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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大学护理学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0:56
tags:宿州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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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孟昭亮)


宿州市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


保险保障待遇实施方案(试行)


(征求意见稿)



为 贯彻落实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制度的实施意见》(皖政〔< /p>

2016

113

号),按照安徽省


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和大病保险保障待 遇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皖政办


2019

14

号)和安徽省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安徽省统一


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保障待遇实施细则(试行)》


的通知(皖医保发〔

2019

11

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


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


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 按照兜底线、织密网、建机制要求,全


面建成覆盖全民、城乡统筹、权责清晰、保障适度 、可持续的


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药卫生


体制改革要求,整合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


疗制度,完善统一 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大病保险制度,


持续解决医疗保障领域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 题,推动实现保


障更加公平、管理更加规范、医疗资源利用更加高效。


二、基本原则


1



(一)以收定支,收支平衡。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


略有 结余”的原则,适度保障,因地制宜,合理确定待遇标准。


(二)有序 衔接,平稳过渡。统筹衔接基本医保、大病保


险、医疗救助等制度,妥善处理既有保障政 策,实现平稳过渡。


(三)保障基本,提升质量。坚持以保基本为主, 完善门


诊、住院、大病保险保障政策,持续提升城乡居民医疗保障质

量。


三、保障待遇


参保 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急诊急救除外)发生的政策范


围内医药费用,按以下规定执行:< /p>


(一)

门诊


1.

普通门诊。


< p>1

)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安徽省基


本医疗保险药 品目录》《安徽省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项目目


录》(以下简称“两个目录”)规定的纳 入报销范围的医药费用。


2

)在参保 县(区)域内协议定点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


(含二级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 、承担基本公共


卫生服务的一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

< p>
服务站、社区诊所等)发生的普通门诊医药费用纳入基本医保


报销范围。< /p>


3

)在参保县(区)域内协议定点医疗 机构发生的普通


门诊医药费用报销比例为

55%

。不设起 付线,每人年度报销限


220

元(含一般诊疗费),以 户为单位的家庭成员间可统筹


2



使 用。县(区)域内协议定点乡镇卫生院(含二级乡镇卫生院)


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单次 报销限额

40

元(含一般诊疗费);


在一级以下定点医疗 机构(含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社


区诊所等)治疗的每人每天报销一次,报销限额

25

元(含一


般诊疗费)。

< p>

4

)普通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

< p>
线)×报销比例,报销额度不超过当地规定的限额。


2.

常见慢性病门诊。


1

)省内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报销


比例为

60%

。年度起付线为

200

元,每人年度累计报 销限额


3000

元。省外医疗机构发生的常见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纳入< /p>


报销范围。逐步施行慢性病门诊按病种付费。


2

)常见慢性病门诊报销额度=(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


— 起付线)×报销比例。报销额度不超过规定的年度限额。


< p>3

)为满足慢性病治疗需要及国家谈判药品供应保障,


由市统一组织 ,在所辖各县(区)确定

1

2

家符合条件的定< /p>


点零售药店,提供门诊购药和直接结算服务。


3.

特殊慢性病门诊。


省内医 疗机构发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用按当次就诊


医疗机构普通住院政策报销,年度内按 就诊最高类别医疗机构


计算

1

次起付线。省外医疗机构发 生的特殊慢性病门诊医药费


用纳入报销范围。罕见病门诊报销政策参照执行。

< p>


3



4.

大额门诊。


在二级及以上 医疗机构普通门诊政策范围内的医药费用年


度累计达到起付线以上的又不属于慢性病或特 殊慢性病范畴内


的,年度起付线为

1000

元,报销比例 为

40%

,每人年度累计


报销限额

250 0

元。


5.

符合省残联等

4

部门《关于对参加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残疾 人装配辅助器具给予补助的意见》


(皖残联〔

2009

4

号)规定的残疾人,凭定点装配机构辅助


器具装配单及 发票回参保地经办机构办理报销。报销比例调整


50%

(不设起付线),单次报销限额调整为:每具大腿假肢


1700

元,每具 小腿假肢

800

元,每只助听器

3500

元。


6.

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的

18

周岁以下苯丙酮尿症及四


氢生物蝶呤缺乏症的罕见病患者,在省内省级或市级妇幼 健康


服务机构门诊就诊,其医药及专用食品费用纳入基本医保报销


范围,不设起付线,按

65%

的比例报销,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


2

万元。患者凭门诊病历、处方和发票,回参保地办理报销。


7.

在校大学生普通门诊保障待遇,继续执行原有的普通门

< p>
诊统筹资金学校包干使用办法。


(二)普通住院


普通住院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是指符合

“两个目录”和 “负面


清单”(见附件

3

)规定的纳入报销范围内的医药 费用。


1.

起付线与报销比例


4




一级 及以下医疗机构起付线

200

元,报销比例

85%


二级和县级医疗机构起付线

500

元 ,报销比例

80%


三级(市属)医疗 机构起付线

700

元,报销比例

75%


三级(省属)医疗机构起付线

1000

元,报销 比例

70%


1

)上年度次均费用接近上一级别医疗机构,执行上一


级别医疗机构报销政策。


2

)到市域外(不含省外)住院治疗 的,上述类别医疗


机构起付线增加

1

倍。


3

)到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的,起付线按当次住院总


费用

20%

计算(不足

2000

元的按

2000

元计算,最高不超过


1

< p>万元),报销比例

65%


4

)参保城乡居民住院按次扣减起付线,但确需分疗程


间断多 次住院治疗的特殊慢性病、白血病、脑瘫康复等患者在


同一医院多次住院治疗的,参保年 度内只计一次起付线。


5

)对于城乡 低保户、特困人员、重点优抚对象、计划


生育特殊困难家庭等困难群体起付线和报销政策 按现行有关规


定继续执行。


6

)参保人员捐赠器官或组织的住院医药费用享受普通


住院报销待遇。< /p>


7

)报销金额

=

(政策范围内医药费用-起付线)×报销


比例。年度累计报销金额不超过规定 的封顶线。


2.

封顶线与保底报销


5



1

< p>)一个保险年度内,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报销额度实行


累计封顶(含分娩住院、意外伤 害住院、特殊慢性病门诊及按


病种付费等),封顶线

30

万元。


2

)对普通住院发生的符合规 定的医药费用实行保底报


销,报销比例省内医疗机构

45%

,省外医疗机构

40%


保底报销执 行“负面清单”(见附件

3

)制度。普通住院保


底报销金 额

=

(当次住院总费用-负面清单费用-起付线)×


保 底报销比例。


3

.特别规定


1

)除急诊急救或属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


住地外,未办理转诊手续在市域外就医的,报销比例(含保底


比例)再降 低

10

个百分点。


2

)参保人员到江苏省徐州市协议医疗机构住院,起付


线

2 000

元,报销比例

65%


3

)医保按病种付费等政策另行规定。


4

)急诊急救的情形,依据参保患者首诊病历或其他相


关证明材料认定。


5

)参保人员务工(经商)地、长期居住地,可以依据


务工地、经商地、长期居住 地提供的劳动合同、居住证或其它


工作、生活相关材料认定。


(三)分娩住院


6



分娩住院定额补助顺产为

800

元,剖宫产为

< p>1200

元。有


并发症或合并症住院的按普通住院政策执行,但不再 享受定额


补助。


(四)意外伤害住院


1.

明确有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不予报销。


2.

明确无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住院医药费用按普通住院待


遇报销。


3.

无法确定他方责任的意外伤害 住院医药费用按政策范围


内医药费用的

30%

实行报销, 年度累计报销限额

2

万元(不


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4.

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 ,按


普通住院报销政策执行,申请报销者须提供县(区)级或县


(区)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五)大病保险


一个保险年度内,参保人员负 担的合规医药费用累计超过


大病保险起付线的部分,大病保险基金分费用段按比例报销。


大病保险合规费用实行“负面清单”制度。


1 .

起付线。

一个保险年度计

1

次起付线,大病保险 起付线


1

万元。

2.

报销比例。

大病保险起付线以上

5

万元以 内段,报销比


60%

5

10

万元段,报销比例

65%

10

20

万元段,报


销比例

75%

20

万元以上段,报销比例

85%


7


3.

封顶线。

省内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

30

万元,省外


医疗机构大病保险封顶线

20

万元。一个保 险年度内,大病保


险合规可报销费用中既含省内医疗机构医药费用,又含省外医


疗机构医药费用的,执行省内医疗机构封顶线政策。


大 病保险报销金额

=

(参保患者住院及特殊慢性病门诊年


度 累计医药费用—负面清单费用—基本医保已报销金额—基本


医保起付线(多次住院年度累 计起付线,最高为

1

万元)—大


病保险起付线)×分段报 销比例。


四、有关要求


(一 )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医保报销政策继续按照《安徽省


人民政府关于健康脱贫工程的实施意 见》(皖政〔

2016

68


号)及国家 医保局、财政部《关于做好

2019

年城乡居民基本


医疗 保障工作的通知》(医保发〔

2019

30

号) 等有关文件


执行。


(二)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直 接结算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在省外医疗机构住院治疗,通过国家平台结算的,执行就 医地


医保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非国家平台结算的,执行参保地


医保目录和参保地待遇政策。


(三)住院按病种付费政策暂按《关于 进一步推进省级新


农合按病种付费工作的通知》

(

卫办秘 〔

2018

451

号)执行;

< br>透析治疗的肾功能不全等按病种付费的特殊慢性病门诊继续执


行现行政策。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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