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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广西大学门(急)诊医药费报销流程图

作者:高考题库网
来源:https://bjmy2z.cn/daxue
2020-12-13 21:05
tags:

-

2020年12月13日发(作者:夏明)


同济大学学生医疗保障制度实施细则


2015

4

月修订)



为了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有关要求,满足广大参保大学生的基


本医疗需求,构建良好的就医管理秩序,保障我校大学生医保基金使用安全有效,

进一步规范我校医院医疗服务行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将大学生纳入城镇


居民 基本医疗保险试点范围的指导意见》

[

国办发(

2008

119

]

及上海市《关于


将本市大学生纳入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通知》

[

沪人社医

2011

45

7 83


]

、上海市《关于做好本市大学生医保过渡期结束 后有关工作的通知》

[

沪人社


医(

201 4

37

]

的要求,且结合我校 实际情况,特制定以下实施细则。


该实施细则依据上海市医保政策变动同步调整。


一、参保对象


接受全日制教育的大学生(包括 在校注册本科生、高职高专学生及研究生)


不包含由单位派遣到我校就 读、各类在职学习及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人员。


二、缴费方式


参加本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以下简称

居民医保

的大学生实行个人缴


费机制,其缴费标准按照本市居民医保中小学生标准执行及 同步调整(

2015

年度


大学生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p>

90

/

/

人)< /p>

。符合规定的大学生入学后缴纳下一


年度的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缴费并通过 审核后方可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其


中,入学前原享受上海市居民医保待遇的,入学 后统一转为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


待遇。


三、享受期限


自取得学校颁发的有效证件(学 生证和校园一卡通)

,并于新生信息录入校医


院(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 分院)大学生医保系统之日起,开始享受大学生居民


医保待遇。


按学籍管理规定办理休学、延长学制等手续的,在此期间如已缴纳本学年居

民医保费用可继续享受本市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学业结束并按学籍管理规定注


销学 籍之日起,普通门急诊即停止享受大学生居民医保待遇;至当年医保年度结


束(

12

31

日)前,若未参加本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 毕业大学生,如发生


住院或门诊大病,仍由我院开具相关就医凭证,受理医疗费用报销事 宜。


四、支付范围


参保大学 生纳入本市居民医保后的用药、诊疗项目等的支付范围,参照《上


海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 保险试行办法》

(据沪府发〔

2007

44

号)有关规定执行。


五、就医管理


参保大学生就医时,需执行定点医疗与转诊制度。其中涉及普通门急诊就医

的相关规定详见附录

1

、附录

2

;涉及住院治 疗的相关规定详见附录

3

;涉及大病


医疗的相关规定详见 附录

4

;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流程详见附录

5

;门 急诊流程详


见附录

6


六、其他


1.

参保大学生应 诚实守信、合理就医、严禁浪费。对违反本细则者,可按学


校相关规定处理;对违反医保 相关规定者,可按《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监督管理


办法》

2011

1

30

日上海市人 民政府令第

60

号公布)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取


消其医保 资格直至报送司法机关处理。


2.

本细则由校医院医务科负责解释。咨询电话:


网址:

,进入

学生报销

查询详细大学生医保制度内容。



























附录

1


同济大学在校大学生普通门急诊就医相关规定


一、校医院就诊


参保大学生患病后需同时携带 本人学生证及校园一卡通,至同济大学校医院


(包括四平路校区校医院、各校区卫生所或 医务室)就诊。


二、转诊


若 病情需要转外院诊治,需由经治医师开具《同济大学附属同济医院分院转


诊报销凭证》< /p>

(以下简称

转诊凭证

)并经校医 院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同意,可至


校指定医疗机构(首选上海市同济医院、新华医院、安 亭医院)就诊。每份转诊


凭证仅限使用一次。


如需在定点以外医院门诊进行特殊检查或治疗,手续同转诊,但需经门诊办


公室或医务科 同意并完成登记备案,且不得在转诊指定以外的医疗机构就诊。


三、费用支付


至校医院就诊者,个人需自负< /p>

10%

的医疗费用(结账时自动扣除)


至外院就诊者,所发生的医疗费用按附录

2

处理。


四、注意事项


1.

就医时应 同时携带本人学生证和校园一卡通。就医证件仅限本人使用,如


有遗失可及时到四平路校 区校医院门诊办公室办理相关手续。


2.

出借或伪造 就医证件、医疗报销凭证的,一经核实,其费用自理,并处以


一至十倍罚款;情节严重者 ,取消其医保资格一年,并按《同济大学学生违反校


纪校规处分条例》相关规定处理。< /p>


3.

妥善保存就医记录册、化验或检查结果、相关单据 或发票,及转诊凭证等


资料,以备再次就诊或报销费用时使用。















附录

2


同济大学在校大学生校外门急诊医疗费用报销暂行规定


—、报销比例


参保大学生门急诊就医的定点医 院为校医院,在校医院以外(简称外院)就


诊为校外门急诊就医。


对校外门急诊就医的医疗费用,设置的年度自费起付线为

300

元。年累计超


过起付线以上的部分,在一级医院就医的,由学校支付

6 5

%,个人自负

35

%;在


二级医院就医 的,由学校支付

55

%,个人自负

45

%;在三级 医院就医的,由学校


支付

50

%,

个人自 负

50

%。

其中由学校支付部分需按规定时间至校医院审核报销。


年度自费起付线标准,是指参保人员每年门急诊医疗费用,属于医疗保 险支


付范围的,在起付标准以下的部分全部由个人自负;超出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


医疗保险基金和个人按规定比例分担。


二、报销范围


(一)校医院转诊


因疾病诊治需要,经治医师 开具转诊凭证,并经校医院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


同意,转诊至校指定首选医疗机构进行进 一步检查治疗。


(二)急诊就医


1.

住校学生法定节假日和寒暑假在当地因急病急诊就医者(本市学生 复诊应


到校医院就诊)


2.

非住校学生在当地因急病急诊就医者(复诊应到校医院就诊)


3.

在外地实习、见习、因病休学等期间因急病在当地急诊就医者;


4.

因突发危重急病需就近医院抢救治疗者。


(三)其它情况


1.

患慢性 疾病,经校医院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登记备案,获同意后在指定医


疗机构治疗者;


2.

休学期间,上海户籍学生应在校医院治疗,外地学生可 在当地指定一所县


级或县级以上医保定点医院就诊;


3.

已婚女生因第一次人工流产或分娩者(必须符合计划生育规定)


三、报销项目


具体报销项目范围参照《上海市 基本医疗保险结算项目库》

《上海市基本医


疗保险、工 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

2010

年版)


需特别指出的是,门急诊就医治疗用药以西药和中成药为主;不得重复 、超


量开药;急诊治疗口服药限

l

3< /p>

天用量,静脉输注用药限

1

天用量。


四、非报销项目


1.

不符合本文二、三中任何一项规定者;


2.

就医挂号费、病历及磁卡等工本费、出诊及会诊费、特需医疗费;


3.

未经校医院转诊自行在外院就诊者;或虽经同意转诊,但未在指定 医疗机


构就医或未针对转诊项目就医者;


4.

在非医保定点医院就诊者;


5.

市物 价局、市卫计委、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不予支付的医用材料、诊


疗项目、医疗服务设 施和药品费用;


6.

外院诊治中所涉及的中药汤剂、针灸及理疗等费用;


7.

外院口腔科、五官科、皮肤科治疗的费用(急救处理或转诊就医者 除外)


8.

非疾病治疗类项目所发 生费用:如各种美容、整形、矫形、体检、保健、


医疗咨询、医疗鉴定、无痛服务、科研 和临床试验等;


9.

打架斗殴、交通事故、自杀、自 残、酗酒、吸毒、性病、医疗事故、不孕


不育、非计划生育、牲畜咬伤及其他意外伤害等 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以及依法应


当由第三方承担的医疗费用;


10.

预防接种所涉及费用;


11.

在入学前即已患病,入学后仍需继续在非指定医院治疗所发生的 费用;


或隐瞒既往病史,入学后发病需在非指定医院治疗所发生的门诊费用;

< p>


12.

某些特殊检查

[

X

线计算机体层扫描(

CT

、核磁共振 (

MRI

、纤维肠


镜、血管造影等

]

或治疗项目(如生物制品、抗排异药物、提高免疫力药物等)所

发生的费用。如确因疾病需要,需在校医院门诊办公室或医务科备案并获同意,


且不 得在指定以外的医院就诊。


五、报销手续:


报销时请本人携带学生证、身份证、校园一卡通、门(急)诊病历、转诊凭


证、医疗费原始发票、明细清单、医保定点医院等级证明等相关资料。非住校学


生报销 急诊费用还需提供宿管科出具的非住校证明。外地见习、实习者需提供外


出证明。以上资 料均需原件。


六、报销时间、期限:


1.

报销时间:四平路校区为每月第一、第二周的星期三,上午

8

30

11


00

,下午

13

30

16

00

;嘉定校区为每月第一周、第 二周的星期二,上午

8


30

11

00

,下午

12

:< /p>

30

15

00

; 法定节假日或寒暑假停止。如有变化以校医


院医务科通知为准。


2.

报销期限: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于当年内报销,特殊情况下应于 次年三


月底之前完成报销。毕业生应于学籍注销前办理,过期无法受理。


七、报销地点


四平路校区为校医院急诊大厅< /p>

114

室;嘉定校区为

F

1

楼大学生事务中心。


八、报销流程(详见附录

5


需先登录

同济大学师生医疗服务系统

()

,采用学校统一身份认证系统的用


户名和密码登录后,

进入

学生报销

“< /p>

填报发票

目录,

需报销的发票填报提交完


成后,学生携带相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到校医院办理报销审核手续。




































3

附录


同济大学在校大学生因病住院相关规定

-


-


-


-


-


-


-


-



本文更新与2020-12-13 21:05,由作者提供,不代表本网站立场,转载请注明出处:https://bjmy2z.cn/daxue/3529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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