发〔

2014

85

号)精神文件,


现就我院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办法通


知如下:



一、医保性质



大学生医保属城镇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范畴,由太原市统


筹,小店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学院具体落实。



二、参保范围



具有我院正式大专学籍(已经电子注册)的在校学生。



三、组织机构



为了做好此项工作,学 院成立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


医疗保险领导小组,小组办公室设在院卫生所(医疗保健 中


心)。



长:成宏



副组长:周尚文

李峰



< /p>

员:张顿志、王慧温、郭文彦、杨鸿雁、王红英、


杜鹃秀子、马丽、姚新红 、高志勇、张学文、李锋

B

、贾钦。



四、办理时间



学生办理截止时间为每 年的

10

31

日。



五、参保费用



2014

年,城镇居民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由每人每年

280

元提高到

390

元。各级财政补助标准为

:

< p>中


央财政补助

180

元,

直属大学生

140

元,

市、

县两级财政补

助各

35

元。个人负担

40

元(按学制年限一 次性交清)。符


合低保标准的个人负担

20

元,属重残者 个人不负担。



六、重点要求



1

、完善省高校新区参保大学生审核管理程序



省高校新区内的参保大学生在晋中市医疗保险定点医


疗机构住院 时,相关医疗保险经办机构要及时便捷地为其办


理异地就医手续并通过全省异地就医结算 平台实现住院费


用得及时结算。



2

、全面推进和规范大病保险工作


< p>
按照《山西省建立和完善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工作实施方


案》(晋发改科教发 〔2013〕334号)要求,积极推


进和规范城镇居民大病保险工作。我市关于《太原 市规范和


完善城镇居民大病补充医疗保险工作实施办法》的文件,于

2014年底前出台,2015年度执行。具体参保待遇标


准规定为:参保居民在统 筹年度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城镇


居民医疗保险按规定支付后,合规的个人自付医疗费用 由大


病保险资金按规定支付,起付标准为1万元,起付标准以上


至5万元、5万元至10万元、10万元至20万元、20


万元至30万元、30万元以 上的部分,分别由大病保险资


金按55%、65%、75%、85%、90%的比例给予


支付,最高支付限额为40万元。



3

、有序开展居民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工作



对已开展门诊统筹的高校,按照《关于进一步完善城镇


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门诊统筹工作的通知》(晋人社厅发


2011

〕< /p>

133

号)要求,根据高校与参保大学生的实际签约


人数, 实行按人头付费的方式,确定门诊医疗费用总量,按


照“总额控制、季度预拨、年终结算 “的办法结算门诊统筹费


用。



大学生 门诊统筹待遇标准为:参保大学生在高校医疗保


险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医时,发生符和规 定的医疗费用,由


门诊统筹金支付,起付标准为

30

元, 起付标准以上费用,


80%

的比例支付,门诊统筹金年 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0


元。各高校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每学年末对门 诊统筹费用


的支付进行结算,结算后如有结余,应对门诊费用较高的学

< br>生实施二次补助。具体补助办法及比例由高校医疗保险定点


医疗机构根据每学年门 诊统筹费用结余情况制定。



4

、采取措施避免城乡居民重复参保



2015

年城镇居民与新农合参保信息及时进行全面比


对,避免重复参保。



七、工作步骤



1

、宣传动员阶段。



各系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落实。组织学生学


习领会文件精神,动员学生积极参 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


险。



2

、填表及资料收集时间安排。



各班根据实际注册人数,以班为单位将参保学生汇总表


的电子版交系学生管理 办公室。同时附交如下资料:(

1


学生个人《身份证》 或《户口薄》的复印件。(

2

)低保对


象或重度残疾者< /p>

(

必须是本人

)

,提供《低保证》或《重度残


疾证》的原件及复印件两张(原件审核后退还本人,复印件


由学校和小 店医保中心分别留存)。(

3

)近期免冠一寸彩


照一张背 面写名字按班收齐,班长保存。



系学生管理办公室汇总后将相 关资料报卫生所(医疗保


健中心)。卫生所(医疗保健中心)汇总后,根据学生信息


建立学生医保电子管理档案。

按要求于

11

10

日前报小店


区医保中心。



3

、缴费时间。



学生 医保费用收取时间为新生入学时由院财务处代收,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按照学制年限一次性 交清

(共计

120

元)


收取的保费要入账,开具缴费票据,要在交款单上注明:小


店区和缴款单位名称。大学生 基本医疗保险账户:(单位名


称:太原市小店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中心,帐号:


394

,开户行:晋商银行小店支行,行号:


3

)。



八、首诊医院的选择



根据太原市政府公布的小店区六所首诊医院,结合我院


的地域条 件,本着就近就医,高效快捷,服务学生的原则,


我院的首诊医院选定为山西省武警医院 (三级)。



九、就医程序



1

、学生患病后可在就近医院就诊,如需住院治疗时,


可 直接携带本人诊疗手册、身份证可到太原市或榆次市任何


一所城镇居民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住院,出院结算时即可享受


医保待遇。



2

、转诊就医程序。



定点医疗机构治疗有困难的,可直接转往上一级定点医


疗机构继续治疗。



3

、急诊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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